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政治:政治制度与西汉后期之政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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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昭帝继承之问题

武帝在位五十三年(前140—前87),六十九岁崩于后元二年《汉书·武帝纪》注引张晏曰:“武帝于景帝元年(前156)生,七岁为太子,为太子十岁而景帝崩,时年十六矣。”(6/155)胶东王彻于景帝七年四月丁巳立为皇太子。参见《汉书·景帝纪》5/144。。年仅七岁之少子弗陵继位《汉书·外戚传》谓昭帝生于太始三年(前94)(97上/3956)。武帝后元二年(前87崩,时昭帝七岁。,是为昭帝。霍光以武帝遗诏辅导少主,“政事壹决于光”。本章考察昭帝继承之问题,并探讨霍光、金日、上官桀等人之受武帝遗诏辅导少主之问题。

武帝长子名据,生于元朔元年《汉书·武五子传》谓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其长子据,据年七岁,于元狩元年(前122)立为皇太子(63/2741)。卫太子于元狩元年四月丁卯立,又见《武帝纪》6/174。则卫太子应生于元朔元年(前128)。参阅《汉书补注》所引钱大昕之言(63/22b)。又参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8/14, 《潜研堂全书》,长沙,龙氏家塾,1884年。。元狩元年(前122),据年六岁,立为皇太子,其生母为卫皇后,故称为卫太子。三十一年后,征和二年(前91),卫太子三十七岁,死于巫蛊之祸。

卫太子死时,武帝尚有四子武帝另一子齐怀王闳薨于元封元年(前110)。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17/871, 《汉书·诸侯王表》14/418。,是为燕王旦、广陵王胥、昌邑王髆及年仅三岁之少子弗陵。旦、胥早已成年,髆则于太子死前六年立为昌邑王武帝于元狩六年(前117)立旦为燕王,胥为广陵王(《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17/865; 《汉书·武帝纪》6/179, 《诸侯王表》14/419)。卫太子死时,两人为诸侯王已二十六年。髆于天汉四年(前97)立为昌邑王(《汉书·武帝纪》6/205, 《诸侯王表》14/420)。。自卫太子死至少子弗陵立为武帝之继承人,凡三年六月。于此期间,武帝年过六十五,应重视其继承问题。为何武帝于卫太子死后不别立太子?《汉书·外戚传》曰:


卫太子败,而燕王旦、广陵王胥多过失,宠姬王夫人男齐怀王、李夫人男昌邑哀王皆蚤薨,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又感其生与众异,甚奇爱之,心欲立焉,以其年稚母少,恐女主颛恣乱国家,犹与久之。(97上/3956)


此引文所言当为武帝崩前一年内之事:时弗陵(日后之昭帝)年五六岁,而昌邑哀王髆薨于武帝崩前一年昌邑哀王髆薨于后元元年(前88)正月。武帝崩于后元二年二月(《汉书》6/211)。

为防止宗室之争夺继承权而动摇国本,秦国国君与汉朝皇帝多遵守传统,很早就立太子,因为太子不必然是君主之长子秦国国君预立太子,请见《史记·秦本纪》(5/178、180、181、195、197、198、199、205、213)及《吕不韦传》(85/2505—2509)。汉代皇帝预立太子,请见《汉书》诸帝本纪。。汉武帝在其长子六岁时,就立之为皇太子,其时武帝年仅三十四岁,年富力壮。但是,在卫太子死后,武帝已是年过六十五之老人,来日无多,却不再立太子。燕王旦遣使上书,求宿卫京师,武帝大怒,斥旦有争立之心。《汉书·武五子传》曰:


旦自以次第当立,上书求入宿卫。上怒,下其使狱。后坐臧匿亡命,削良乡、安次、文安三县。(63/2751)


武帝罚削燕国三县,以燕王藏匿亡命为借口,实乃惩其有争立之心《汉书·武五子传》述燕王旦之品行,谓其人好“招致游士”(63/2751)。诸侯王得宠之时,其招致游士可以容许,及其得罪,欲深文求其罪过,招致游士可以说成“臧匿亡命”。。其时武帝之心理甚为奇怪。

