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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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汽车火灾案例分析

李坤洪

(广东省清远市公安消防局,广东 清远)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国民收入与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高,拥有汽车的家庭已经普及,汽车类火灾也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除运行中的车辆外,汽车火灾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公安消防机构的汽车火灾事故调查案件今年来也增加了许多。传统的汽车总体构造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及电气设备,由于科技的发展,汽车逐步趋于智能化,车内智能电器繁多,发动机带涡轮增压,车身内饰日益豪华,火灾荷载大大增加,造成火灾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汽车火灾事故调查的难度大大增加。汽车火灾往往涉及车主、保险公司、经销商、生产厂家、甚至配件供货商质监的利益纠纷,正确认定起火原因是解决诸多矛盾的关键和焦点。本文通过分析笔者在工作中遇到的一起汽车火灾事故调查案例,有几点体会,谨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汽车火灾;火灾调查

1 引言

2016年2月29日8时53分,广东省清远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一辆越野车着火,火灾造成车辆被烧毁。车主吴某要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商索赔。该车为某全球知名品牌,火灾引起厂商高度重视,立即派技术人员从国外赶来参与事故调查。

2 现场勘察

2.1 询问车主相关情况

车主反映当天本人发动车辆后,从驾驶座位转移至后排座位找东西,不久后看见车室外隔着玻璃看见车头盖右侧部位开始冒烟,意识到是车着火了,就去旁边的汽车修理厂提水来扑救,提水回来后,火势蔓延至车室内,火就烧大了,知道自己救不了火,就拨打电话报警了。

2.2 勘察车辆

(1)勘察车外围。右侧车窗以下车漆较左侧完好。车头盖漆右侧靠近车前大灯部分有少许残留,其他部位均烧脱落。车左侧轮胎已损坏,轮毂触地,右侧轮胎完好,气压充足。过火程度呈车尾重,车头轻,左侧重,右侧轻。整体情况如图1。

图1 车辆整体情况

(2)勘察发动机室。由于车主反映,车辆起火部位在发动机室,重点勘察部位就放在发动机室。通过逐步拆解发动机室,机室内发动机完好,油管无破损漏油痕迹;蓄电池、总继电器位于发动机室左侧靠近左前大灯位置,过火较其他部位严重,所在位置与车头盖底部受火烧程度严重的位置相对应。如图2。

图2 车头盖板底部

(3)勘察车室内部。车室内部后排座位坐垫已完全烧毁,前排座位驾驶位坐垫完全烧毁,副驾驶位坐垫仍有未完全烧毁的海绵。如图3。

图3 车室内部

(4)勘察车室内电气线路。车室内电气线路基本完好,除绝缘层脱落外,未发现带熔痕电线。

3 结论

3.1 初步结论

初步怀疑起火部位位于发动机室,有如下几点依据。

(1)车主反映最先发现异常的情况在车室外,发动机室开始冒烟。

(2)发动机室蓄电池、总继电器盒受损严重,所在位置与车头盖底部受火烧程度严重的位置相对应。

但有两个痕迹无法解释清楚。

(1)从车辆外部的过火痕迹呈车尾重车头轻。

(2)火势从发动机舱蔓延至车室,车室内痕迹出现断层,车右侧坐垫副驾驶位仍有残留海绵,而后排座位可燃物完全烧毁,仅剩钢架。

3.2 辖区消防中队提供资料

(1)在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辖区消防中录提供了一张救火时拍的图片令调查思路豁然开朗。据处警消防中队反映,在第一次到场灭火后,发生二次燃烧,而二次燃烧的部位正是发动机室。第一次扑灭火灾后和第二次扑灭火灾后的车况形成鲜明的对比。如图4。

图4 扑灭火灾后车况

(2)中队在救火时有摄像,中队第一次到场救火时,车前大灯亮着,车辆防盗警报一直在响。

有了第一次救火后拍下的图片和录像,起火部位排除了发动机室,有如下依据。

① 第一次将火扑灭时,车辆整体过火情况呈后重前轻,发动机室基本完好。

② 附近居民反映,先发现有烟,整车着火后再听见有汽车警报声,车前大灯和警报声是由于总继电器过火后短路,电路就处于回路状态,出现响应,因此,电池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排除了蓄电池故障和总继电器故障引起火灾。

