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 書中條目下所收古文一般按《說文》、石經、《汗簡》《古文四聲韻》順序排列,其後是碑刻材料如碧落文、陰符經等,訛變嚴重形體則按類別附在最後。
2. 本書收錄的古文主要是該形體與其釋文屬於異體關係者(概念界定參前言部分),與釋文相同或由其訛變者,不構成異體關係,不予收錄。古文的異體關係主要分為音近關係和義近關係兩種。義近換用現象較少,書中將其列在音近關係之後。以下主要介紹音近關係的行文體例:
以韻部為綱,按陳復華、何九盈《古韻通曉》中三十韻部排列。各韻部之內,按聲系排列。聲系的先後按聲母的次序排列。韻部、聲母的名稱以及前後順序均同於《古韻通曉》,個別字的歸韻與該書不同,會隨文說明。不見於該書的字,或參考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商務印書館2010年),或按照該字的聲符讀音標注,並同時列出聲符。雙聲符字中兩個聲符的聲韻均注明。不能確定讀音的字不列聲韻。
每一條內部首先列出古文及其釋文,並標明兩者的聲母和韻部;其次換行列出古文的釋文及形體;接着對古文進行考釋,並論證釋文與古文形體之間的關係。所據例證以出土文獻為主,兼及傳世典籍。
3. 關於異體字和訛字。異體字用“—”號表示,如“字”下收古文作(汗6·80尚),該形可隸定作“”,“”不見於《說文》,是“孳”字異體,故將其標注為“—孳(精之)”,後面所附為“孳”字聲韻。字用“〈〉”表示,如“敦”字古文作,形體可隸定成“”,而“”是“弤”的字,故將其標注作“〈弤〉(氐聲端脂)”,後面所附為“弤”字聲符“氐”的聲韻(“弤”不見於《古韻通曉》,故取其聲符的讀音)。
4. 古文中存在許多植或偽造形體,植者書中會徑直按正確釋法歸入,並予以簡單交代;偽造古文不予收錄,植及偽造現象詳參李春桃《傳抄古文綜合研究》第三章“古文文本問題研究”。
5. 尚未釋出或釋讀存有爭議的古文形體,按其釋文的韻部,歸在相應聲系後。
6. 書中常會用到“假、借、通”等術語,均為廣義上的概念,兩字衹要是因讀音相近而引起的異體關係,包括古今字、異體字均屬此範疇。
7. 本書所引用傳世典籍中的例子,多參考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和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二書;所引用出土文獻中例證,少量參考了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和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二書,為行文簡潔,正文中不另出注。
8. 本書在標注《汗簡》《古文四聲韻》中形體出處時,先後順序分別為:輯錄書籍簡稱/卷數/原書影印頁數/出處簡稱,如“四4·18老”,指該形見於《古文四聲韻》卷四第18頁(原影印頁數),出自《古老子》。至於出處均用簡稱。
9. 為節省篇幅,本書採用分欄格式,故不便使用頁下注,引用諸家觀點採取文內注形式。
10. 本書常引著述均使用簡稱。
11. 為行文方便,本書在引用學者觀點時,一般徑稱學者之名而不加先生等稱謂,敬祈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