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生命的驱动力——“冲创意志”的理解
(200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版序)
有关尼采的论述,我前后写了两本书。第一本书是1963年自费印刷、1966年由台湾商务印书馆印行的《悲剧哲学家尼采》,而本书是我在台大和北大两地任教时陆续撰写而汇编成册的。各文写作的时地虽有不同,但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和个人心声却有其一致性。
在我早先研究尼采的时期,国内外学人的著作中,提及尼采总是发出不应有的错误讯息。因此,我在写作时,力求对文本给予合于原义的解释,一并对曲解误说作出澄清。不过我运思时字里行间总不免流露出自己对时代的感受,并抒发个人的切身体会。无论尼采或庄子,对我来说,都是感同身受的一种生命的学问。
我算不上尼采专家,但对尼采重要学说的理解,自始便能给读者提供一个较为确当的解说,兹举“超人”的学说与“冲创意志”的概念为例,相信较能简明地把握尼采的原义。
在尼采代表作《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的序言中首次提出超人的主张,关于“超人”的内涵包括有这两个重要的面相:其一说,“超人是大地的意义(the meaning of the earth)”;其二说,“人是要超越自身的某种东西”。前者是就世界观而言,为尼采否定西方传统二元论世界观,肯定大地(人间世)为唯一的实在世界;后者是就人的意志力的发挥而言,尼采认为每个存在体都具有巨大的“冲创意志”,他呼吁人们要不断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潜力去提升自我。尼采将这种内在于个别生命体的驱动力,称为“Der Wille zur Macht”,英译为“The Will to Power”,我们学界皆译为“权力意志”,这是极其严重的误译。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就说过,这种意志是“创造生命的意志”,因而我在第一本书中就提出“冲创意志”之译名。
尼采使用“冲创意志”,以解释人类的行为乃至于宇宙间的一切现象。在我44年前写《悲剧哲学家尼采》时,就对“冲创意志”之作为“原始的动机力”征引原文加以说明,并指出作为尼采哲学推动力的这种意志,“储藏于内时,是为潜能(或潜力);表现于外时,是为动能(或动力)”。收入本书的文章《尼采的价值转换》中,我再度强调:“冲创意志是在文化上的狄奥尼索斯原理以及在自然中的生机原理(the Vital Principle)。它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离开升华作用,便无法了解尼采这个概念。它是一种提升力,它被升华而为创造力。”可见译为“强力意志”也不妥,因为“强力”一词,则易忽视它之作为心理现象的驱动力。至于长久以来,学界习以“权力意志”解释尼采这一最基本的重要学说,那就误导过深了。
在本书《尼采哲学的价值重估》文中,我对“冲创意志”的概念,作了较详尽的论述,同时对尼采“永恒重现”的学说,也作了比以前更清楚的解说。《价值重估》对尼采重要学说作了一个总结式的论述,它是我最费心思写出的一篇论文。
《尼采哲学与庄子哲学的比较研究》刊出之后,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郜元宝编的《尼采在中国》选录了此文“结语”部分;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教授格拉姆·帕克斯(Graham Parkes)编著的《尼采与亚洲思想》(Nietzsche and Asian Thought,1991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收入了全文(由James Sellman英译);韩国编著了一册《尼采》(全书共603页),我这篇文章由光州全南大学中文系吴万钟译成韩文。
拙著《悲剧哲学家尼采》和《尼采新论》得以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印行,有劳编辑孙瑜先生和我保持密切的联系,在此表示衷心的致谢。
2006年3月写于台北市舟山路台湾大学宿舍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