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军事哲学?
军事哲学是一门新学科,迄今为止,国内外并没有统一的提法,有的把军事哲学称为“军事辩证法”“战争的哲学”“军事理论的哲学”以及“战略的哲学基础”等,对其定义也是形形色色。一般认为,军事哲学是一门关于军事共同本质和普遍规律的基础理论学科。它应包含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根本性。军事哲学是人们关于军事活动的根本看法,集中表现在战争观、军事观及其根本方法上;二是全面性。军事哲学是针对整个军事领域而言,并不局限于某个军事领域的矛盾运动,比军事辩证法涵盖范围更广泛;三是整体性。军事哲学是一个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不是零碎地、无逻辑地反映整个军事领域的共性东西;四是普遍性。军事哲学所要揭示的基本内容,是关于军事的共同本质和普遍规律,而不是对军事各个方面的具体研究。
军事哲学属于哲学与军事科学之间跨层次性边缘学科。军事哲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哲学对于军事哲学来说是一般,军事哲学对于哲学来说则属特殊。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学术界中有一部分人坚持把军事哲学称作军事辩证法,或等同于军事辩证法。军事辩证法这个概念是毛泽东于1936年提出来的,突出了军事领域辩证的矛盾运动的特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的性质,对现代军事哲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一概念不能完全取代军事哲学。军事辩证法的内涵相对窄小,无法把战争观、军事观和军事认识论等内容全部包括进去。哲学本身包括了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内容,既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分,又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别。辩证法只是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用军事辩证法取代军事哲学,就无法完整体现哲学与军事科学的有机结合,无法全面地、历史地反映军事领域唯物观与唯心观、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而称为军事哲学,则可以涵盖哲学与军事科学相结合的各个方面,概括古今中外各种军事哲学思想,其中自然也包含军事辩证法思想。因此,现在普遍认同“军事哲学”这一概念。
人类社会中的对抗与自然界其他生物间存在的对抗有着根本区别,人类之间所发生的敌我之间的对抗是一种矛盾现象,但这是一种特殊的矛盾形态,是敌我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呈现出的特殊矛盾形态。敌我矛盾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可以采取政治的、经济的、外交的和其他各种方法来加以解决。只有当这种矛盾激化并发展为尖锐的冲突与对抗时,才会诉诸战争和为此而进行种种与之直接相关的其他军事活动。因此,敌我之间的对抗是敌我矛盾系统中的一种特殊矛盾。
敌我之间的对抗不仅构成了军事领域不同于社会其他领域的特殊而基本的矛盾,贯穿于军事领域的始终与全体,一切军事活动必须围绕它而展开,也是从军事整体上必须研究、解决的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
军事从哪里开始,军事认识也从哪里开始。敌我对抗的发生、发展,是军事认识的直接源头。军事领域的一切活动都贯穿了敌我对抗这样一条主线。敌我对抗反映了军事整体认识中最基本的问题,反映了军事发展全过程及其最普遍的本质属性,因此,敌我对抗是军事哲学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