武帝君临天下,掌握独裁权力逾半世纪,形成唯我独尊、有我无人之性格,欲永保权力,忌言死亡,乃至不愿想死亡继承之事。燕王旦求入宿卫,武帝以为旦欲其死而代之,触其忌讳,惹起其怒火。再者,卫太子之造反使武帝深切体会权力不可假人。卫太子以皇帝继承人之权威,发兵造反,丞相领兵讨之,两军战于长安中五日,死者数万。恐惧其继承人以武力夺权,故武帝于卫太子死后,坚持不再预立太子,燕王旦稍萌继承之意,即见严谴。

秦始皇不预立太子,死前遗诏长子扶苏“与丧会咸阳而葬”《史记·秦始皇本纪》6/264。。秦皇汉武,此二专制皇帝对其继承问题,态度相似,至死尚不明言其继承人。始皇崩时,宦官赵高行符玺事,与始皇少子“胡亥、丞相(李)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赐死”《史记·秦始皇本纪》6/264。。胡亥非秦始皇所欲立之继承人。汉武帝崩,其继承人是否其所欲立者?

近人李源澄撰《秦汉史》曰:


太子虽没,武帝何以不立广陵王燕王,史家谓其多过失。既立童稚之子为太子,而必置其母于死地,史家谓忧母后专政,此皆难明之事。李源澄:《秦汉史》,页56, 《人人文库》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


武帝崩时,尚有三子见在,是为燕王旦、广陵王胥及年仅七岁之少子弗陵。旦、胥各在其王国。班固于《汉书》数处《汉书·霍光传》(68/2932)及《外戚传》(97上/3956)谓燕王旦及广陵王胥“多过失”。《昭帝纪》则谓二王“行骄嫚”(7/217)。,皆简单言及此二王多过失,不得立。《汉书·武五子传》详言二王之品行,其言曰:


旦壮大就国,为人辩略,博学经书杂说,好星历数术倡优射猎之事,招致游士。(63/2751)

胥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空手搏熊彘猛兽。动作无法度,故终不得为汉嗣。(63/2760)


二王无重大过失,所谓“二王多过失,不得立”,盖不立二王之官方说法。昭帝崩,无子,“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汉书·霍光传》68/2937。。若广陵王胥真是品行不端,即使其时胥为武帝唯一尚在世之子,群臣不可能多谓其可继位为皇帝。武帝崩时,燕王旦与广陵王胥不得继承之原因与其品行无关。

武帝于后元二年二月,行幸右扶风盩厔县五柞宫。“乙丑,立皇子弗陵为皇太子。丁卯,帝崩于五柞宫。”《汉书·武帝纪》6/211。武帝崩前立少子弗陵为太子,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金日为车骑将军,与左将军上官桀、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奉遗诏辅导少主。此诸事关系重大,然《汉书》言及此诸事之各卷,所言诸事发生之日期歧异,今列表以见之:

附表三 《汉书》载武帝崩前后大事歧异表

③ 此表日期之计算,利用三本历书: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董作宾:《中国年历总谱》,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60年;Re'v.P`ere P.Hoang, Concordance des chronologies n'eom'eniques chinoise et europ'eenne(《中公历谱汇编》), Imprimerie de la mission catholique, Shanghai,1910。此三历书计算阴历之日子完全一致,但换算阳历,后二历书互相抵牾。故此表仅书阴历之日期。

①武帝后元二年二月无“乙卯”日,当是丁卯之误。

武帝崩前后数天所发生之事件,文献记载混乱不清又《汉纪》记载拜霍光为大将军、立太子及武帝崩之日期分别为后元二年三月乙卯、乙酉及丁丑(15/157)。乙酉为该月之第三天。至于乙卯与丁丑,后元二年三月无此二天。,班固修撰《汉书》,使用不同之记载,故《汉书》各卷有差异。此类文献相当多,同一事或记录不同,部分文献或经窜改。尽管如此,这些文献的记载有一共同点:立太子至武帝崩,时间间隔非常短,一天或最多二天。如果真如《汉书》所言,立少子弗陵为太子是武帝之决定,决定未免太迟。

