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中华经典藏书·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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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修

权修即修权,顾名思义即修治权力,加强君主统治。不过文章谈得多的是如何凝聚民众、富国强兵以达到称霸天下的问题。文章指出,国家要做到外可应敌、内可固守,必须开垦田野、禁止末业、爱惜民力、奖赏分明。要做到这些,君主必须善守法度;同时,还应该重视从细微处培育国民的礼义廉耻。这一点又与《牧民》篇所说颇为相近。重法而又强调道德,是本篇在思想上的特点,这应是儒法融合的产物。文中“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的言论,很富哲理。

万乘之国(1),兵不可以无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无吏;百姓殷众,官不可以无长。操民之命,朝不可以无政。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民众而兵弱者,民无取也(2)。故末产不禁(3),则野不辟。赏罚不信,则民无取。野不辟,民无取,外不可以应敌,内不可以固守。故曰有万乘之号,而无千乘之用,而求权之无轻,不可得也。

【注释】

(1)乘(shèng):古时四马拉的战车为一乘。

(2)取:取法,即民众所应当遵照而行的法则。

(3)末产:指工商业,古代以农业为根本,所以称工商业为末产。但在《管子》中对工商业的禁止,远不像商鞅法家那样严厉,只是强调把农业放在首位而已。

【译文】

有万辆战车的大国,军队不能没有统帅;国土辽阔,地方治理不能没有官吏;人口众多,官府不能没有政长。掌握民众的命运,朝廷不能没有政令。土地广博而国家贫困的,是因为田野没有得到开垦;百姓众多而军力虚弱的,是因为人民无所取法,不知道怎样行事。所以,不抑制工商业,田野就得不到开垦。赏罚不诚信,百姓就不知道怎么做。田野没有开垦,人民没有准则,对外就不能抵御敌人,对内就不能固守。所以说,虽有万辆战车的虚名,却没有千乘战车的费用,要求得国家权力的不虚弱,那是不可能的。

地辟而国贫者,舟舆饰、台榭广也(1)。赏罚信而兵弱者,轻用众,使民劳也。舟车饰,台榭广,则赋敛厚矣;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赋敛厚,则下怨上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敌之勿谋己,不可得也。

【注释】

(1)舟舆:船和车,此处指代的是君主和权贵乘坐的舟船与车马。饰:装饰。榭:建在高台上的厅堂。

【译文】

田野开垦了而国家依然贫穷,是因为君主的车船装饰太华美,亭台楼阁太多太高大。赏罚诚信而兵力仍薄弱,是因为轻易兴师动众,使百姓太苦劳。车船华丽,楼台众多,赋税就一定繁重;轻易兴师动众,劳苦百姓,民力就衰竭。赋税繁重,百姓就要怨恨君上;民力衰竭,国家政令就无法实行。人民怨恨君上,政令无法实行,想要敌国不谋划侵害自己,是不可能的。

欲为天下者(1),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欲为其民者,必重尽其民力。无以畜之,则往而不可止也;无以牧之,则处而不可使也。远人至而不去,则有以畜之也;民众而可一,则有以牧之也。见其可也,喜之有征(2);见其不可也,恶之有刑(3)。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也,喜之无征;见其不可也,恶之无刑;赏罚不信于其所见,而求其所不见之为之化,不可得也。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4),乡置师以说道之(5)。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6),故百姓皆说为善(7),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

