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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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易经》的内容和性质

古书一般都由篇或章来构成,《周易》则不同,它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卦。卦也相当于其他书的一篇或一章。《易经》整部书共由六十四卦组成,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三十卦,下篇三十四卦。这种分法至少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因为从魏襄王墓中挖出的《易经》就分为两篇。

《易经》由六十四卦组成,六十四卦的内容包括卦象、卦名、卦辞和爻辞。卦象指卦的图像,由阳爻—和阴爻--两种符号(爻象)按每卦六画排列组合而成,共六十四种图像。卦中六画的排列自下而上,用初、二、三、四、五、上表示序位,阳爻称九,阴爻称六,爻象共三百八十四。初、二、三爻为下卦,亦称内卦;四、五、上爻为上卦,亦称外卦。这样的三画卦共有八种,分别叫做乾(卦形是☰)、坤(卦形是☷)、震(卦形是☳)、巽(卦形是☴)、坎(卦形是☵)、离(卦形是☲)、艮(卦形是☶)、兑(卦形是☱),称为八经卦。八经卦两两相重,便构成六十四别卦。解说一卦的基本内容的词句为卦辞,系于卦象之下;卦辞起初被称为“彖辞”,唐以后改称卦辞,更加通俗易懂。说明每一爻的性质和内容的词句称为爻辞,列于卦辞之后。例如《易经》的第一卦,为卦象,其卦名为《乾》,卦辞为“元亨,利贞”。六画皆为阳爻,均称九,下第一画为初九,爻辞为“潜龙勿用”;第二画为九二,爻辞为“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余为九三、九四、九五、上九,各爻皆系有爻辞。卦辞共六十四条,爻辞三百八十四条,加上《乾卦》“用九”,《坤卦》“用六”,总称为筮辞,共四百五十条。

就卦辞和爻辞的内容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20世纪20、30年代以来的学者们,就从文句体例、社会史和哲学思想等方面进行过探讨。例如高亨、李镜池先生就将卦爻辞归纳为:记事之辞、取象之辞、说事之辞、占断之辞四类;郭沫若、李镜池、闻一多先生从社会史的角度考察卦爻辞的内容,又将卦爻辞区分为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科技知识三类。

如果从哲学思想的角度对卦爻辞的内容进行分析,大致也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讲自然现象的变化,用来比拟人事。如《大过》卦九五爻辞说:“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渐》卦九五爻辞说:“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离》卦九三爻辞说:“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尤其是《乾》卦爻辞,更以龙象的变化来表现人的政治生涯的起伏升降。这些比喻,都是将自然现象的变化同人事活动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试图在自然现象和人事之间寻找某种共同的东西,或借自然现象的变化说明人事活动的规则。这是认为,天道与人道具有一致性,对于以后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说的形成,起了很大影响。

第二,讲人事的得失可以转化。《周易》卦爻辞涉及到许多对立的事物,如泰否、损益、既济未济、大人小人、夫妇、吉凶、往来、得丧等。难能可贵的是,《易经》认为,这些对立面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例如《泰》卦九三爻辞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平陂、往复是两对对立面,但它们之间都可以转化,平的会变成陂的,往可以变成复。因此,虽处于艰难不利之境,也可以无咎。又如《乾》卦九五爻辞为“飞龙在天”,上九爻辞为“亢龙有悔”。这是以《乾》之第五画为龙飞的极限,认为超过此极限,至第六画就要走下坡路,即向反面转化,亦即后来所说的“物极则反”。因为吉凶、得失可以转化,所以通过人的努力,可以改变自己的处境,如《乾》卦九三爻辞所说:“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这种认为人的生活遭遇可以转化的观念,在卜辞中是没有的。

第三,提出了某些行为准则,对人有劝诫之意。有些卦爻辞不仅示人以吉凶,同时予人以教训,令人的行为按某种规范而行动。如《谦》卦卦辞说:“谦:亨,君子有终。”初六爻辞说:“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强调人有谦卑的品德,则可以取得好的结果。又如《恒》卦六五爻辞说:“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认为做妻子的德行有恒,遇事吉利;做丈夫的恒守其德,不能随时应变,当机立断,遇事则凶。又如《益》卦九五爻辞说:“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对人诚信,有慈惠之心,自然吉利,因为别人也以慈惠之心待我。所有这些,都强调凶吉悔吝是同人的道德品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认为人事吉凶对人有劝诫之意,突出所占问之事的道德教训的意义的思想,也是卜辞所不可比拟的。

以上三点说明,《易经》卦爻辞中,含有某些逻辑思维,反映了当时人的世界观,对后来易学的发展起了深刻的影响。《周易》被认为是讲天人之道即世界根本原理的学问,被认为是讲事物变易法则的学问,被认为是讲人生修养的典籍,都是由此推衍出来的。但是,从卦爻辞总的内容看,它仍然是用于占筮的典籍,并不是哲学著作。

关于《易经》一书的性质,从古到今,历来有着不同的说法,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倾向于把它看成是义理之书,即主要是讲天道和人事教训的著作。这种认识从战国时期的《易传》就开始了。如《系辞》所说:“《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又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认为《易经》广大悉备,天道、地道、人道,无所不包,乃“穷理尽性”之书。后来,无论是象数学派,还是义理学派,都有把《易经》一书哲理化的倾向。这种情况,直到朱熹那里,才有了根本的改变。他反复强调,“《易》本卜筮之书”, “《易》本为卜筮而作”,认为《易经》原本是周朝人用来占筮的典籍,不是讲哲理的著作,赋予其哲理的解释,是孔子《易》即《易传》的任务。此说颇有眼力,难以反驳。因为他依据先秦文献,如《左传》、《国语》、《周礼》等有关记载,作了详细论证。这也就是历史上关于《易经》性质的第二种主要看法。当然,《易经》虽为卜筮之书,但其中也包含了许多生活智慧,正如前面所说。这也是《易经》一书逐渐摆脱卜筮之书的本来面目,能够不断被哲理化的根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