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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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史研究向何处去77

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复兴的社会史研究已在中国史学界大行其道,从边缘日渐走向中心78。其羽毛渐丰,不仅开始与传统史学分庭抗礼,而且成为代表史学前沿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如此,社会史研究因其学科边界的开放性,还成为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文学、政治学、宗教学、地理学等社会科学知识共享、平等讨论的阵地和平台79。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史研究不再作茧自缚,在理论框架(theoretical framework)上的历史人类学、在实践途径(practi-cal approach)上的区域社会史80,都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亮点。

但这并不等于说社会史研究的道路是一片坦途,并不等于说

我们在进行扎实的实证研究的同时,不需要对以往的研究实践进行反思。在人们开始对社会史研究产生认同的时候,是否对我们的追求和我们所做的工作有真正的理解和领悟,还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在社会史研究从边缘走向中心的时候,它是否有可能也在走向肉体的华丽和精神的死亡,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此外,我们对问题的讨论和把握能否在尽可能地了解国际学术动向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也是需要注意的。

一、探讨社会史问题:社会史研究的开放性

数年前,我发表了一篇关于社会史概念的论文,提出了对作为研究范式的社会史的看法,引起了一些讨论,虽然争论并不激烈,但不等于说不存在不同的声音81。几年后的今天,社会史研究的面貌已经今非昔比,也再次出现了一些相关的讨论。这种理论的探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史研究的实践,与此类似的,还有关于思想史领域的讨论。相形之下,同时起步的文化史研究因为缺乏这种讨论而显得黯然失色。

近10年间,国外社会史研究的讨论也非常热烈,有人把这些讨论归结为以下几类:第一类直接与历史编纂有关,对学科、学科分支或学派的兴起、现状和前景进行讨论,也讨论社会史与传统史学的差异。第二类主要讨论社会史与社会科学,特别是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关系,这个问题成为社会史相对传统史学和社会科学时的认同问题。一派强调社会史与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的亲缘关系,另一派则强调社会科学对历史缺乏解释力。第三类则是批判性的,既有对心态史这类分支领域的批评,也有全局性的批评,如说社会史研究者常常研究琐细的主题,忽视了对普通人影响极大的政治和精英思想。第四类涉及一个基本问题,即对社会史家来说,社会是什么,如何了解它,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讨论它。或者说,社会史的哪一种取向或路径可以是最好的方式,可以用来考察和讲论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具体来说,量化和模型是否展现集体人类行为的恰当设计?社会史用叙事的形式(事件史)写还是用分析的形式(结构史)写更好?社会史家应该研究大规模的结构还是记录地方化的情境?对一个社会来说,文化—思想更重要,还是物质力量或者社会组织或者权力结构更重要?是否语言(话语)形成(建构)了社会?等等。第五类涉及搜集和占有材料的技术问题,从口述材料到统计技术,再到计算机数据库。第六类则涉及社会史的方法论82。我们很快就会知道,以下讨论涉及的一些观点虽然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具体现状有关,但基本问题却都已经在上述概述中存在了。

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是否可以讨论别人已经提出并几经讨论的问题,而在于我们的讨论是否可以超越,至少是有别于别人的看法。

杨念群对社会史“范式说”的批评似乎是以黄宗智为对象的83。他认为历史学根本就不存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范式转换”的可能性,原因在于,“我们无法满足库恩所规定的那种彻底性要求,即在放弃一个范式之前必得先证明其无效,或者既能解释支持旧范式的论据,又能说明用旧范式无力解释的论据”84。其实在库恩那里,新旧范式的是否有效是相对的,牛顿力学理论只有在外层空间才能被证明失效,而在原有的空间内依然是有效的,但这并不妨碍它在库恩那里被当作为爱因斯坦相对论所取代的旧范式,只是后者的适用范围更大。

首先,就作为范式的政治史和社会史来说,在解释空间上前者无疑是狭小的,在某些领域的解释显然是有很大局限的,但并不意味着它在任何空间内都是无效的。其次,社会史的研究实践证明,它正是不要“另外圈划出自己的研究领域”,而从新的解释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政治、经济和文化。同时必须指出,当我们借用库恩这个概念的时候,是从广义上来借鉴的,这些意见,马敏已经大体表达过,我表示赞同85

不过杨念群似乎是用目前中国社会史研究现状的不足,包括指出黄宗智自己也未能突破所谓“规范认识危机”,来否定社会史的“范式说”的,这似乎是用研究实践中局部的不足或暂时的缺陷来摧毁整体的设计或长期的目标,因此难以估量其说服力。特别是他在一篇关于后现代思潮的宏论中,将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的意义标签为揭示“美国中国学内部范式转变”,又指出关于杜赞奇著作的误读——“一些有意运用‘象征人类学’方法的史学著作被引入中国学界时,却往往会被误读为与国家—社会二元框架相仿的政治史研究路径”,似乎从他批评社会史“范式说”的立场游离开去86

但很多人可能并未注意,杨念群同时表示,社会史“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类分范围的概念,而应是与本土语境相契合的中层理论的建构范畴”,是“与传统研究方法不同的规范性概念和解释思路”,“代表着不与以往框架重复的实际操作涵义”87。这就与社会史学科化的努力区分开来,与我的主张并无二致。因此,我们的分歧并不在于对社会史研究的本质理解,而只不过是对“范式”概念的理解有松紧宽窄之别而已。

