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新注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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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的話

必須先告知讀者諸君的是,這篇《卷首的話》,只是《導言》的縮寫,其目的無非是讓讀者諸君一下子便明白《導言》的主要内容,從而大致瞭解《孟子新注新譯》以及2016年出版的《論語新注新譯》這兩部書,大致瞭解著者的理念。

《導言》想要説明的是,怎樣儘可能地使得本書注釋的準確性、可靠性較之同類注本做得更好,其依據何在。

這裏所説的“準確性、可靠性”,是指對“字面上”意義的把握,而字、詞、句所藴含的思想或哲理,是思想史家或哲學家的任務。字、詞、句的釋讀,是語言學所管的;字面後所藴藏的思想、哲理,是思想史或哲學所管的。這是兩個步驟,不宜合二爲一。

本書主要想做的,是用語言學的基本方法,去解讀《孟子》中若干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字、詞、句。

一個詞的多義,體現在字典詞典裏;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它卻是單義的。也即,上下文鎖定了該詞,讓它只能呈現出一個意義。而且,每個詞,以及每個詞下面的每個意義,它的分佈(通俗地解釋,就是上下文條件,或“語境”)都是獨一無二,而與其他詞、其他意義是有所區别的;就像身份證號碼和車牌,是和具體的人、車一一對應的。總之,分佈限定了詞義,分佈就是特定詞義的標誌牌。考察分佈,楊樹達先生謂之“審句例”。因此,著者對考察分佈也即審句例,是“死死抓住不放”的。

高郵王氏考據古詞語的典範之作,都是審句例得來的,也都符合分佈的原理。例如王氏父子解讀《詩經:邶風:終風且暴》,就是通過對“終温且惠”“終窶且貧”“終和且平”“終善且有”等“終~且~”格式句子的歸納分析,確定了“終”的類似於“既”的意義。由此亦可見,通過審句例來考察分佈,其重要任務之一就是歸納格式。格式,最能體現語言的系統性。在格式中,詞義不但得以鎖定,有些隱晦不彰的詞義也能得以凸顯——如“終”的類似於“既”的意義。

更为重要的是,考察分佈时,要对詞彙、語音尤其是語法知識加以運用。

考察分佈,其背後的邏輯是語言的社會性,用王引之的話來説,就是“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

古人考察分佈,也即“審句例”要靠博聞强記,今人借助計算機及其軟件,海量例句,轉瞬即到眼前;但一條條例句還須逐一分析,從中總結規律。這仍需要坐冷板凳。考察分佈,其結論的得出,全依審句例的結果而定,不是事先預設的。

王力先生主張,要重視故訓,不要輕易推翻。許多審句例的結果證明,漢晉人的説法比清人的説法要可靠得多。

當今解讀或注解古書,有兩種常見的做法。第一種,即“廣綜博覽,擇善而從”,如陳鼓應先生的《老子今注今譯》《莊子今注今譯》等。第二種。其第一步常常是指出現在通行的理解不合情理,不符合某人的一貫思想,因此必須重新解讀云云。第二步,或者是改變句讀從而改變句子結構;或者是説對某字某詞應重新理解——通常是找出該字該詞的某個很偏的意義放入該句子;如果實在找不到作者期望找到的意義,就或是通過故訓、因聲求義等辦法,説某字和另一字相通假,應讀爲另一字;或是説因字形相近,乃另一字之誤,等等。第三步,説只有如此,才符合情理,符合某人的一貫思想。

兩種做法,若必二選一,著者寧願選第一種。因爲,第一種做法之“擇善而從”總有擇對的;第二種做法,則幾乎毫無正確的可能。因爲,1.該做法一定要否定舊説另立新説,而舊説中往往有一説能夠通過審句例的檢驗因而正確,而正確結論一般又是獨一無二的;則新説之不可通,似乎已成定論。2.該做法的第二步僅僅只能證明可能性,遠不能證明接近必然性。3.該做法的作者往往因爲過分相信自己的語感,而省略了審句例這不可或缺的一環。4.他人對其審句例的結果往往能證明這一新説是不能成立的。5.該做法的作者實際進行了“字詞置换”,而在原文經共時語言全面考察文從字順時,字詞置换因爲3個低概率(見《導言》第21小點)的存在,其成功概率接近於零。

第二種做法之難以成功,還由於它把語言外部證據作爲主要證據甚至唯一證據,但“語言系統内部的現象和現象之間的規律都可以通過系統本身來加以解釋,而不需要向外界去尋找解釋的理由”(胡明揚語)。

我們的做法可歸納爲“一個剥離,一根主軸”。即將語言外證據從主要證據甚至唯一證據位置上剥離開來,同時將與詞義存在一對一關係的分佈樹立爲插入圓心的主軸;因爲,語言系統外廣闊無邊,那裏的“證據”多如牛毛;在語言系統内部,也存在無數的“點”,在這無數點上,使用義訓、形訓、聲訓,乃至二重證據法等方法、手段展開論證,最後也可能有無數結論。只有圓心是獨一無二的,而有資格插入圓心成爲主軸的,是與詞義存在一對一對應關係的“分佈”。

但我們並未放棄任何諸如形訓、義訓、聲訓以及二重證據法等訓詁方法、手段,只是區分了證據的主次,並主張當主次證據産生矛盾時應當放棄次要證據而服從主要證據。如此做去,在出土文獻作用日益重要的今天,主要在傳統文獻内部解決古書中的疑難問題依然大有可爲;因爲審句例即考察分佈所得結論是可重複、可驗證因而是確切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