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民党由内战转向抗日
第一节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基本结束
一 “安内攘外”政策的变化
自从“九一八”事变前后蒋介石国民党提出“攘外必先安内”口号,并在随后定为基本国策后,虽然遭到国内许多人士的抨击和反对,但蒋始终坚持不改。1935年华北事变发生后,由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国内矛盾下降,蒋在“剿共”战争上取得了暂时的胜利,迫使红军处于西北一隅。形势上的这种变化,使国民党对日态度开始趋向强硬;共产党的政策也在进行调整,由反蒋抗日,转向逼蒋抗日,国共两党代表在秘密接触谈判,“安内攘外”政策有所松动,但并未放弃,内战也没有停止。
此时,国内一些爱国人士受新的民族危机的刺激,要求国民党改弦更张,停止内战,团结御侮的呼声日益高涨。章乃器说:“在四年前提出‘安内攘外’问题的时候,我是极端主张非攘外无以安内的,然而结果,当局是走上‘先安内而后攘外’的路线!几年来,在‘前方军事剿匪,后方文化剿匪’的政策之下,杀戮了多少勇敢有为的英俊青年!毁灭了多少的田园庐舍!消耗了多少的枪械弹药!到了今日,外无以攘,内未得安。‘外力’积极‘内侵’的结果,连安内的基本地带‘长江腹地’都受到敌人的威胁。这样下去,恐怕不久就要到‘无内可安’的末日!”他强调:“非立刻停止自杀的内战,决不足以言抗敌。”(1)《永生》周刊发表一篇文章说:目前,内外形势异常严重,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灭亡与抗敌求存的两条路。不抵抗外敌而互相火拼是灭亡的路,全国一致动员对敌才是生存的路。要实现全国一致动员抗敌,决定的因素在于南京政府政策的转变,即必须彻底放弃“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客观事实的教训明显的陈列在眼前——再不‘攘外’,只有灭亡,不‘攘外’而只‘安内’,‘内’是无法可‘安’的;不‘攘外’而只‘安内’,只有继续内战,扩大内战,加速灭亡。反之,只有全国一致共同抗敌,则‘内’不待‘安’而自‘安’。在为民族生存、国家独立的最高目的之下,内部一切矛盾都可以调和,都可以消灭。”(2)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后,在其宣言和其他文件中一再声明,它的主要任务是要求各实力派主要是国民党即日停止一切自相残杀的消耗国力的内战,从速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它同政府之间,只是一个政策之争,即是反对“先安内,后攘外”,主张“先攘外”,而后“安内”,认为只有如此,内也才可以安,不然只对我们的敌人日本有利。
民间如此,国民党统治集团上层人物如冯玉祥、张学良、杨虎城、宋子文、孙科、李宗仁等,为了国家民族的生存,也积极主张反抗日本的侵略。冯玉祥在日记中说:“国家到了今天,若不抵抗日本,则一定亡国;欲不为亡国奴,则只有抵抗。”(3)李烈钧救国心切,经常和冯玉祥就抗日救国事交换意见,据冯玉祥日记记载:“协和先生一跳三尺高,好几次为国事热诚,真奇男子也,可敬可钦。”“协和先生关心国事甚切,极为敬佩。”“同协和先生谈甚久,为国事也。”(4)李宗仁提出:“必须发动整个民族解放战争,本宁愿全国化为焦土亦不屈服之决心,用大刀阔斧来答复侵略者。”(5)就连蒋介石的嫡系在内要求抗日的倾向也在不断增长,如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复兴社领导骨干之一的曾扩情,在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时对民众代表说:“不抗日,政府就不能存在。”(6)南京国民党人主办的《北方》刊物,也有过类似的言论。因此舆论称这“是全国抗日力量的发展和南京统治危机的一个反证”,表现出“统治阶级内部之抗日与亲日的公开分裂”(7)。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对蒋介石的决策产生影响。
