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和特点
一、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相对其他文体而言较为正式,且内容规范,并且有些还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公文格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即版头、主体和版记。版头是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主体就是公文首页红色分割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不含)以上的部分,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被称为版记。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公文版式各部分的内容。
1.版头格式
版头包括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1)份号
份号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凡是涉密公文都应当标注份号,份号通常都是由6位3号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从“000001”开始,顶格排在版心左上方的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通常而言,密级和保密期限会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的左上方,顶格排在版心左上方第二行。同时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密级可以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对于公文密级和解密时间,都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确定。通常而言,保密公文都要标注保密期限,例如“绝密★3年”“保密★3年”“秘密★3个月”等,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话,通常会用3号黑体字进行标注。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限度。通常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一般用3号黑色字体标注,并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方。如果一份公文需要同时标注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的时候,那么要按照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这样的顺序,在版心的左上方,自上而下进行排列。还有一些公文可以在标题中标注出紧急程度,例如《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3〕5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对于已经标明紧急程度的文件,标题中就不需要另行标注。根据《条例》规定,紧急电报的紧急程度可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和“平急”四种,在电文首页稿头中标注。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的标志居中排列,通常使用小标宋体字,套红,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联合行文时需要标注联署发文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最前面。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简称文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者组成,而且年份、序号等都是用阿拉伯数码进行标注。例如“湖北〔2011〕5号”,其中“湖北”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2011〕”是年份,“5号”是序号。在发文字号中,年份不能简写,要标全称,并用六角括号“〔〕”括入。此外,发文字号不编虚位,如“5号”不编为“05号”,也不加“第”字。发文字号通常都会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方,如果没有发文机关的标志,那么就排在标题的右下方。为了能更加方便地识别,机关代字在选用上最好是选择能直接体现本机关特征的代字,并且能固定使用。如果有几个机关联合行文,那么发文字号就要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同时也便于引用和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居左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的姓名同处一行。
(6)签发人
签发人指核准并签发公文或会签的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人的姓名通常标注在发文字号左侧适当的位置。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和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和“意见”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在上行的公文中注明签发人,是为了督促各级机关负责人认真地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有利于提高公文质量。
2.主体格式
主体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印章和附注等。
(1)标题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完整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减灾紧急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发文机关的名称,“抗震减灾”是公文的事由,“指示”是文种。
标题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省略的,通常标题省略的情况有三种: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仅由事由与文种组成,如《关于罢免×××市委办公室主任的决定》;二是省略事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三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与事由,如果只有文种名称,如《通告》,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会将发文机关的名称置于正文末尾落款处。
公文的标题在排布的时候应当居中,如有回行的情况,一定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主送机关应顶格写,并且使用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应根据受理机关的职能权限与行文目的选准主送机关,这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在上行文中,通常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切记避免多头主送,以免延误公文处理的时机,同时也要注意,千万不可越级主送。在下行文中,除了普发性公文(如省政府给“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的文件)外,一般也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有些公文,如公告、通告、纪要等,不需要写主送机关。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或核心内容,正文用来说明公文的内容和制文意图。公文的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内容。不同文种的正文在写作上面会稍有不同,但是整体的结构都是相同的,都是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构成。在公文的开头,要简明扼要地说明制文的根据、目的、原因或重要性。主体是内容事项,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办法,或请求指示与批准,或询问或答复问题,或商洽和联系工作,要求具体明确、层次分明。结尾主要表述发文机关对公文办理的要求,其形式一般采用尾语惯用式、希望号召式等。
(4)附件
附件是随文附上的有关照片、图表、统计数字以及文字依据材料、参考材料,对正文内容作补充、说明和印证。如果公文要使用附件,那么应当在正文下空一行,左起空两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注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的顺序号(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通常“附件”二字以及附件顺序号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方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5)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指发文机关的署名,即落款,是公文的法定作者,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当几个机关联合发文时,主办机关要排在前面;当以机关领导人的名义发文时,要同时冠以领导人的职务。
(6)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指公文发文的年月日,通常就是公文的生效期。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和查考的重要依据,它通常位于发文机关名称的右下方,年月日的填写必须是完整的,不可简写。成文日期主要是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如果是联合行文,那么就要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是电报,那么就以发出日期为准;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公文,那么就以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
同时,要注意的是日期的编写,当用阿拉伯数字对日期进行标注时,应当标注年月日的全称,在编写的时候不可以编虚位。
(7)印章
通常印章是加盖在公文成文时间的上方,印章主要是起证实公文合法效力和信用的作用,是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加盖印章,要用红色,要求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构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印章一定要与正文同处一页,即不得在没有正文的空白页内盖印章,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标志。
(8)附注
附注指需要附加说明的其他事项。附注内容,有的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有的是确定公文发送范围和阅读传达对象,例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有的则注明使用方法,例如“此件可自行翻印”。
附注都是居左空两个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的下一行。
3.版记格式
版记格式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制份数、页码等。
(1)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外其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抄送机关不宜过多过滥,同时也要注意不要漏报漏送。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般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加虚位,后加“印发”二字。
(3)页码
通常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的左右两方各有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除此之外,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公文的用纸规格及印装要求。
(1)用纸规格
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采用国际标准的A4型(长297mm,宽210mm)。不过对于需要张贴的公文,例如通告、通知等,其用纸大小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2)印装要求
公文排印,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进行排版)。公文一律左侧装订。
二、公文格式的特点
1.公文格式的美观和庄重性
格式的美观和庄重性是公文格式的一大特性,它是反映不同层级、不同用途的公文经约定俗成后形成的不同的表述形式。
公文格式的美观和庄重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文要素的设置和在公文中的排列位置要体现出美观和庄重性;第二,公文传递所采用的介质纸的质量和印刷质量、装订质量的好坏,都会影响公文的美观与庄重性;第三,公文撰写人员在撰写公文过程中以及办公人员在办公过程中的态度,也会影响公文的美观与庄重性。
2.公文格式的层次性
在现代社会中,不论哪个国家都会使用公文这种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国家管理。但是每个国家的内部又会分出很多政府部门来进行管理。这样就会形成由国家内部公文构成的国家公文体系,它时刻反映着国家机构的状况。每个内部机关的公文都会成为国家公文的一个子系统,所有的公文子系统汇总到一起就构成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体系。这一构成情况就反映出了公文格式的层次性。
3.公文格式的规范化
公文的作用决定了公文写作是一项普遍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因此公文的作用和能力不能削弱,只能不断地改革和加强。这样一来,公文格式的规范化和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所谓规范,是指约定俗成或是明文规定的规格标准。公文格式的规范化就是制定公文的全面系统的规格标准,使人们的工作行动合乎这些规格标准。
所谓制度,就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是对公文处理的全部活动都定出具体的处理规范,并且保证这些规范正确顺利地实施,使公文处理依法进行。
4.公文格式的法定性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公文写作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在封建社会时期,公文是为少数封建统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他们通过公文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变相剥削和压迫广大人民群众。公文的这种性质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得以改变。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将公文变成了管理国家,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进步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