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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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受不亲”,严防社会性和政治性乱伦

同姓不婚、外婚、从夫居、早婚等制度解决了农耕村落中男女关系的一些麻烦,但男女关系的难题并不止步于婚姻。男女关系威胁农耕村落的风险,非但不会随着婚姻开始而消解或弱化,反倒可能因婚姻才以更深刻的方式全面展开了。因此“男女有别”也是婚后一项基本原则,是界定性“产权”的基本制度。

根本问题是,前面提到的,就人类的生物倾向而言,是多偶的。只要有所交往,非但爱慕之心会无中生有,不请自来,而且只要没有社会后果即外在性,没有制度约束,无论男女都不会拒绝同多个异性的情爱或性爱。只是在现实社会中,这种倾向一旦见之于行动,即便仅有所流露,哪怕无意地,也会以某种方式影响他人,引出实在的社会后果,改变直接相关人之间现有的社会关系,甚至会改变整个群体的社会关系,还会引发可适用的社会规范的改变,直至社会结构的转变。年轻老师与学生恋爱,不仅会改变他/她之间原先更为庄重但疏离的师生关系为更奔放而亲密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他们从传统中国的不同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变成了同辈,甚至改变了这位老师同该班其他所有学生的关系——他们全都成了这位老师的同辈。相应的规范就会改变,这个群体——如果仍会以某种方式存续的话——的内在组织结构也就改变了。例如,之前其他同学若开这位年轻老师——无论男女——的玩笑,会被认为不合礼数,现在开玩笑则是正常。

在高度原子化的都市社会的众多陌生人中,人类这种倾向的影响无论波及范围和冲击力度都会大大弱化,社会会因此显得很“宽容”,也不大会有人去管这类“私事”或“私情”了。只有名人的这类事会作为“八卦”流传。但在无论单姓还是多姓的传统农耕村落中,特别是在“家族”中,若有一对男女的关系变化了,就会影响巨大,就不只是私事,不可能只是私事。

麻烦远不是婚姻破裂或某个小家庭解体,后果往往会波及整个农耕社区,牵扯一批人,有时甚至会殃及许多彻底的无辜者。我曾从儒家视角分析过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尽管不知情,因此俄氏无任何主观过错,但他弑父娶母的真相一旦显露,就彻底颠覆了他与家庭、家族乃至他所在的底比斯城邦(其实就是一个放大了的村庄)内很多人的人伦关系,改变了他及其周边众多人借助父子兄弟这个坐标系得以确定的各自身份,改变了他们相互间原来的复杂财产关系、社会关系直至政治关系,并因此,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意义上,俄氏一个人的身份改变就摧毁了这个农耕城邦借助父子兄弟关系形成的组织秩序。[281]要恢复这个城邦的秩序,就必须拔掉俄狄浦斯这根“刺”,他只能自我流放,才可能恢复因他的出现而被破坏和扰乱的那些关系。但有些关系,即便俄氏自我流放了也无法恢复。俄狄浦斯王的母亲/妻子,在全然不知情的意义上完全是无辜的,却也只能自杀,只有这种方式才能切断她与他人再也无法理清的关系。即便如此,俄狄浦斯王与其母生育的子女,与该城邦其他人的关系仍将始终不确定,也必须以某种方式离开,无论是流放还是死亡,或是独自守着终身的痛苦。[282]

俄狄浦斯的故事是个偶然,又来自异国,但这个故事中隐含或提出的那些麻烦却是普遍的,永恒的。想想,在传统农耕村落中,外婚制从夫居,众多年轻女性进入一个陌生村落,在此生活一辈子,通常有30年处于生育期。除了亲生的男性后裔外,她们其实与该村任何其他男子都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说,从生物学上看,是可以有性爱的。若仅出于优生和养育后代的考量,她完全有理由,甚或应当,选择同其中任何一个或依次同多个优秀男性共同繁衍养育后代。她不必从一而终,没理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她们也很自然地会感到该村某些男子很有魅力。村中其他成年男子,无论已婚未婚,也自然会感到这些因婚姻进入本村的外来女性非常迷人。从生物学上看,她/他们的这种自然情感,即便导致了性爱,即便在婚外,也不构成生物学意义的乱伦,不违反“同姓不婚”(性爱和繁衍后代)的禁忌,即便违反了成婚时的海誓山盟。