促使蒋介石放弃“攘外必先安内”国策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当然还是张学良、杨虎城发动的西安事变,上章已有详述。下面不妨再引述一段1936年12月19日张学良给伦敦《泰晤士报》驻华记者弗拉塞(Mr.Fraser)的私电:“这事情(按:指西安事变)的动机很简单,就是要我们的政府明确地改正现行的国策,实行武装保卫我们的国家,断然停止在不断的内战中千百万中国金钱、中国人命和中国财产的耗费,停止围剿所谓‘赤匪’,他们虽然见解不同,但到底是中国人,他们至少不会像日本人一样危害我们的国家。……我们渴望中国军队抵抗侵略的敌人,不要攻击中国的民众。”(8)他后来回忆说:他和蒋介石政策上不一致,存在“政见之争”。“蒋总统主要是要‘安内攘外’,我的主张是‘攘外安内’。……先对外作战,对外自然就能安内。蒋总统是先安内,以后再攘外。”“政见之争,宛若仇雠”(9)。当他几次向蒋介石诤谏,要求改变“安内攘外”政策,停止内战,遭到蒋的严厉斥责后,他忍无可忍,被“逼上梁山”,便义无反顾,毅然发动西安事变,走上了兵谏的道路。
西安事变无疑对蒋介石也是一副清醒剂。他开始认识到内战不可能再继续进行下去,团结一致抗日,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如不放弃“安内攘外”政策,就无法继续维持其统治,而将被人民的抗日救国浪潮所吞没,因而不得不同意“停止剿共,联红抗日”;并说:“今天以后发生内战,我负责,今后我绝不剿共。”(10)保证“停止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11)。这样,蒋介石实行了五年的“攘外必先安内”国策,“实际上就是内战的方针”(12),终于走到了尽头,宣告停止,西安事变得以和平解决,从此国内统一战线的局面初步形成。周恩来说:“西安事变之和平解决,意味着中国的政治生活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的开端。就是:子、进攻红军战斗走向停止;丑、对外退让政策将告终结;寅、国内统一战线初步局面的形成。”(13)
二 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在西安事变爆发后,蒋介石、宋子文曾与张学良、杨虎城在谈判中商定:“关于西安事件之各种问题,由国民党三中全会解决之。”(14)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蒋介石回到南京,12月29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处理西安事变有关问题,议决于1937年2月15日召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讨论国共关系、对日政策等问题。
2月5日,蒋介石决定了解决政局的五项方针:
(一)对内避免内战,然而一遇内战,则不放弃戡乱安内之责任。(二)政治、军事仍应渐进,由近及远,预定三年至五年为统一时间。(三)不说排日,而是说抗战。(四)加深军队之训练。(五)分省物色品行方正之人材(15)。
中共中央为了争取实现停止内战,促进国共两党重新合作,迅速对日作战,于2月10日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
西安问题和平解决,举国庆幸,从此和平统一团结御侮之方针得以实现,实为国家民族之福。当此日寇猖狂,中华民族存亡千钧一发之际,本党深望贵党三中全会,本此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
(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
(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如贵党三中全会果能毅然决然确定此国策,则本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愿给贵党三中全会以如下之保证:
(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
