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印歐語研究簡史
十八世紀末興起的歷史語言學得益於歐洲人對古典文化的追求以及對東方文化的認識,再加上近代比較解剖學(comparative anatomy)的啟發。文藝復興運動的本身就是返璞歸真,當時的知識界要去認識比拉丁文更早的文獻,從中瞭解早期歷史、文化、宗教的真實面貌。所以從文藝復興以後,很多西方知識份子具有拉丁語、希臘語、希伯來語等古典語文的修養。17世紀以後,隨著西方對印度的殖民化深入,一批西方的知識份子和傳教士接觸和研讀被稱爲神聖的印度古典語文—梵文。由於他們有歐洲古典文的修養,自然而然會作東西方古典文獻的比較,從而發現梵文中的許多特點跟他們熟知的歐洲古典文有驚人的相似。而這種比較方法,確實深受解剖學的啟發。林奈(Carl Linnaeus)的生物比較和分類,以及古維爾(Georges Cuvier)利用化石殘部來復原整體動植物的方法深深打動了十九世紀的比較語言學家,任何有這些古典語言修養的學者,只要把他們的方法移到語言比較上來,就能産生令人興奮的結果。派往印度的英國法官威廉·瓊斯(William Jones)在1786年印度加爾各答(Calcutta)的皇家亞洲學會上所作的發言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的例子(Jones 1786):
無論多麽的古老,梵語的結構是奇妙的,它比希臘語更完美,比拉丁語更豐富,比這兩種語言都更爲精妙絶倫。但是它們在動詞的詞根和語法的形式上有非常相似之處,這些相似之處絶不可能是巧合,如此的相同,以至於語言學家不得不相信它們有一個共同的來源,雖然這個共同的來源可能已經不再存在了。同理,儘管這些理由不是十分充分有力,我們可以假設哥德語(Gothic)、凱爾特語(Celtic),雖然混有不同的語言成分,跟梵語也是同源的;如果有機會考察古波斯語古老的性質,它也可加入相同的語系。
瓊斯的這篇發言被後世認爲是開創歷史語言學的宣言書。在這篇宣言書裏,我們可以發現這樣幾個特點:第一,它提到的語言都是古典文獻語言,如希臘語(Greek)、拉丁語(Latin)、梵語(Sanskrit)、哥德語(Gothic)、凱爾特語(Celtic)、古波斯語(Old Persian)。第二,他很清楚地説明這些語言相同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有親屬關係的,所依據的就是這些語言裏的動詞詞根(the roots of verbs)以及跟這些詞根有關的構詞法(the forms of grammar)。第三,他認爲梵語的結構比其他古典語言更爲精妙、豐富。這些觀點對早期的歷史語言學家是有啟示意義的。
包坡在他1816年的著作中就是比較梵語、希臘語、拉丁語、波斯語和其他日爾曼語的動詞詞形變化。不過他的研究比威廉·瓊斯“宣言書”裏那種直觀的、信手拈來式的研究更有系統。包坡系統地比較梵語、希臘語、拉丁語、波斯語和日爾曼等語言動詞構形,用無可辯駁的事實來説明上述語言是親屬語言(Bopp 1816)。比如表1.01中相當於英語“to be”他稱單複數動詞的詞形變化在一些語言裏的元音和∅的交替:
表1.01
任何人看了都會覺得這些語言必定有親屬關係。
德國學者格林姆(Jacob Grimm)在1822年的文章裏也把梵語作爲出發點來跟其他歐洲古典文,如希臘、拉丁、哥德等語的輔音相比較,結果他發現日爾曼語跟非日爾曼語的輔音有對應關係(Grimm 1822),以後這種對應被稱爲格林姆定律(Grimm's Law)。格林姆的研究跟包坡的比較也有很大的不同,第一,他不是著重於各語言詞的形態的對應,而是詞的語音的對應,换句話説,在尋找親屬語言,語音對應比形態對應來的重要。形態對應固然是確定同源的一個鐵的標準,但是一個語言裏形態的變化是很快的,原始印歐語光是名詞的構詞形態(nominal declension)有16種之多,“數”就有單數(singular)、雙數(dual)、複數(plural)三種,現代英語還保留幾個?第二,格林姆的比較也不限於特定的詞類—動詞,他所舉的各種語言裏的對應詞,以後則稱爲同源詞,涉及到各種詞類。第三,由於這些對應不是孤證,同源詞的語音形式的對應是成系統的。以後基本詞彙中語音有系統的對應則成爲親屬語言與否的鑒定標準。
印歐語的輔音構擬及它們在各語言之間的對應關係經過格林姆定律、格拉斯曼定律和維爾納定律基本得到了滿意的解釋。但是元音的構擬和對應關係很長時間無人問津,原因是梵語有三個元音:
,希臘語(當時所知最早的文獻是公元前800年左右),拉丁語(最早的文獻是公元前300年左右),阿梅尼亞語(Armenian)(最早的文獻公元600年左右)有五個元音: ,日爾曼語(最早的文獻公元500年左右)有四個元音: 。梵語的三個元音跟希臘語、拉丁語的五個元音之間無法找到對應。早期的歷史語言學家認爲梵語形態是那麽的整齊、輔音的種類也是最多的,所以都假定梵語是代表印歐語的最早形式,而其他語言都是從這個早期形式發展而來的。如果囿於梵語三個元音系統是最早的階段,那麽元音的對應問題、演變問題將無法解決。到了19世紀70年代一批學者在研究輔音時發現梵語的齶化輔音和舌根輔音的分佈不均衡,前者出現在 前,後者出現在 前,構詞形態中也發現有齶化跟舌根交替的情況:kan-‘be pleased’>ʧa:-kána‘I be pleased’
gam-‘go’>ʤa-gáma‘I go’,
比較:tud-‘strike’>tu-táuda‘I strike’
這種情形的本身就説明了梵語一定不代表原始印歐語最初的階段。而齶化輔音的産生跟後接元音有關係,如果最初的階段是象希臘語、拉丁語、阿梅尼亞語那樣五個元音,梵語的三個元音是從五個元音演變而來,那麽梵語中的齶化音變,跟其他語言元音的對應關係也就迎刃而解了,這就是有名的“齶化定律”(The Law of Palatals),見表1.02:
表1.02
齶化定律的發現標誌著整個歷史語言學的成熟。而新語法學派(Neogrammarian)關於規則音變(the regularity hypothesis)的宣言則代表了十九世紀歷史語言學研究的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