调查方向立即转向车室内,另一方面,从车主入手,深入询问车主,核实车主反映的情况,发现有很多的疑点:一是第一时间报警人并非车主,而是旁边修理厂的经理朱某,他报警的时候是火势已经高于修理厂2米高的围墙,而车主报警的时间比第一报警人朱某晚4分钟,为什么车主反而比其他人迟报警;二是车尾地上有一些香烟、茶叶等过火轻微的物品,车主吴某反映情况是车着火后想抢救一些车尾存放的东西,着火后车主没有救火报警反而去抢救车上并不贵重的物品,做法不符合常理;三是车钥匙是传统的机械钥匙,清理后车内未找到钥匙芯片,而车主最初却反映车已经发动。经核实,车主吴某向消防机构提供的信息有误,目的是向经销商和厂家赔偿。

3.3 结论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综合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车室内尾部,原因为车主吴某过失引起火灾,认定依据如下。

(1)过火程度呈车尾重,车头轻,发动机室基本完好,起火部位排除发动机室。

(2)车主在车上活动,左侧车门处于打开状态,过火程度呈左侧重右侧轻。

(3)车主反映情况前后矛盾,与现场情况不一致;

(4)车主最后供认,自己在车内后排座位上找东西,手里夹着一根点着的香烟,找到东西后发现香烟灭了,然后又用打火机点着烟继续抽,几分钟后,车尾箱着火了,车主立刻打开车尾箱把着火的东西搬出来准备灭火,车尾箱的东西搬出来后,发现火已经烧到后排座椅了,就跑过去旁边修理厂提水来灭火,水提回来以后发现火已经着大了,一桶水泼过去没什么作用,又去提了一桶水,第二桶提回来以后车内都已经全部烧起来了,自己已经没能力救火了,于是就报了火警。

4 几点体会

(1)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4431”的程序,切不可错漏任何环节,以上述案例为利,如果没有取得中队第一次救火的视频和照片,调查就会陷入僵局,甚至作出错误的认定;该起火灾发生地点距离公安消防中队只有2千米,报警后消防车在5分钟内就赶到现场扑救火灾,就该起火灾而言,如果燃烧时间加长,车辆通体燃烧后和二次燃烧造成的痕迹特征表象相差无几,各种表象交织在一起,往往似是而非。

(2)尽可能保全火灾现场信息,对周边的环境,掉落的物品也要进行细致的勘察,避免车辆转移后重要信息的缺失。就本案例而言,最终确定起火原因是通过发现车尾地上轻微过火的物品为线索,针对车主进行严格的盘查询问,一步一步攻破车主的心理防线,揭穿车主的谎言,让车主供认真正的目的,还原事实的真相,对火灾原因最终认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3)在汽车火灾调查过程中应对电器系统、油路系统、排气系统、机械故障、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等情况一一进行调查,直至找出能证明期货原因的直接证据,当起火原因却是无法确定时,才可采用排除法缩小范围,推定可能的起火原因。

(4)汽车火灾原因的认定,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纠纷,在调查过程中,应该根据需要及时通知车主、经销商、生产厂家、维保人员到场参与,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利益关系人员反映的情况的真伪要进行甄别。

(5)在车辆现场勘查过程中,需要对其自身的烧损区域的机械构造、功能、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细致的勘验。虽然各种汽车的总体构造基本相同,但不同品牌的汽车、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车系在内部构中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为确保勘验各个环节有效进行,调查人员应当找到与发生火灾汽车的年代、构造、类型及装置相同的汽车,仔细进行比对。本文火灾案例中,调查过程有经销商和厂家参与,厂家提供了一辆同款车到现场,为现场勘验和分析提供了不少的便利。调查人员用同品牌同型号的车辆与其进行信息对比,并逐一排查甄别,确保起火原因认定的准确、高效。

参考文献

[1] 金河龙. 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 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S].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S].

[4] 刘振刚. 汽车火灾原因调查[M].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