(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
(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国难日亟,时不我待,本党为国忠诚,可矢天日。诸先生热心为国,定能允许本党之请求,使全国御侮救亡之统一战线从此实现也。我辈同为黄帝子孙,同为中华民族儿女,国难当前,惟有抛弃一切成见,亲密合作,共同奔赴中华民族最后解放之伟大前程。(16)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上述各条保证,是“对国民党一个重大的原则上的让步,其目的在于取消国内两个政权的对立,便利于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的反对日本的侵略”(17)。毛泽东指出:“这种让步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让步是建立在一个更大更重要的原则上面,这就是抗日救亡的必要性与紧急性。这叫做双方让步,互相团结,一致抗日。”(18)
全国各界及舆论对国民党三中全会的召开十分重视,寄予殷切的期望,要求全会根据西安事变后新的形势,解决事变提出的各种重大问题,成为民族复兴的枢纽。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宣言,希望蒋介石及南京政府“重新确定对内对外的国策”(19)。其上三中全会呈文中提出七项要求:(一)全国一致抗日;(二)联合世界上和平国家;(三)和平解决一切政治纠纷;(四)实行民主政治;(五)召集全国救亡大会;(六)实现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七)释放一切政治犯(20)。全国学生救国联合会在上《三中全会书》中,提出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全国军力财力迅速收复失地,立即释放一切政治犯,确保爱国人民之生命与一切自由的要求,指出“凡兹数端,不但为本会与全国人民所切盼实现,亦一切友邦人民与政府所乐观其成。……用以却敌,何敌不却;用以安内,何内不安?否则外侮益迫,而内乱终不能已,国共合作固无论,即国民党亦将自残以亡。”(21)上海工、学、商各界于2月15日三中全会开幕日举行盛大群众集会,通过决议,要求团结一致,对日抗战,收复失地,取消辱国条约,将亲日派分子驱逐于政府机关之外,实行民主政治等。北平学生界派代表120人于16日到南京向三中全会请愿,要求顺从民意,联合各党各派,建立民主政治,以集中全国力量,抗日救国,收复失地(22)。
《救国时报》发表社论指出: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是否能贯彻到底,全系于国民党三中全会是否真能接纳全国人民“和平统一,一致抗日”的要求。“因此,从国民党本身来看,三中全会是国民党今后能否真与人民相结合,以挽救自己与民族危亡的关键。”(23)津沪《大公报》就对外对内问题发表《国民对于三中全会之希望》的社论说:“吾人以为今日不言对外则已,一言对外,则非国内真正统一,上下完全融和,万无可以救亡图存之理。”“非对内有办法,决无对外可言。当前亟务,在于齐一全国意志,集合国力民力,建国救国,双管齐下。”要求中央保持国民的后援,注意多数的同情,贯彻和平宽大政策,开放言论、容纳结社,只要不用武力组织推翻政府,正当活动概予奖掖。“一旦对外有事,乃有全民动员之效。”(24)《申报》发表《论统一》的时评说:“在今天,凡是中国人都应该接受一个最高的救国原则,那便是民族的利害超过一切的利害。因为如果民族灭亡了,一切的利害都说不上。凡是中国人既然在着着以民族利害为前提的原则下共同奋斗,大家便得相互容忍,相互宽恕,抛弃无谓的纠纷,消除门户的成见,各个人要具有这样的态度,真正的统一才会实现。”(25)
