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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意收购:董明珠击退“野蛮人”
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多种形式,而2016年的“宝万之争”(宝能敌意收购万科)则将收购与反收购博弈带入大众视野。一时之间,“野蛮人”上门使得上市公司风声鹤唳。据《经济日报》的报道[38],仅2017年上半年就有逾620家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引入反收购条款[39]。通过反收购条款,如提高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票数门槛和减少每年高管改选数量等,上市公司能够大幅提高收购难度,更大程度隔离被收购的威胁。伴随万科与宝能的股权争夺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上市公司的收购防御也日益成为中国公众投资人、上市公司管理层以及市场监管者各方关注的焦点。
敌意收购
敌意收购本质上是收购足够多上市公司股权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股权分散的公司更容易受到敌意收购的攻击。在美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早在20世纪20年代便已经存在,直至1960年敌意收购才逐渐兴起,这主要是因为自20世纪50年代机构投资人逐渐成为股市主力,从那时开始,美国个人投资者成为股权市场上的净卖出方,而机构投资者则成为净买入方,具备发起敌意收购的实力。他们伺机对股权分散且由于内部管理不善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发起并购攻势,取得控制权并撤换原来的管理层,提升公司的业绩从而获利。这些发动敌意收购的投资人被称为“门口的野蛮人”。
董明珠击退“野蛮人”
一方面,敌意收购的优点在于它会对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起到监督作用,使面临市场竞争威胁的公司管理层不得不认真经营公司,避免沦为“野蛮人”的猎物。另一方面,敌意收购让那些只顾短期收益的资本市场投机分子得以阻挠公司的长期经营战略,为免于成为这些投机分子的目标,上市公司不得不短视地放弃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等长期性投资,而这将阻碍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