【注释】

(1)为天下:争夺天下。

(2)喜之有征:国家喜爱的,就必须要有喜爱的表现。征,表现,征验,此处指实际的奖赏。

(3)刑:通“形”,表现,此处指实际的惩罚。

(4)度量:长短多少的标准,引申为法规,制度。闲:防范。

(5)师:负责宣教的官员。说道:教导。道,同“導(导)”。

(6)振:通“震”,震慑。

(7)说:同“悦”,高兴。

【译文】

想要夺取天下,就必须珍惜国力;想要治好国家,就必须慎重用民;想要治好国民,就必须爱惜他们的财力和劳力。君主不能养活国民,国民的离去就不可制止;不能统治国民,他们留下来也无法使其听从政令。远方的人们来投奔而不离去,是因为君主有办法养活他们;人口众多而能齐心协力,是因为治理有方。国家见到人民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表达高兴应有实际的奖赏;见到人民做自己不喜欢的事,表达厌恶就应该有实际的惩罚。对见到的好事坏事,奖惩严明可信,那些见不到的坏事,人们还敢去做吗?见到有人做应做的事,喜爱却没有奖赏;见人做不好的事,厌恶却不能惩罚;对看到的好坏事不能真正做到奖惩分明,想要使人在不被看到的情况下去恶从善,是不可能的。君主付出厚爱厚利,就足以使人民亲近;申明知识和礼节,就足以教育人民。在上位的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审定制度来防范社会的不良现象,乡里设立教师教导人民。有了这样的基础,再向他们申明法度,用奖赏来鼓励他们,用刑法来威慑他们,百姓就都乐于行善,暴乱的事情就没有机会出现了。

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者矣。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

【译文】

土地产生财富有时节限制,民众劳力也会困倦,君主的欲望却无穷无尽,以有时节和气力限制的土地和民力供养欲望无穷的君主,如果没有节制和分寸,就会导致上下之间彼此怨恨。于是,就会有臣子杀君、儿子杀父的现象。因此说,取财于民而有节制,使用民力有所克制,国家即使很小也能安定;相反,向人民征敛无度,耗费又毫无节制,那么国家即使强大,也必然灭亡。

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积者食之(1),不可不审也。其积多者其食多,其积寡者其食寡,无积者不食。或有积而不食者,则民离上;有积多而食寡者,则民不力;有积寡而食多者,则民多诈;有无积而徒食者,则民偷幸(2)。故离上、不力、多诈、偷幸,举事不成,应敌不用。故曰,察能授官,班禄赐予(3),使民之机也。

【注释】

(1)积:通“绩”,功劳。食(sì):供给吃的。

(2)偷幸:苟且,侥幸。

(3)班:分赐。

【译文】

土地没有开垦,就等于不是自己的土地。人民没有治理,就等于不是自己的人民。凡对待行政官员,据其政绩颁给奖赏,这一点不可不认真从事。功绩大的俸禄多,功绩小的俸禄少,无功绩的不给俸禄。如果有功绩的不给禄赏,那么人们就会离心背德;如果功绩大而奖赏少,人们就不尽心尽力;功绩小而俸禄多,人们就弄虚作假;没有劳绩而白得禄赏,人们就会苟且侥幸。离心背德、不尽心尽力、弄虚作假、苟且侥幸,有了这几种情况,做事不会成功,抵御敌人也将失败。所以说,考察一个人的才能然后授予官职,根据他的功绩赐予不同的赏赐,这才是驾驭臣民的关键。

野与市争民(1),家与府争货,金与粟争贵(2),乡与朝争治。故野不积草,农事先也;府不积货,藏于民也;市不成肆(3),家用足也;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故野不积草,府不积货,市不成肆,朝不合众,治之至也!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审其所好恶,则其长短可知也;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则民能可得而官也。

【注释】

(1)野:田野,此处指农业。市:市场,此处指工商业。

(2)金:货币。粟:小米。《管子》中常以粟指代粮食。

(3)肆:本义是排列、展开,用来表示市场买卖店铺林立状况。

【译文】

农业与工商业会形成争夺民众的现象,私人富家与官府会形成争夺财货的现象,货币会与粮食形成互争贵重的现象,地方和朝廷会形成争执权利的现象。由此可以说,田野不积满杂草,是农业占先的表现;官府不积累大量的财货,是私人积累占先的表现;街市上没有店铺林立,是私家用度自给自足的表现;朝廷上不聚众做事,是乡里分权治理有效的表现。土地不长草,官府不积货,市场不设铺,朝廷不聚众,是国家大治的最高境界!人性没有什么不同,所以民众的真实情况是可以把握的。了解他喜欢什么,厌恶什么,就可以知道他的长处和短处;观察人们与什么人交往,就可以明白他贤能与否。懂得了这两点,就可以对臣民进行有效管制了。

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1),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则城不固。有身不治,奚待于人(2)?有人不治,奚待于家?有家不治,奚待于乡?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有国不治,奚待于天下?天下者国之本也,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3)。故上不好本事(4),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5)。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廪之实,不可得也。