三中全会于2月15日在南京开幕,到会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候补中央监察委员共一百七十余人。蒋介石、汪精卫、戴季陶、王法勤、冯玉祥、于右任、孙科、邹鲁、居正九人被推举为主席团。蒋介石是日未出席,由汪精卫致开会词。汪是亲日派首领。他于1月14日由欧洲回国后发表的国事感想报告中,公然宣称对外要与日本妥协,说:“任何国家……即使有侵略野心而且见之于行动的,我们也愿意以十二分的诚意与忍耐,求其觉悟,走上共同生存发展之道。”他仍然主张先安内,后攘外。“有人说道:‘当今之务,攘外为先,安内为次。’殊不知安内攘外是一件事,不是两件事,不应从轻重来分,而应从先后来分。因为对外是以胜负来决定生死存亡的,必须本身有对外的能力,方才有对外的把握,断没有本身不健全而可以言对外的。”因而“不安内不能攘外”,“安内为攘外之先着”。他还声称一国不能有两种政府与军队,共产党提出的团结御侮,是靠不住的(26)。他在开幕演词中迫于全国民情的压力,不得不讲些保卫领土和收复失地的话,但仍不顾国人强烈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呼声,继续鼓吹“剿共”,提出“尤勿使数年以来之剿匪工作功亏一篑”(27)。汪精卫上述与时局发展大不协调的言论,遭到多数国民党中委的非难。
会议期间,何应钦作军事报告,张群作外交报告,居正作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蒋介石作西安事变经过报告。
宋庆龄自1927年国共分裂十年以来第一次参加国民党中央全会。2月15日,她和何香凝、冯玉祥、张人杰、李煜瀛、孙科等14人向大会提出《恢复孙中山三大政策之提案》,指出:“总理于民国十三年改组本党,确立联俄、联共与扶助工农三大政策后,革命阵营为之一新,革命进展一日千里。不幸十六年以后,内争突起,阵容分崩,三大政策,摧毁无遗,革命旋归失败,外侮接踵而来。尤其最近五年间,失地几及六省,亡国迫于眉睫。”还说:“近半年来迭次接中国共产党致我党中央委员会书函通电,屡次提议国共合作,联合抗日,足证团结御侮已成为国人一致之要求。最近西安事变,尤足证实此点。虽与本党向处敌对地位之中国共产党亦愿停止危害本党政权之企图,拥护统一抗日,我党更应乘此机会恢复总理三大政策,以救党国于危亡,以竟革命之功业。”(28)
2月18日,宋庆龄在全会上发表了题为《实行孙中山的遗嘱》的演说,指出必须停止对日屈辱交涉。日本不能战胜中国,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力量作过高的估计,而对中国人民的力量估计过低,是错误的。只要忠实履行孙中山提出的三大政策,中国获得胜利是毫无疑义的。她针对汪精卫主张继续“剿共”内战的错误言论说:“令人遗憾的,就是直至今日,政府中有个别人们仍不了解欲救中国必先消灭内战。真是可笑,在今日居然还可以听到抗日必先‘剿共’的陈古调子!是不是在抗日之前我们必得先将自己的手臂砍下一个来才行呢?我们已有十年痛苦的内战经验,在经过期中,国力损耗于内争,田园庐舍的破坏,但日本军阀却得以乘机将我们的土地一块块割去了。”“为救中国必须停止内争,而且一切国力包括共产党在内,也必须完全利用来保卫中国的完整。事实的本身是极明显的,中国人不应打中国人。”她还提出要遵从孙中山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的遗训,“与以平等待我们的如苏、美、英、法等国合作”(29)。
在会上,杨虎城、于学忠提出改组政府;收容各党各派人才负责救国;停止一切内战;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志士及全国一切政治犯;开放民众爱国运动等八项主张,宣称:“虎城等爱党爱国,以为救亡之道,莫急于抗敌,而抗敌之道,尤以上列八项办法建其始基。”(30)孙科、王宠惠、冯玉祥、于右任等六人提出的《请特赦政治犯案》,认为南京政府近十年来对“人民从事爱国活动,或发为政治言论者,动辄指涉嫌疑,目为反动,罗致既多,冤抑日众,或流离失所,或则幽羁囹圄,其中不乏社会知名之士,本无背叛国家反对政府之事实,徒以一时政见不同,或偶为愤激之论者,亦复陷身缧绁,丧失自由,致使人心皇惑,社会不安”。要求“自民国十六年北伐以后,历次政变,所有一切政治犯,无论已被逮捕或尚在通缉判决,或未判决,应由国民政府明令概予特赦”(31)。冯玉祥等十六人提出《促进救国大计案》,要求:一、努力收复失地;二、采取积极外交;三、集中全国人才,严惩失职;四、筹划开办基本工业;五、励行议而必决,决而必行之精神;指出“以上所陈,为救亡图存,未可或忽者,应请迅议,公决施行”(32)。