第二章 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建筑节能是关系到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提高建筑利用能源的效率,改善居住热舒适条件,促进城乡建设,使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有关部门提出了如下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
第一步目标:1996年以前,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普遍降低30%,即节能率30%。
第二步目标: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即节能率50%。
第三步目标:2005年起,在达到第二阶段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即节能率65%。
在达到以上节能目标后,我国又提出了新的节能目的:2010~2020年间,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实施节能率为6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后,部分城市率先实施节能率为7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前,供热体制改革在采暖地区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的建筑均按热量表计量收费。集中供热的供热厂、热力站和锅炉房设备及系统基本完成技术改造,与建筑采暖系统技术改造相适应。
大中城市基本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的节能改造,小城市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的改造任务的50%,农村建筑广泛开展节能改造。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1.5亿平方米,其中采用光伏发电的500万平方米,并累计建成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2000万平方米。
至2020年,新建建筑累计节能达15.1亿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达5.7亿吨标准煤,累计节能达20.8亿吨标准煤,其中包括节约电量3.2万亿千瓦时,削减空调高峰用电负荷8000万千瓦时;累计新建建筑减排CO2 40.2亿吨,既有建筑减排CO2 15.2亿吨,共计减排CO2 55.4亿吨。由此可见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
建筑节能是整个建筑全寿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节能的总和,是指建筑在选址、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管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工程实践充分证明,建筑节能设计是建筑节能工程最终效果的关键环节,是关系到建筑节能工程运行是否正常的技术保障,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具有重大作用。因此,建筑节能必须首先从节能设计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