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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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概要

依据中国历史常识,本研究试图展现历史中国的构成,分析展示其内在的制度功能,建构一种关于中国宪制的理论话语。

仅仅是建构话语,还是试图,这些语词表明的不只是审慎,更是清醒,甚或悲哀?!即便再真诚和努力,我也不认为本书的描述、分析和论证真的就能触及或展示中国得以构成的或宪制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我不过是通过一些阅读和理解,试图重组前人选择性留下的历史记录和理解。但这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借助历史但又试图超越历史叙述的关于中国国家构成的理论努力;也是一个基于中国经验关于一般宪制理论的尝试。

更重要的是,我希望提供一种研究宪制问题的立场、视角和进路,甚至是范式,加入目前,不限于中国国内,宪制/法/政/法律研究的学术竞争,但不是学术政治的竞争。

第一章主要借助有关早期中国的未必可靠的零星历史记载,更可能只是古人事后的感悟或概括,概括讨论夏商周三代政治治理中已经浮现的早期中国的一些宪制麻烦,以及后人记录或抽象的一些制度应对。我努力展示这些麻烦的意义,当时人的理性选择,其中的道理以及隐含的利弊,以及这些制度对于后世中国的构成和演化的深远意义——“格式化”的意义。随后两章讨论作为宪制问题的“齐家”。在历史上的农耕中国,齐家其实有关农耕社区的组织构成,不仅有关99%的普通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也是中国这个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的基础砖石。第二章集中讨论父子和兄弟这一纵一横二维关系,如何组织构成了历史中国的村落,灵活有效地适应了各地情境,省却了若由国家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和信息。第三章讨论男女关系,这是前两种关系因此也是村落制度得以持续的关键,但也是从内部颠覆和挑战村落共同体的最大风险源头,因此需要一套普遍且强硬的基本制度予以规制。

“治国”和“平天下”是历史中国的两个不同但相互勾连的重大宪制领域,可以分别讨论,例如学界就有专门的边疆研究。但本书其余各章将两个领域一并讨论。不仅因为两个问题相互勾连,历代国与天下之分一直流变,近现代的国家话语系统也更便于普通读者理解;更重要的是,本书各章都是问题主导,而不是论域主导,只有在各章中合并讨论,全书结构才更单纯,理论逻辑也更明晰。

第四章讨论以往仅因西方宪制或宪法理论不讨论,似乎理所当然或天经地义不得进入现当代宪制研究视野的军事宪制问题。由于历史中国多民族甚或多文明相互依存但不时也会激烈冲突的大格局,传统形式的常备军在历史中国至少从战国开始就不可避免;军事问题也因此一直是中国宪制中无论是“治国”还是“平天下”的核心问题之一。与军事宪制问题同样直接有关的是第五章讨论的,特别是西周之后,中国作为疆域国家的行政区划问题。疆域大国,无论历史上如何制度表达,封建或郡县或州府,都涉及现代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宪制问题。在分权中,朝廷必须以包括但又远不止于军事的各种行政监察手段,来保证对农耕中国各地的有效行政控制和管理(治国),保证对边疆地区的有限影响或治理(平天下);甚至必须从宪制层面来处理大国内注定发生的地缘政治问题。

历史中国在经济上也是个多元复合体。但即便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历代王朝也都以中原农耕经济为经济和财政的基础。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相互间缺乏经济交换和合作交往的足够动力,这就令大国在经济层面的构成和整合面临重大障碍。第六章首先关注国家强加的度量衡统一,这是农耕中国的税收财政基础,是统一的政治治理和军事行动的前提,也曾深刻、全面且久远地塑造了入主中原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第七章集中关注历代中央政府如何通过国家干预,推进大国内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流,以便在松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从经济上建构和整合中国。

勾连、建构和整合各地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不限于政治、行政和经济,另一非常重要的方面是文化制度。不是文化本身,不是经史子集,不是唐诗宋词,而是令这一切但特别是政令信息可能且便于交流的一些基本制度。通过这种交流把包括皇帝在内的全国政治文化精英整合起来,再通过他们把全国各地整合组织起来。这是第八章讨论的支持和保证国家上令下达统一治理的文字和官话。