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刘湘等九人提出《保障民众爱国言论解放民众爱国运动扩大救国力量案》,指出:“我政府数年以来,对于民众救国之言论,民众爱国之运动,皆以外交上之困难,而多方抑制,长此以往,不徒民众对于本党之信仰日益低落,而民族意识之逐渐消沉,必将陷于不可振拔之境地。宗仁等目击时艰,认为目前之中国,非保障民众爱国之言论,不能使民众发扬其聪明才智,以共趋救亡图存之目的;非解放民众爱国运动,不能使民众发展其团结御侮之力量,以从事于民族主义之斗争也。”(33)潘公展、张继、张发奎、朱家骅、陈立夫等二十一人提出的《请确定巩固和平统一之实施步骤案》,要求“在不违背建国最高原则,不抵触中央最近国策范围以内,尽量放宽言论自由之路,使正当舆论得以宣扬”;“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同时各省市应分别加紧推进地方自治,巩固真正民治之基础”(34)。
2月19日,蒋介石在大会上作了《关于西安事变的报告》,并将陈布雷为他代笔所写的《西安半月记》作为附件送交大会,提出辞本兼各职的请求。他在报告中说,张、杨发动西安事变“凌乱纪纲”,“托兵谏之名,行劫质之实”。报告陈述他当时虽然不赞成张、杨提出的八项主张,但表示同意将它提交全会。报告中介绍了八项主张的内容,并说:“惟此节关系较大,不得不特为提叙,俾到会各同志注意。值兹全会开会,对于西北善后,当必有确当之指示;对于国事,亦必有详审之检讨;一切取舍可否,自当取决众议。”(35)大会对蒋介石提出的辞本兼各职的请求表示慰留,决议“无庸置议”(36)。大会对西安事变及张、杨提出的八项主张,作了否定的决议,称:“此项主张,不问其内容如何,惟既出以叛逆行为及胁迫方式,显系托词造乱,实国法军纪所不容,大会应不予置理,以绝效尤。”(37)
21日,三中全会第六次大会通过由主席团蒋介石、汪精卫、戴季陶、冯玉祥、于右任、邹鲁、居正提出,邵力子、陈布雷等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起草的《根绝赤祸案》,以答复中国共产党2月10日提出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决议文对共产党进行了指责后说:“今者共产党人于穷蹙边隅之际,倡输诚受命之说,本党以博爱为怀,决不断人自新之路。”(38)表示要再次宽容共产党人,要与共产党重新合作的意向。为此,提出了处理与共产党关系的“最低限度办法”:
第一,一国之军队,必须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断无一国家可许主义绝不相容之军队同时并存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红军”,以及其他假借名目之武力。
第二,政权统一,为国家统一之必要条件,世界任何国家断不许一国之内,有两种政权之存在者,故须彻底取消所谓“苏维埃政府”及其他一切破坏统一之组织。
第三,赤化宣传与以救国救民为职志之三民主义绝对不能相容,即与吾国人民生命与社会生活亦极端相背,故须根本停止其赤化宣传。
第四,阶级斗争以一阶级之利益为本位,其方法将整个社会分成种种对立之阶级,而使之相杀相仇,故必出于夺取民众与武装暴动之手段,而社会因以不宁,民居为之荡析,故须根本停止其阶级斗争(39)。
《申报》周刊刊载的关于《三中全会根绝赤祸案》一文说:“共产党与所谓红军,对于我国形势之推进,影响之巨,几为周知的事,而无需吾们赘述。”“他们也究竟都是中国人,他们的力量也究竟还是中国的力量。在‘整个民族之利害,终超出一切个人,一切团体利害之上’(见三中全会宣言)的最高原则之下,我们……积极地不能坐视国家民族耗损这一部分力量,自己毁坏救国的壁垒而为仇者快。”关于宣言提出的最低限度四项办法,该刊说:“吾们站在民众的立场,觉得国难十分严重的今日,共产党人既以共同御侮号召,实有接受这些办法的必要。”(40)《救国时报》的社论指出,四项妥协办法,“只是共产党电报中所提议之和平统一五点改换词句而已”,“在内容上,与共产党之提议,并无何种区别……原则上必为共产党所乐于接受”(41)。2月26日,参加三中全会后回到西安与周恩来谈判国共合作的张冲,介绍三中全会的经过,说明国民党容共的基础已定(42)。曾经参加三中全会的亲日派分子陈公博回忆说:“虽然该案开始批评共产党一顿,但该案的内容,确是容许共产党活动的。共是不剿了,红军可以收编了,苏维埃的边区政府也可以存在。”(43)后来周恩来评论这项决议指出:“这个东西是双关的,因为红军改了名称,也可以说是取消红军,但红军还存在;苏区改了名称,也可以说是取消苏区,但苏区还存在。”(44)