在武帝生命之最后时刻,少子弗陵被立为太子,其时弗陵是年仅七岁的小童。其登基继承大统在当时令人震惊,后人亦以此为奇怪。《汉书·武五子传·燕王旦传》曰:


帝崩,太子立,是为孝昭帝,赐诸侯王玺书。旦得书,不肯哭,曰:“玺书封小。京师疑有变。”遣幸臣寿西长、孙纵之、王孺等之长安,以问礼仪为名。王孺见执金吾广意,问帝崩所病,立者谁子,年几岁。广意言待诏五莋宫,宫中言帝崩,诸将军共立太子为帝,年八九岁,葬时不出临。归以报王。王曰:“上弃群臣,无语言,盖主又不得见,甚可怪也。”《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补曰:“会武帝崩,昭帝初立,旦果作怨而望大臣。自以长子当立,与齐王子刘泽等谋为叛逆,出言曰:‘我安得弟在者!今立者乃大将军子也。’”(60/2118)《汉书·武五子传·燕王旦传》曰:“(旦)即与刘泽谋为奸书,言少帝非武帝子,大臣所共立,天下宜共伐之。”(63/2753)旦阴谋之言,不可采信,然其所以言此,盖昭帝以七岁少子得立,确令当时人惊奇。(63/2751)


王孺问执金吾广意之问题,显示昭帝登基时,时人对其所知甚少。燕王旦甚至怀疑昭帝继承非武帝之意。《史记索隐》司马贞曰:


昭帝,钩弋夫人所生,武帝崩时,年才七八岁耳。胥、旦早封在外,实合有疑。然武帝春秋高,惑于内宠,诛太子而立童孺,能不使胥、旦疑怨。亦由权臣辅政,贪立幼主之利,遂得钩弋子当阳。(《史记·三王世家》60/2119)


卫太子因巫蛊事死,起因于武帝之迷信,非为内宠。司马贞既言武帝立童孺,又谓权臣贪立幼主之利,自相矛盾。然司马贞之言仍可显示武帝崩前后数日所发生之事件,不但令当时人觉得可疑,后世之史家亦以其事突兀无理。

关于昭帝之出生及其母,流传一些神话传说。《汉书·外戚传》曰:


孝武钩弋赵倢伃,昭帝母也,家在河间。武帝巡狩过河间,望气者言此有奇女,天子亟使使召之。既至,女两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即时伸。由是得幸,号曰拳夫人……居钩弋宫,大有宠,太始三年生昭帝,号钩弋子。任身十四月乃生,上曰:“闻昔尧十四月而生,今钩弋亦然。”(97上/3956)


武帝因望气者之指引而得昭帝母,此其神奇者一也。

昭帝母二手皆握拳,武帝拉展其手指,其手乃得伸展。《史记正义》引《括地志》有异说,谓昭帝母“右手卷……武帝持其手伸之,得玉钩”。则谓仅右手握拳,其中有玉钩《史记索隐》引《列仙传》云:“发手得一玉钩,故号(为钩弋夫人)焉。”(《史记·外戚世家》49/1985—1986)。此其神奇者二也。

昭帝母怀孕十四月,乃生昭帝。此与传说帝尧之出生相同《史记·五帝本纪》不言此事。《史记正义》引《帝王纪》云:“帝尧……母庆都,十四月生尧。”(1/15)。此其神奇者三也。

昭帝出生之神异故事,乃是人为造作以宣示昭帝乃真命天子。

昭帝母死,又有神奇之事。《史记·外戚世家》褚先生补曰:“夫人死云阳宫,时暴风扬尘。”(49/1986)《史记正义》引《括地志》曰:“武帝末年杀夫人,殡之而尸香一日。昭帝更葬之,棺但存丝履也。”(49/1986)《史记索隐》引《汉武故事》云:“既殡,香闻十里,上疑非常人,发棺视之,无尸,衣履存焉。”(49/1986)此其神奇者四也。

昭帝母之生死皆有神异,可谓是仙人,下凡来生昭帝,事毕即仙去。无怪其事收入《列仙传》,盖凡人不可能神异如此。昭帝年仅七岁,越二成年之兄长继承大位,此类神异故事于焉产生,以宣告昭帝之神圣性与合法性。