【注释】

(1)兵:兵器,此处指代军队。

(2)待:对待,对付,引申为治理。

(3)“人者”两句:意思是说有人才有人的身体,而人的身体是治理国家的先决条件。先秦诸子讲君主修养,往往强调先从“治身”开始,做到身心协调,不受外界或情绪干扰,如此才可以处理好国政。

(4)本事:农事。古代将农耕生产视为本业,而将工商业等视为末业。

(5)时事:指按照春耕秋收的时令进行的事,就是农事。

【译文】

国土的捍卫在城池,城池的捍卫在军队,捍卫军队的关键在人,守住人的根本则在粮食。所以说,土地没有开辟,城池就不牢固。自身不能治理,怎能治理别人?不能治理别人,怎能治家?不能治家,怎能治乡?不能治乡,怎么治国?不能治国,何以治天下?天下是国的根本,国是乡的根本,乡是家的根本,家是个人的根本,个人是身体的根本,身体又是治的根本。所以,如果君主不重视农业,就无法禁止工商业;不禁止工商业,百姓就会延误农时农事,轻视土地之利。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土地开辟,仓廪充实,是不可能的。

商贾在朝(1),则货财上流(2);妇言人事(3),则赏罚不信;男女无别,则民无廉耻。货财上流,赏罚不信,民无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4),兵士之死节(5),不可得也。朝廷不肃,贵贱不明,长幼不分,度量不审(6),衣服无等(7),上下凌节,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不可得也。上好诈谋闲欺(8),臣下赋敛竞得,使民偷壹(9),则百姓疾怨,而求下之亲上,不可得也。有地不务本事,君国不能壹民(10),而求宗庙社稷之无危(11),不可得也。

【注释】

(1)商贾:商人的统称。古代把游走做买卖的称为商,把在商铺售货的称为贾,所谓行商坐贾。

(2)货财上流:指财货通过贿赂流入朝廷或官僚手中。

(3)妇言人事:当作“妇人言事”。古人认为妇女参与政治是非法的,会带来政治祸害,不当言事。这里的“妇”具体指的是后妃一类妇女。

(4)安难:安于患难,使百姓在国家有危难时与君主一条心。

(5)死节:为国尽忠。兵士的节操是捍卫国家安全,为国尽忠就是死于这样的节操。

(6)度量:指国家制定的各种规范和度量衡。

(7)衣服:与今天的“衣服”一词有区别。衣,衣服。服,衣服上的各种装饰佩戴,如玉器等。

(8)闲:防范,在此有勾心斗角的意思。

(9)偷壹:苟且于一时,不从长远打算。

(10)君国:君临国家。

(11)宗庙社稷:指国家政权。宗庙,指国君的祖庙。社稷,指土地神和农业神。古人用其指代国家。

【译文】

买卖人在朝中掌权,就会使财货流向上层;妇人参与政事,赏罚就会无信用;男女没有界限,人们就不懂得廉耻。财富集中在少数人,赏罚没有信用,人民不知廉耻,有这些情况而希望百姓忍受苦难,士兵为国捐躯,是不可能的。朝廷不整肃,贵贱不明白,老少无分别,制度、规范不明确,衣服佩戴没有等级,上下等级无规矩,有这些情况而要求百姓尊重君主、安守法令,是不可能的。君主喜欢阴谋欺诈,臣下就争相横征暴敛,驱使人民只贪图一时利益,致使百姓痛恨,在这种情况下还指望他们亲近君上,是不可能的。拥有土地而不重视农业,治理国家却不能使人民精神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国家的宗庙社稷不出现危亡,那是不可能的。

上恃龟筮(1),好用巫医(2),则鬼神骤祟。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3),为之患者三:有独王者、有贫贱者、有日不足者。一年之计,莫如树谷(4);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我苟种之,如神用之。举事如神,唯王之门。

【注释】

(1)龟筮:占卜。古代占卜,先卜后筮,卜用龟,筮用蓍草。

(2)巫医:即巫术人员。古代巫和医不分,所以连言。

(3)章:同“彰”,彰显,显露。

(4)树:培养,种植。

【译文】

君主做事好求神问卜,任用巫鬼人员,那么鬼神一定经常作怪。身为一国之君,功业不成,声名不显,将造成以下三种祸患:孤立无援,贫穷卑贱,可能入不敷出。作一年的打算,最好种植五谷;作十年的打算,最好种植树木;作终身的打算,最好是培养人才。一种一收的,是种谷物;一种十收的,是种树木;一种百收的,是培养人才。我做君主的如能扶植人才,那效果就像有神在起作用。做这种有如神效的事情,才是打开了王业的大门。