22日,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宣言后闭幕。宣言重申了二中全会宣言中提出的国家处于非常形势下,对内以最大之容忍与苦心,蕲求全体国民之团结,对外决不容忍任何侵略领土主权之事,亦决不签订任何分割领土之主权之协定,否则必出以最后牺牲之决心的方针,仍当继承不变,并努力以策其进行。同时并指出:“盖吾人始终如一之目的,厥为对内求自立,对外求共存。”如果“蒙受损害,超过忍耐之限度”,则“决然出于抗战”(45)。这是继蒋介石在前述2月5日的日记中提出“抗战”后,自“九一八”事变以来,在国民党中央公开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的抗战的方针,比二中全会宣言提出的“牺牲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牺牲”,显然又前进了一步(46)。宣言还规定对内主张和平统一:“和平统一,数年以来,为全国共守之信条。盖必统一,然后可以建设现代国家,以当救亡图存之大任。必和平然后人人皆知精诚团结,共赴国难,以驯至于真正之统一。”“整个民族之利害,终超出于一切个人一切团体利害之上”。“意见之分歧,不取决于武力而取决于商榷”。宣言和决议一样,并没有放弃反共立场,仍称“本党为国家计,为人民计,决不忍数年以来,掷其血汗以从事剿匪工作之武装同志及一切同志怀功亏一篑之痛,无论用任何方式,必以自力使赤祸根绝于中国,免贻将来无穷之戚,而永奠民族复兴之基”(47)。
宣言还公布将于当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民主主义,促进经济建设之进展,改善人民生活,逐步实现民生主义。全会还决定改中常会主席制为常委共同负责制。
三中全会闭幕的当天,蒋介石接见中央社记者,阐述了对开放言论、集中人才和赦免政治犯等问题的意见。关于开放言论方面,他提出:除了“(一)宣传赤化与危害国家扰乱地方治安之言论与纪载;(二)泄漏军事外交之机密;(三)有意颠倒是非,捏造毫无事实根据之谣言”三者之外,其他均可开放,而且“希望全国一致尊重合法之言论自由”。集中人才方面,他表示“要多方征集人才,来共同努力,挽救国家”。赦免政治犯问题表示要“宽大平恕,召致和平,以谋—切之安定”(48)。随后,蒋介石又密令国民党的报刊不再使用“赤匪”、“共匪”等字样。
三中全会后,南京政府中张群辞去外交部长,主张对日采取强硬政策的欧美派人物王宠惠被任命为外长。
国民党三中全会是“国民党国策基本转变的开始”(49),标志着国民党已从十年内战、独裁和对日妥协,开始转向和平民主和抗战的道路。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文中说:“国民党三中全会,由于其内部有亲日派的存在,没有表示它的政策的明确和彻底的转变,没有具体地解决问题。然而由于人民的逼迫和国民党内部的变动,国民党不能不开始转变它过去十年的错误政策,这即是由内战、独裁和对日不抵抗的政策,向着和平、民主和抗日的方向转变,而开始接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这种初步转变,在国民党三中全会上是表现出来了。”(50)
舆论对这次国民党三中全会都作了肯定性的评价。《申报》周刊认为:“这次三中全会的收获是划时代的。……从此全国集中力量,团结一致,从事于救亡、建国之大业,这可说是国事的绝大一个转捩。”(51)莫斯科《新闻报》指出:“这一次的全会决议,是在字里行间另有意义的。但不管决议是怎样,都将不能改变近来已经清楚表示了的团结一致为国家独立而奋斗的历史趋向。”(52)上海日文《每日新闻》报也无可奈何地承认:“国民党三中全会决定对日政策,是外表退让,内实强硬之政策。”“全会系使中国坚决准备对日抗战之转变关头”(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