汉代皇帝之生平有此类神奇传说者,为高祖与宣帝。高祖事见《史记·高祖本纪》:


高祖……父曰太公,母曰刘媪。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

高祖……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

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夜乃解纵所送徒……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高祖被酒,夜径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为两,径开。行数里,醉,因卧。后人来至蛇所,有一老妪夜哭。人问何哭,妪曰:“人杀吾子,故哭之。”人曰:“妪子何为见杀?”妪曰:“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故哭。”人乃以妪为不诚,欲告之,妪因忽不见……后人告高祖,高祖乃心独喜,自负。诸从者日益畏之。

秦始皇帝常曰“东南有天子气”,于是因东游以厌之。高祖即自疑,亡匿,隐于芒、砀山泽岩石之间。吕后与人俱求,常得之。高祖怪问之。吕后曰:“季所居上常有云气,故从往常得季。”高祖心喜。沛中子弟或闻之,多欲附者矣。(8/341—348)


秦末大乱,群雄逐鹿,争天下者多造作神异故事,宣传其为真命天子,用以鼓励部属,号召百姓。陈胜先起反秦,起事之前,造作狐鬼之言,谓陈胜当王,以坚从者之心。《史记·陈涉世家》曰:


(陈胜、吴广欲起事。)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48/1950)


黥布事亦是一例。黥布本姓英,“有客相之曰:‘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史记·黥布列传》91/2597。布受黥刑而喜,后且以黥布为名。盖欲宣传其“当刑而王”之“天意”,以吸引从者,扩大势力。

高祖之神异故事最多,盖高祖或其谋士所造作。及高祖得天下,其神异故事为人所乐道,更广为流传。其他群雄失败已死,其神异事无效验,人渐淡忘之。此所以高祖之神异事甚多而其竞争者则几不见。

宣帝亦多此类神异。宣帝为卫太子孙。征和二年,卫太子以巫蛊之祸死,其子孙不死者仅一人,是为日后之宣帝,其时宣帝出生仅数月,亦下狱。《汉书·丙吉传》曰:


武帝末,巫蛊事起……时宣帝生数月,以皇曾孙坐卫太子事系……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丙)吉闭门拒使者不纳……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汉书·丙吉传》74/3142。参见《汉书·宣帝纪》8/236。


宣帝在狱中,而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其事巧合。至下述则是神异。《汉书·宣帝纪》曰:


(宣帝)身足下有毛,卧居数有光耀。每买饼,所从买家辄大雠,亦以是自怪。(8/237)


宣帝买饼,饼家辄大售,此故事明显仿自上引高祖留饮酒,酒家辄大售。宣帝之祖父卫太子以反死,宣帝自幼为孤儿,沦为庶人,长于民间。昭帝崩后,因新帝昌邑王贺与权臣霍光之权力斗争,霍光废帝而立宣帝,盖以宣帝无势孤立而易于控制。对其身世,宣帝终身都有强烈之自卑情结宣帝在位,祥瑞特多,西汉人视祥瑞为圣贤天子在位之征兆。而凡有祥瑞,宣帝即大赦天下及赐天下民爵。又宣帝好以祥瑞改元,以祥瑞之名为年号,如神爵、五凤、甘露、黄龙。宣帝赐民爵凡十四次,其中十次之原因为祥瑞。参见廖伯源:《两汉赐爵事例表》,《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下)》,《新亚学报》第12卷,页205—216,香港,新亚研究所,1977年。。宣帝之神异故事因此而生,以宣扬宣帝为真命天子或谓高祖、昭帝、宣帝之神异故事非其本人及其亲近所造作,乃是当时及后世人造为笑谈之资。有此可能。西汉诸帝中,仅此三帝有神异故事,盖其所处之地位形势有神异故事之需要。

除高祖与宣帝外,西汉诸帝中,仅昭帝有神异征象之传说。如果昭帝是在正常情况下被立为太子,似不会出现此类神异传说。或者武帝突然崩殂,来不及指定继承人,宫中之官员为便于掌握权力,立年仅七岁之少子弗陵为帝。又恐怕武帝之二位年长皇子(燕王旦及广陵王胥)不服,更怕政变之流言传布。乃造作昭帝之神异故事,以宣扬昭帝乃真命天子,应继承大位。其后,此类神异故事在民流传,越传越神,故有多个不同之说法。

