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火灾的调查
刘永吉
(辽宁省海城市公安消防大队,辽宁 海城)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对一起库房火灾事故案件的调查,细致运用火灾调查的基本方式方法,通过调查访问和现场勘验,结合平时消防监督执法情况,查清火灾原因,认定了火灾责任,查明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拒绝整改,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总结了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和体会。
关键词:消防;火灾调查;仓库;失火
1 案情简介及自然情况
1.1 案情简介
某日13时27分,辽宁省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火警,海城市西柳镇永某商城2号厅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迅速调集10个公安消防中队和1个乡镇消防队共48辆消防车、258名指战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随后,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又调集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等5个公安消防支队以及辽河油田、辽化2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计49辆消防车、309名指战员跨市增援。经过全体参战指战员7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于20时30分被基本扑灭,过火面积6500m2。
1.2 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永某商城2号厅位于海城市西柳服装批发市场北侧,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4层,总建筑面积40000m2,实际使用3层,使用面积近12000m2。2号厅东侧二、三层通过连廊与3号厅相连;南侧一道之隔为西柳服装批发市场;西侧二、三层通过连廊与1号厅相连。该建筑原为商场,主要经营服装批发业务。起火一年前,该商场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业整改,该单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将该商场改做库房对外出租,用于储存布匹、服装、袜子、皮料、小百货等物品。其中一层使用3500m2,三层使用4200m2,四层使用4000m2,二层未使用。
2 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2.1 调查访问情况
2.1.1 火灾发现情况
最先发现人丑某某(西柳服装批发市场1区A19业主)、王某某(永某商城4号厅188号业主)于13时27分许,先后发现2号厅南侧西数2号门外堆放的一堆废纸盒起火,丑某随即报警并使用灭火器实施扑救,但由于当天风力较大(西南风5~6级)没有扑灭,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2号厅。
2.1.2 起火部位人员活动情况
经深入调查走访,查实西柳服装批发市场搬运工裴某、胥某、周某甲、周某乙、杜某五人中午休息时,在2号厅南侧西数2号门外坐在废纸盒堆打扑克,边玩边吸烟,大约在13时左右相继离开。
2.2 现场勘验情况
2.2.1 起火部位认定
(1)2号门外侧痕迹。经现场勘验,2号厅南侧西数2号门为铁质双扇推拉门,处于关闭状态,两扇门之间有3.5cm的缝隙,门外有一堆1.5m2的纸盒残骸,在残骸中发现有未烧尽的烟头、扑克等物品,东扇门门面被烧脱落,推拉门门檐上部的木质广告牌东侧被烧毁,由此说明东侧烧的重于西侧。
(2)19号库房布匹痕迹。推拉门内侧为2号厅临时19号库房,该库房内南北方向放置的成卷布匹被烧后形成南侧高6cm、中间高10cm、北侧高12cm的残骸,距东扇门北侧133cm处地面竖直放置的一捆花布卷残骸,南侧剩余高度10cm、北侧剩余高度20cm,由此说明南侧被烧程度重于北侧。
(3)19号库房隔墙痕迹。临时19号库房东西两侧隔墙及上方横梁水泥抹灰层被烧完全脱落,与之相邻临时东侧18号库对应部分基本保持完整,西侧15~16库房横梁下部水泥抹灰墙面基本保持完整。
(4)19号库房内灭火配水管痕迹。临时19号库房内上部的三根钢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被烧变形脱落,与之相邻东侧临时18号库,西侧15~16库房上部的三根同类配水管仍悬挂半空中未脱落,由此说明临时19号库房被烧程度重于其他库房。
综上,19号库房过火程度最重,认定起火部位为临时19号库房及2号门门外。
2.2.2 起火点认定
经调查访问,起火约半小时之前,有5人在2号厅南侧西数2号门外吸烟并玩扑克牌;最先发现人丑某某、王某某亲眼目睹了2号门外堆放的一堆废纸盒起火,丑某某在发现起火后又使用灭火器进行了扑救,当时并未发现其他地方有火,在扑救未果后,临时19号库内才出现火光。经现场勘验,2号门外有残留的烟头和扑克牌,2号门内19号库房过火程度最重。综合以上情况,认定起火点为2号厅南侧西数2号门外堆放的一堆废纸盒。
3 起火原因认定
3.1 排除放火因素
经现场勘查,起火点处未发现有可疑易燃物盛装容器。另外发生火灾的时间段正是营业高峰期,周围不时有人员来往,不具备犯罪嫌疑人实施放火犯罪的条件,因此排除放火因素。
3.2 排除电气火灾因素
经现场勘查,在起火部位附近未发现有用电器和电气线路通过,因此,排除电气火灾因素。
3.3 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经现场勘查,起火部位、起火点处未发现自燃性物品,现场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因此,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3.4 认定烟头引起火灾
根据相关证人提供的情况并结合现场残留物,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系永某商城2号厅西数第2个门外的废旧纸盒等可燃物被烟头引燃,燃着的可燃物引燃临时19号库房内紧靠库门堆放的布匹所致。
4 火灾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4.1 直接责任人员
裴某、胥某、周某甲、周某乙、杜某5人均会吸烟,火灾前均在起火部位处有吸烟和随手扔烟头的行为,5人因吸烟乱扔烟头引燃废旧纸盒等可燃物,同时由于大风的作用,蔓延引起永某商城2号厅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具体哪人所扔烟头引发火灾,因过失犯罪无共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但对该五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4.2 单位管理人员
海城市西柳镇永某商城法定代表人张某、管理人员张某某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起火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多次下发法律文书,责令该单位停业整改火灾隐患,但该单位拒不整改私自营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某批准逮捕,对张某某(孕期)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5 事故教训和工作体会
5.1 喷水系统瘫痪导致火势未及时控制
该建筑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投入使用,处于瘫痪状态,因此在初期发生火灾时,火势没有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扑救,进而导致火势蔓延扩大,酿成大事故。
5.2 业主消防法律意识淡薄自食其果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多次下发法律文书责令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并对该建筑进行了查封,但该单位业主仍然漠视消防法律法规,不按照执法部门要求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且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偷偷进行营业,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教训深刻。
5.3 依靠政府是保证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这起火灾事故涉及受灾户多,租赁库房的业户多达200余户,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仅仅依靠消防一家单位开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托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组成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税务、信访、法院、检察院、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部门联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全面开展工作,才能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使火灾调查及善后、维稳工作取得满意结果。
5.4 规范执法是查清火灾原因防止出现有理信访的重要保障
由于这起火灾事故案情复杂,在责任追究方面涉及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办理,同时又要防止工作出现失误引发群众信访,因此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执法,避免出现纰漏,保证火灾事故调查在法制轨道上有序开展。
5.5 司法程序是保证受灾户得到及时赔偿、稳定民心的重要举措
火灾发生后,为使受灾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当地法院迅速介入,立即建立司法通道,现场办公及时受理受灾户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调解和民事判决,使受灾户大多得到了及时赔偿,对稳定民心、稳定社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