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六年(1927)后,纪念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时,地方报纸上,称之为“刽子手”之颜大维正在嘉兴县政府任财政科长。据说在辛亥广州起义之时,正是任番禺知县。此事传出后,颜氏仍然是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不过总有些不大自然。我经常见其独自一人,在小酒店中,自斟自酌,颇有寂寞之感。倘见识者,唯有颔首而已。如此名声,不久即便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