关于昭帝继承之问题,尽管有若干不合逻辑,令人难于理解之处。但并无明显之证据证明昭帝之继位非武帝之决定,而是霍光及其他宫官之合谋。再者,不知武帝之心意如何,而皇帝之心意是其选择继承人之最关键因素。不可以否定武帝有可能弃长立幼,立少子为继承人。所以,对昭帝继承之合法性,本文不下任何论断。


与昭帝继承相关之另一问题是所谓“辅导少主”或“辅政”。既然以七岁小儿继承皇帝位,乃任命五位大臣以辅导之。五位大臣是为大司马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左将军上官桀、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注8任命五位辅政大臣,应是希望五人共同辅政,合作集体决策。但是,昭帝即位后,“政事壹决于光”《汉书·霍光传》68/2932。《汉书·车千秋传》曰:“武帝崩,昭帝初即位,未任听政,政事壹决大将军光。千秋居丞相位……终不肯有所言。光以此重之。每有吉祥嘉应,数褒赏丞相。”(66/2886),霍光独擅大权,违背武帝之遗诏李源澄著《秦汉史》曰:“政事一决于霍光,未必为武帝之意。”(页55)

注8《汉书·车千秋传》曰:“武帝疾,立皇子钩弋夫人男为太子,拜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千秋,并受遗诏,辅道少主。”(66/2886)《汉书·霍光传》曰:“后元二年春,上游五柞宫,病笃……上以光为大司马大将军,日为车骑将军,及太仆上官桀为左将军,搜粟都尉桑弘羊为御史大夫,皆拜卧内床下,受遗诏辅少主。”(68/2932)受遗诏辅少主者五人。《汉书》各卷之行文或阙一人之名,合而观之,受遗诏者凡五人。

霍光既与其他四人共同受遗诏辅少主,霍光如何可以独掌大权,此当由其时朝廷之决策程序与制度说起。

秦汉皇帝专制体制,皇帝一人掌握全部决策权。皇帝在宫内决策,颁布诏令,诏令先下御史大夫、丞相,丞相下传相关之九卿及郡国守相,再转下各级官员执行。武帝朝,尚书成为皇帝之秘书,所有行政文书、百官之奏章及百姓之陈情书,皆先送到尚书,尚书审核处理,加附意见,再转呈御览,而诏令亦由尚书起草研究汉代尚书的著作很多。于此仅陈列三篇论文:劳榦:《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3本,页248—266,台北,1948年;徐复观:《汉代一人专制政治下的官制演变》,《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页232—241;陈启云:《略论两汉枢机职事与三台制度之发展》,《新亚学报》第4卷第2期,页127—157,香港,新亚研究所,1960年。

武帝崩后,霍光利用其宫官在宫内执勤之方便,主动领导尚书之事务。尚书处理过行政文书后,应上呈皇帝,皇帝作决定。但昭帝是七岁小儿,霍光乃代昭帝作决定。霍光之决定由尚书草成文书,作为诏书,下传宫外行政官员执行。尚书成为霍光之秘书,霍光则行使皇帝之权力。此一领导尚书事务之事实出现,稍后乃因此而有加官官衔“领尚书事”之产生。对加官“领尚书事”之研究,详本书之第二编。于此先考明此一领导尚书事务之事实,是如何开始。李源澄于其《秦汉史》曰:


武帝遗诏原无霍光领尚书事之文,昭帝即位,大将军光秉政,领尚书,车骑将军金日左将军上官桀副焉。是霍光自领之也。(页56)


在提及武帝遗诏之《汉书》数卷《纪》、《传》中,确实并无言及武帝授予霍光领尚书事之加官《汉书·昭帝纪》7/217, 《车千秋传》66/2886, 《霍光传》68/2932, 《外戚传》97上/3957。。《昭帝纪》谓昭帝即位,“大将军光秉政,领尚书事”(7/217)。李源澄以此为证据,显示霍光领尚书事是自领之。李氏所言近是。

