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哲学之职分
一、哲学之基本特征
哲学有派别之不同。不同之派别,所主张之学说不同,而且其所谓哲学者亦复不同。
哲学之各派别之所谓哲学,虽不相同,然皆自谓为哲学,皆可谓属于哲学。是故,哲学之各派别之所讲,虽面目迥殊,而亦有其共同之点。此哲学之不同派别之共同点,即哲学之基本特征,亦即哲学之本指之所在。
此哲学之基本特征为何?可谓:哲学之研究,实以探索最根本的问题为能事。不论何派哲学家,其主要工作,或在研究宇宙之根本原理(或世界事物之源流),或在探讨人类生活之根本准则(或改造社会的道路),或在考察人类认识之根本规律(或科学知识之基础)。总而言之,凡关于自然世界、人类生活或人类认识之根本问题之研究,统谓之哲学。
哲学为根本问题之哲学,亦可谓以基本概念范畴之研究为主要内容。何谓范畴?范畴即世界中之根本的区别,亦即世界事物之基本类型,或关于世界事物之最基本的概念。兹所谓范畴,不同于德哲康德所谓范畴。范畴非人心之内在格式,而实为客观事物之基本类型。
哲学为根本问题之学,亦即事物基本类型之学,研究世界事物中之基本区别及其统一关系。自古及今,哲学家之主要工作,或在创立概念范畴,或在诠释概念范畴,或在厘清概念范畴,或提出若干重要概念范畴而特别表彰之,或统综一切概念范畴而厘定其相互关系。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基本类型及其相互关系,故是普遍的。然此所谓普遍,即谓哲学之研究范围与宇宙实际同其广远。哲学之真知,依靠宇宙实际如其所是,生活经验如其所是。一部分新实在论者谓哲学乃论一切可能的宇宙之所同者,而与宇宙实际之为实际无关,实乃错误。一切认识皆在于辨别同异。对于世界之认识之最要之务,即辨别其中之根本的同异关系。故基本概念范畴之研究,可谓为一切学术之基础。
根本问题分三方面:一、宇宙事物之根本原则,二、人生之根本准则,三、人类认识之根本规律。在历史中,有若干哲学家专从事于宇宙之研究,有若干哲学家专从事于认识之探讨,亦有若干哲学家专从事于人生理想之推阐。哲学实包括三个方面。
一部分新实在论者谓哲学不应讨论人生与理想,其所持之理由不外谓依其哲学之界说,人生与理想不在哲学范围之内。然吾人亦正可为哲学立一界说,依此界说,人生与理想正是哲学之中心问题。
认为哲学不应讨论人生与理想,如有正当理由,必取下列三式之一:(1)对于人生与理想,不能作哲学的研究。(2)人生与理想,另有其它学术研究之,而不须哲学越俎代庖。(3)人生与理想,根本无研究之必要。然而:(1)对人生与理想,实不能说不能作哲学的研究,至多止能说不能作形式逻辑的研究,然而哲学非即形式逻辑。(2)并无其它学术或研究活动,研究人生与理想。过去时代,在哲学之外,宣示人生之准则或理想者,可谓有宗教及文学。然宗教乃悬定一组信仰而令人信持之,文艺乃在人生现象之描写与情感之发抒之中,提示理想或作理想之启示,皆非对于人生与理想作理论的系统的研究。关于人文之科学又皆系分门作经验之考察,而不论及人生之总原则,更不涉及其理想。所以,实际上,在哲学之外,并无对于人生与理想作研究者,有之唯是哲学。(哲学之此一部分,称为人生哲学或伦理学。)(3)人群实甚需要对于人生准则与理想之提示,以为安心定志之根据。研究人生之实际而审衡其理想,实为哲学之不可逃避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