文字和官话更多是政治精英的专用品,是理性组织协调政治精英实行统一治理的重要工具。我应当但没有专章讨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其内部的分工和分权;这显然属于宪制。我只在某些章节中偶有提及,因此注定是不系统也不准确的。这样处理一方面是因为,无论三省六部还是相权或是地方政府制度的史学著作已经很多,历来是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的重点,我很难在理论分析上有什么新开发。

我的注意力集中在历史中国宪制的三个重要制度因素——君、臣、民——以及相关制度上。第九章接着第八章的文化宪制讨论,分析为确保中央集权官僚制有效运行,历史中国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政治精英参与国家政治治理的选拔制度及其演变。不仅如此,大国的宪制还必须平衡各地政治文化精英的政治参与。这后一点,就功能而言,有代议制的意味。

第十章讨论作为制度的皇帝。我努力展示了,皇帝是历史中国这个大国无以替代的基本制度,皇帝也是国家政治治理制度的核心构成。特别吊诡的是,即便皇帝本人不是政治精英,他也是中国政治精英构成的官僚制的要件。中国的皇帝制本身隐含了一系列独特于西方君主制的问题,因此很有理论意味。

第十一章讨论历史中国的人民或百姓,但不是“公民”。因为历史中国,除第九章讨论的源自村落的少数政治文化精英外,并没有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或古希腊或中世纪意大利城邦,也没有以各种形式能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的公民。在历史中国,普通人只是国家政治共同体的自在成员,村落共同体中的自觉成员;在这两个共同体中,普通人都能分享共同体内的分配正义,而无需近代西方社会借助公民身份应对的权利义务问题。这非但闪过了可能被公民概念套住的那种话语体系,更可能经此展现历史中国的某些沉寂经验。

上述宪制实践或措施许多已属于历史,但我在结语中会概括并指出,作为有历史经验根据并因此有可能抽象的理论问题,家国天下的问题仍会以现代形式继续存在于今天的中国,会挑战我们的思考。而举一反三,许多历史中国的宪制问题和宪制应对,对于世界各地无论古今的许多问题,也会有某些智识启示,包括实践的意义,也包括规范的意义。

除了各章正文外,还有些相关问题,与理解中国宪制有关,或与本书的研究和写作有关。或长或短,我单独成文。但为凝聚全书和各章关注点,我只将之作为附录附在相关各章之后。

引论后的附录简单分析讨论古希腊的雅典和斯巴达、英格兰和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之际的宪制问题(problems),以及它们各自的宪制回应。虽与中国不直接相关,却会有助于读者理解中国宪制问题的具体和特殊,也会有助于中国读者,不只是了解这些政治体的宪制结构,而是理解迫使这些政治体采取其宪制结构的那些宪制难题。这些简单分析,在一般或比较的层面,有助于理解宪制问题与宪法问题的区别。这不仅对宪制/法研究摆脱简约公式化的普适模式非常重要,而且有助于宪法研究者区分宪制应对的实践难题和宪法理论话语回答的知识问题。

第四章后的附录探讨,相对于中国宪制对军事问题的关注,在西方,尽管军事问题从来也很重大,甚至也写进了一些国家的宪章,却为何从未进入其宪法理论话语,至少从来不是一个有滋有味的宪制/宪法学术问题?这就从另一角度论证了,特定于中国的宪制问题并不因其意味特殊从而没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了,它们完全可能值得第八章后的附录是一个类似法律与文学的研究。它以唐宋部分政治文化精英的诗词例证,由于有了文字以及因文字得以展开的文史教育,生长于农耕村落的读书人何以在情感、想象和胸怀上确实被塑造成了另一社会阶层,一批适于并可以参与治理中国的政治文化精英。

结语后的附录概括本研究的一些方法论思考。这些问题对于本书的绝大多数读者并不重要,但对一些努力依据中国历史经验和材料而有理论追求的研究者或许有所启发。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为什么,以及如何,力求将本研究转化为一个理论研究,而不是历史研究。除了可能消除一些细心读者的疑惑外,对广大读者的最大帮助也许是,为何本书书名是《大国宪制》,而不是《历史中国的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