与霍光同时受武帝遗诏之官员,其中丞相车千秋及御史大夫桑弘羊是行政系统之官员,其执行宫内传出之诏令,并监督行政系统运作,其执勤地点是在皇宫之外。至于车骑将军金日及左将军上官桀,二人与霍光一样,亦是宫官,二人可以在宫内,参与决策。《汉书·昭帝纪》曰:


大将军光秉政,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左将军上官桀副焉。(7/217)


按霍光与金日、上官桀二人是儿女亲家注9。霍光自领尚书事,应是二位亲家所同意。金日于昭帝登基后一年卒,史书甚少言其此时之事迹。至于上官桀,则与霍光合作,分享决策之权力。《汉书·外戚传》曰:

注9《汉书·金日传》曰:“(霍)光以女妻日嗣子赏……日两子,赏、建,俱待中,与昭帝略同年。”(68/2962)按昭帝七岁即位,次年金日死,霍光应是在金日死前以女妻其子。则霍光以女妻金赏之时,金赏年约七八岁,此亦是政治婚姻。


桀子安取霍光女,结婚相亲,光每休沐出,桀常代光入决事。(97上/3958)


上官安之女,为霍光之外孙女。昭帝即位后四年,始元四年(前83),上官安女“入为倢伃……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书·外戚传》谓其事起于上官安,“安因光欲内之,光以为幼,不听”。安乃使丁外人说帝长姊鄂邑盖长公主,公主乃诏安女入宫(97上/3958)。按安小辈,上有其父上官桀及岳父霍光,二人辅导少主,此事若非二人同意,岂能进行?且年仅六岁之小女,初入宫即为倢伃月余立为皇后,何其快也。明显为二人安排之政治婚姻,盖为日后巩固权力布局。。立皇后时,昭帝12岁,其婚姻非其自己决定可知,乃霍光与上官桀安排之政治婚姻。昭帝初年,霍光与上官桀关系甚佳,合作无间。但是,当其地位稳定之后,二人争权,一人要全部独占,另一人要求分享更多。上官桀所求不成,乃与御史大夫桑弘羊、燕王旦及鄂邑盖长公主合作,阴谋夺权,结果失败,于元凤元年(前80)皆为霍光诛杀参见《汉书·昭帝纪》7/226, 《杜延年传》60/2662, 《杨敞传》66/2888, 《霍光传》68/2934—2936, 《外戚传》97上/3959。。自此之后,霍光掌握绝对权力,至死为止。

另一与武帝遗诏有关之事,是霍光、上官桀、金日三人之封侯,霍光与上官桀假造武帝遗诏,自封为列侯。《汉书·霍光传》曰:


先是,后元年,侍中仆射莽何罗与弟重合侯通谋为逆,时光与金日、上官桀等共诛之,功未录。武帝病,封玺书曰:“帝崩发书以从事。”遗诏封金日为秺侯,上官桀为安阳侯,光为博陆侯,皆以前捕反者功封。时卫尉王莽子男忽侍中,扬语曰:“帝崩,忽常在左右,安得遗诏封三子事!群儿自相贵耳。”光闻之,切让王莽,莽酖杀忽。(68/2933)


李源澄解释此引文如下:


忽之言必可信。岂有武帝自为玺书封光等,必待其死后乃发封行之。是何理欤?光不敢责忽而让其父,其情可知。据《金日传》,诛莽何罗者乃日之功,与霍光上官桀无关,而金日反不敢受封,其为霍光矫诏又可知也。(本纪书霍光上官桀金日三人讨之,此霍光上官桀受封而更改史事也。)此括号及其内之文字都是李源澄《秦汉史》之原文。(《秦汉史》页56)