这也完全可能出现。在农耕村落,即便人们婚后仍恪守男女有别的原则,但由于日常的生产生活,很难像对少男少女那么监管严格和彻底;已婚男女对性爱也不再那么朦胧无知了,已激起了更强的性欲。因此,村中众多男性与先后嫁入的众多女性会更容易相互进入对方的视野,即便无心,即便无意,也仍可能相互吸引,无论是否同龄,是否同辈,是否同一社会阶层,年龄差别多少,对方年长年幼、已婚未婚,与自己的家人/亲人有无血缘关系,或自己是否知道有无这类关系,都不具有决定意义。真正有决定意义的是两性的情投意合——想想《雷雨》中的周萍与繁漪,想想俄狄浦斯王,这些极端的例子!天知道会是谁,会在哪里,会因什么事,会发生什么!

因此才能理解,即便社会不接受、不认可,有各种制裁,甚至相当严厉,每个社会生活群体照样会出现各种被界定为不伦的情爱。从古至今,何曾中断?就以《红楼梦》为例:诗书传家按道理说知书达礼的荣国府和宁国府内,照样是“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283]

这不是,至少不全是,个人的道德伦理或品格问题。还是以《红楼梦》为例。私通儿媳秦可卿的贾珍当然人品很糟;但自称“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的贾宝玉,在太虚幻境中的春梦对象也是其侄媳妇秦可卿。还不光是意淫。除了与林黛玉和薛宝钗无休止的情感纠葛外,与花袭人以及——书中隐约透露的——与碧痕、麝月、鸳鸯等丫头的性爱或情爱关系,都表明贾宝玉几乎是见一个爱一个。是的,贾府中许多男子行为更糟;但仅就多情而言,贾宝玉丝毫也不逊色。引发这类情感纠葛的触媒其实是日常交往。注意,人是视觉动物!在本来就很狭小的农耕村落社区,日复一日,抬头不见低头见,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这种风险很难避免。

甚至这“毛病”——若也算毛病的话——不只男子才有。养小叔子的王熙凤就不说了(我们还知道喜欢武松的潘金莲)。贾母就承认偷鸡摸狗是“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引者的着重号)。即便守身如玉的刚烈女子晴雯临死前也后悔,与其担了个虚名,还不如自己“当初也另有个道理”。[284]

这些情感就算违规,却不反常。即便真惹出了什么,至少有许多,也并非生物上的乱伦。《圣经》就允许“兄终弟及”的婚姻[285];匈奴和中国北部游牧民族也都曾有“妻后母,娶寡嫂”的习俗[286];在成为唐高宗的皇后之前,武则天就是唐太宗的“才人”;在成为唐玄宗的宠妃之前,杨玉环本是玄宗的儿媳。不好听,但“脏唐臭汉”也是中华文明重要的一部分。现代都市生活中,更不可思议的男女关系或情爱,无论婚前、婚后还是婚外,可以有、应当有甚至必须有社会道德伦理的底线甚或政治法律的评判,但很少是生物意义的乱伦。也不应令人意外——因为创造就是指,至少有时是指,令人目瞪口呆,不可思议!

麻烦在环境。在局促狭小的传统农耕村落社区,即便不真乱伦,也乱伦——乱了政治社会文化层面的“伦”。通过婚姻进入村落的女性不仅与其丈夫,该村某一男子,建立了夫妻关系,她也因这一婚姻承继了她丈夫在这个家族和村落中的种种关系;除非不育,她还可能创造一系列新的关系。中国人至今仍不时抱怨:结婚不是同某一个人结,而是同一家人结。这话一点不错。如果仅关涉两人,这个婚姻就非但可以归零,而且很容易归零,同他人重启也无碍。这一点古人,无论中外,很早也都很清楚;因此才有“兄弟如手足,妻子(或丈夫)如衣服”之类的说法。[287]真还不是歧视女性(或男性),这恰恰指出了婚姻关系与父子母子兄弟兄妹关系是全然不同的。