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则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国,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义也;欲民之有义,则小义不可不行;小义不行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则小廉不可不修也;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耻也;欲民之有耻,则小耻不可不饰也;小耻不饰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耻,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此厉民之道也(1)。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

【注释】

(1)厉:同“励”,勉励,劝勉。

【译文】

凡是治理百姓的人,应当使男人没有邪恶的行为,使女人没有淫乱的事情。使男人不邪恶,靠教育;使女人不淫乱,靠训导。这种教育、训导蔚然成风,国家就可刑法减少,这是很自然的道理。凡所谓治理民众,就是使民众走正路;使民众走正路,微小的邪恶就不能不禁止。微小的邪恶,是大邪大恶的根源。微小的邪恶不加以禁止,指望大邪大恶不危害国家,肯定是不可能的。凡所谓治理民众,是使他们守礼;想使他们守礼,那么微小的礼就不能不重视;如果小礼不重视,指望百姓信守大礼是不可能的。凡所谓治理民众,是让民众守义;要使民众守义,那么微小的义不能不遵从;如果不遵从这种小义,而要求百姓守大义,那是不可能的。凡所谓治理民众,是使民众有廉德;想使民众有廉德,那么微小的廉德就不能不讲究;如果不讲究小廉德,希望百姓有大廉德,那是不可能的。凡所谓治理民众,是使民众有耻辱感;想使他们有耻辱感,那么微小的耻辱感就不能不倡导;如果不倡导小的耻辱感,要求百姓知大耻,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所谓治理民众,就是要求他们重视小礼、遵从小义、奉守小廉、杜绝小耻、禁止小邪,这是劝勉百姓的根本办法。只要做到了重视小礼、遵从小义、奉守小廉、杜绝小耻、禁止小邪,这就是治国的根本。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1);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审。法者,将立朝廷者也(2);将立朝廷者,则爵服不可不贵也(3)。爵服加于不义,则民贱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民;上无以劝民,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能者也;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也。授官不审,则民闲其治;民闲其治(4),则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则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刑罚不审,则有辟就(5);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杀不辜而赦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故夫爵服贱、禄赏轻、民闲其治、贼臣首难(6),此谓败国之教也。

【注释】

(1)可御:可以驾驭,也就是接受驾驭的意思。

(2)将:扶持,确立。

(3)爵服:爵位服饰。古代授官命爵,爵位不同,服饰也不同。贵:保持尊贵。

(4)闲:非议,反对。

(5)辟:同“避”,回避,躲让。就:靠近。

(6)首难:首先发难。

【译文】

凡治理百姓,都希望百姓服从管制;要百姓服从管制,法条规章就不能不审慎。法条规章,是确立朝廷权威的保证;树立朝廷权威,就必须重视爵位和相应的服饰制度。把爵服给了那些不义的人,人民就轻贱爵位;人民轻贱爵位,君主就得不到尊奉;君主得不到尊奉,国家法度就不能推行了。法条规章,是使用百姓的法宝;使百姓出力,俸禄奖赏就不能不重视。赏禄给没有功绩的人,人民就轻贱禄赏;人民轻贱禄赏,君主就无法劝勉百姓;君主不能劝勉百姓,也就不可能推行命令。法条规章,是使用人民才能的工具;使用人民的才能,任官授职就不能不慎重。任官授职不慎重,百姓就会阻碍官府的治理;百姓阻碍官府的治理就会导致下情不能上达;下情不能上达,人民就怨恨君主;人民怨恨君主,国家政令就不能推行。法条规章,是决定人民生死存亡的典则;决定人民的生死,刑法一定要审慎。用刑不审慎,就会有施法不均的现象;施法不均,就会有无辜者被杀、有罪者免刑的现象;无罪者被杀,有罪者得逃,国家就难免要被贼臣颠覆了!所以,爵服被轻贱、禄赏受蔑视、人民反对治理、贼臣发动叛乱,这是国家败亡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