莽何罗兄弟欲谋杀武帝,金日发其事而擒之,事详《汉书·金日传》注10,并无言及霍光、上官桀参与此役。

注10《汉书·金日传》68/2960—2961。

霍光、上官桀二人之封侯非武帝之遗诏之另一证据,为二人封侯之时间不合理。据《汉书·昭帝纪》(7/220)及《外戚恩泽侯表》(18/691),二人封侯之日期在始元二年(前85)元月。前引《霍光传》谓武帝遗诏封侯二人,其文曰:“武帝病,封玺书曰:‘帝崩发书以从事。’”按武帝崩于后元二年(前87)二月。若真有所谓遗诏封侯二人,封侯时间应在武帝崩后数日或最多一月,不可能拖延到二年之后。沈钦韩谓二人封侯在武帝崩后二年,则所谓遗诏乃是伪造者杨树达《汉书窥管》引沈钦韩《汉书疏证》(浙江官书局,1900年)之评论(31/21b—22a)。杨氏不同意沈氏之言,然其理由甚弱(《汉书窥管》,页413,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沈氏所言近是。

又金日不肯受封。此为武帝并无遗诏封侯之别一证据。《汉书·金日传》曰:


初,武帝遗诏以讨莽何罗功封日为秺侯,日以帝少不受封。辅政岁余,病困,大将军光白封日,卧授印绶。一日,薨。(68/2962)


若武帝真有封侯三人之遗诏,则封侯事与昭帝无关。金日以昭帝年幼为由,推辞不肯受封。此事可见武帝并无遗诏封侯。

又据《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金日于始元二年(前85)封秺侯(17/666)。《补注》:“朱一新曰:‘当作始元元年九月封,《昭纪》可据。日以元年薨,见《昭纪》、《公卿表》,不得至二年。’”(17/26a)所言甚是。《昭帝纪》与《百官公卿表》相同注11。金日应于始元元年(前86)九月受封,盖其于此月卒。《功臣表》误。又《汉书·昭帝纪》曰:


(始元)二年春正月,大将军光、左将军桀皆以前捕斩反虏重合侯马通功封,光为博陆侯,桀为安阳侯。(7/220)

注11《汉书·昭帝纪》曰:“(始元元年)九月丙子,车骑将军日薨。”(7/220)《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后元二年二月,)侍中驸马都尉金日为车骑将军,一年薨。”(19下/791)按金日于后元二年(前87)二月为车骑将军,一年后薨,薨当在始元元年。金日之卒年,《昭帝纪》与《百官公卿表》相同。


按金日于始元元年九月封侯,即比霍光、上官桀二人封侯早四个月。此三人既是武帝遗诏所封,为何其封侯之时间不同?

综合上文所言,霍光与上官桀极有可能假造武帝遗诏,自封为列侯。至其动机,表面似甚简单:汉代之列侯为贵族,拥有丰厚之经济利益及崇高的社会地位。封侯拜相,为人生富贵之高峰,人之所欲。而想深一层,从政治角度看,霍光与其同伙有必要拥有列侯之爵位。盖此时为中官首次在丞相及行政系统官员之上,统治帝国,而行政系统官员执行其于宫内发出之命令。提高其爵位有助于巩固其权力。汉制最高之爵位是诸侯王,然只有宗室乃得封为诸侯王,异姓大臣之最高爵位是列侯。上文已述,朝廷职位最高之官员是丞相,汉初惯例,丞相必以列侯为之。稍后,若新任之丞相非列侯,则于拜相时封为列侯,此后成为制度,至西汉末不变钱穆认为拜相不限列侯,为“汉廷政治一绝大转变也”,其后布衣以儒术进,“既拜相乃封侯……此尤见为转向文治之精神”。参见钱穆:《国史大纲》,页107—108,台北,编译馆,1980年。。霍光与上官桀实际上已位于行政系统官员之上,其决定即为朝廷之命令,行政官员必须执行。则其拥有与丞相相等之爵位,必大有利于其政治操作。

作为结论,兹引一段李源澄判断霍光人格之文字:


霍光在武帝时地位甚微,竟为辅政之人,已不可解。其专决政事,自领尚书,矫诏封侯,其为人何如,不待论而明。(《秦汉史》页56)


李源澄谴责霍光奸诈不忠,其言近是。更有甚者,光为人胆大敢决,夺权不择手段。由此,可以容易理解昭帝崩后,霍光力排群臣立武帝子广陵王之议,而立昌邑王贺,二十七日后又废贺而立宣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