只是,在农耕村落中,特别是同姓村落,任何婚外的情爱或性爱都一定会引出很多麻烦,甚至很大麻烦。若一位女性,嫁入某村落后,又同本村本家任何其他男子的关系暧昧了,不仅她原有的夫妻关系因此晦暗不明了,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位男子与她丈夫是本家,是丈夫的长辈、同辈或晚辈,因此变得晦暗不明的就还有该女子与本村家族所有其他人——不仅是某一位成年男子——的关系,以及该村男男女女所有人相互间的辈分或长幼关系。从理论上看,她当然可以,从生物学上看甚至很容易,将因婚姻而承继的一切社会关系一键清零——“只不过是从头再来”。但只要她还继续待在这个村里,她又何以可能在制度层面清零,同时又重启与该村所有其他人的关系?所有这些关系都已经深嵌于农耕村落血缘亲缘和社会交往中了,又何止是剪不断、理还乱?![288]

因为一旦真的将所有的亲疏、嫌疑、同异、是非的区别全部清零,每对男女,无论长幼辈分,只要愿意都可以通过性爱来结成最亲密关系,那么围绕进入该村的每个女性,该村所有男子相互间的关系就会变成无情争夺配偶的竞争关系,伴随着无法规训的生物本能和激情。如果叔侄兄弟父子甚至爷孙为争夺女性清零了他们相互间既有的关系,就如费孝通指出的,所剩下的就是一堆构造相似、行为相近的个人集合体,就既没有家庭,也没有村落社区了。[289]没了这一切,还说什么家族村落构成、组织和治理?还能指望什么相互支持,还有什么协调统一的行动,还怎么可能展开成功的外部竞争?[290]

要考虑的甚至不只是性爱本身。必须知道,在近代之前,一旦有性爱,生育就几乎不可避免。只要有了生育,就会有一系列新问题,直至殃及无辜。即便同一女子先后生育两个男孩,这两个男孩相互间的关系,相对于他们的母亲,是确定的,是兄弟;但如果这位女子是先后同两位,比方说,不同辈的男子,生育了这两个男孩,那么在这个社区中,这两个男孩的关系就很难定下来。他们与这一家族甚至该村所有成员的关系也游移不定。想想,即便血缘关系很远,鳏夫公公娶了守寡的儿媳,生下的孩子该是什么辈分?这个孩子与儿媳先前生下的孩子、与整个村落和家族中的所有其他人的关系又能如何定位?俄狄浦斯王弑父娶母生育的两对孪生儿女,在了解真相后,他/她们与生身父母,与其他亲友,与这个城邦中的每个人的关系都无法确定了。他/她们全然失去了在社区中定位自己的生物和社会坐标。[291]

理解了这些,就可以理解,在历史中国,那些仅就生物层面看不乱伦,今天甚至可以辩称“优生”的男女情爱,在关系紧密的血缘亲缘甚至地域群体中,在传统农耕村落中,为什么会被界定为“乱伦”——文化、社会和政治层面的乱伦。乱伦者不得不为此支付“孽债”:她/他的至亲将终身遭受巨大精神折磨和社会苦难,这类折磨苦难通常又会被社会定义为是“乱伦者”的“报应”。与此类似,在西方,任何跨越了不被许可的代际间的情爱和性爱一直被定义为“污染”(pollution),受害的不仅是乱伦者,往往还包括村落中其他毫不知情的人,一些彻底的无辜者。

还千万不能低估这种风险的概率。若没有有效的防范,这事实上会是高概率事件,在每个村落迟早都会发生,而且不时会发生。因为,年复一年,源源不断,一批批年轻女性离开自己出生的村落,进入并长期生活在陌生村落,那里有许多进取的男子,还有许多男孩不断变成进取的男子。在数十年间,他/她们一直生活在这个狭窄局促的社会空间,很容易日久生情,既没有时空距离可供遗忘——再说一次,人是视觉动物,也没有现代都市生活的云流风闪来冲淡!一次不经意的“授受相亲”就可能点燃两情相悦的干柴烈火[292];然后就是很难甚至无法收拾的悲剧!

着实不是教条,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而一定是把人性看得太透了,甚至很可能就是——恕我“渎圣”——曾经沧海,是过来人,孟子才会提出在今人看来不可思议的苛刻规范,“男女授受不亲”![293]其核心就是要确保,无论婚前婚后,社会都要尽一切可能减少男女间的交往,尤其要防范那些偶然、细微却可能激发起无法自控的身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