最为重要的是,无论我们把社会史研究理解为取代政治史范式的新范式,还是将其理解为一种不同的解释模式,由于摒弃了画地为牢的企图,就使它具有了空前的开放性。我们已经看到艾尔曼把思想史、黄宗智把法制史研究与社会史融合的努力,也看到国内学者近年来对社会—文化史或经济—社会史的倡导,尽管后者还缺乏实践上的证明,但都可以说明社会史研究的开放性。

当然这种开放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史脱离历史学。已有一些卓有成就的青年学者批评我们固守狭隘的学科本位观88,他们认为“应当是在承认学科分化的前提下,彻底打破学科界限,实现各不同学科的平等交流,而不是以某一学科为本位来吸收、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89。这种理想实际上是否能够实现,可能还存在疑问:首先,是否不同学科出身的学者提出的都是完全没有学科痕迹的问题?其次,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是否可以完全没有独特的学科贡献?再次,学科消解后的一体化学科的知识从哪里来?是否还会出现不同知识体系(如果不用学科这个词)之间的互动?比如“历史人类学”这个概念还是否可能产生?其实即使在他们的著作中也还是出现这样的话:“历史学首先要面对的是人类从哪里来,经过哪里以及走向何处的问题。”90显然,历史学的本位还是存在的。从本质上说,历史学是一种方法论,学科只是它的外在表现形式。

无论是新史学还是作为其重要代表的社会史,其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国内外一些学者最近提出“新新史学”和“新社会史”的说法91。这样的概括或许说明他们认为,这些发展变化并未从根本特征上超越20世纪上半叶的新史学和社会史,只是随着学术界的整体发展包含了对一些新问题的应答;或许这也说明他们虽然感受到其间的变化,但是还没有从理论和方法论上对其加以定义,或者还没有大批实证性的成果对其加以支撑,否则他们不应该采取如此无奈的名称。因为如果以后再出现什么新的进展,再在前面加个“新”字,那就会令人发噱了。其实,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具体实践上,多数人都能意识到今天中国的社会史研究者中间存在差别,比如孙江指出的,有人强调社会科学化,有人反对,更强调人文性。但这的确如杨念群所说,“不是一个范式转换的概念”,因此不是“新”与“旧”之间的差别,只好把它设定为“新”与“更新”的差别,其必要性如何,尚可讨论。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新社会史”这个词早已出现过了,如果仔细看看《在中国发现历史》第4章以及注释,知道这是指20世纪60年代以后社会科学的影响,它针对的是屈威廉时代以来的社会史而言,甚至在劳伦斯·斯通那里,指的是人类学对社会史研究的影响92。这样的“新社会史”如今似乎已被摘去了“新”的帽子,混称为“社会史”了93

此外,把整体史追求与更为微观的地方性研究对立起来似乎也是对整体史的误解,因为整体史不一定单纯地意指布罗代尔社会科学化的结构史,勒华拉杜里的《蒙塔尤》同样可以被理解为整体史的杰作,同时区域史意义上的整体史也并不一定意味着追求普遍性。孙江倡导新社会史应关注的那些“边缘性问题”——民族、少数集团、性、阶级和年龄等,不仅已为“旧”社会史所关注,而且早已成为他所力斥的美国知识界,特别是自由派知识分子的“主导叙事”。至少,在《新社会史》系列的第一辑中,那些题目非常吸引人的个案所研究的甚至所介绍的日本学者的有关研究,多半并不是这些“边缘性问题”。尽管如此,我还是非常赞同他对社会史品格的概括,即“不断地自我更新和逸出常规”94,只是到了一定的程度,它依然有可能被新的历史认识范式所取代。

一种研究取向是否有生命力,除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外,一方面在于它是否在不断对本领域的学术史进行反思,另一方面在于它是否能在此基础上不断更新自己的问题意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八字箴言”:敬畏之心,开放心态。社会史研究发展到了今天,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其现存的问题呢?或者,把思考现存问题当作未来发展的起点?

二、与传统史学对话:社会史研究问题之一

传统史学是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但是我还是愿意把它放在一个时间期和在范式的意义上加以讨论。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把所谓某一时间期内或属某一范式的史学成就看成铁板一块。就中国史学的实践来说,传统史学主要指的是范式意义上的政治史,或者是属于正史系统的资鉴史学。在进入20世纪之后,这样一个史学传统还有很大影响,但并不等于说,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史学全都是传统的政治史。不仅陈寅恪、陈垣、顾颉刚的研究方法和史观已属于现代史学,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也是现代史学,无论是以史料为中心的研究(往往被称为“史料派”),还是以理论为中心的研究(往往被称为“史观派”),都与传统史学有很大不同。我们不能因为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充斥着资鉴史学的影响,就看不到这其中的新史学意义。

传统史学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多方面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史学强调对人民群众作用的重视,但即使在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对人民群众研究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如对帝王将相、国家制度、精英人物和重大事件的研究。这时最集中体现重视人民群众的研究领域是农民战争,但显然很少有人把它和更长时段的社会情势、人民的生活状况联系起来,像经典作家在《法兰西内战》《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所做的那样,把它置于社会结构的复杂关系和矛盾冲突中去讨论,而是集中注意它在帝国的改朝换代中的作用。因此,当我们给予它积极评价的时候,往往是说它导致了新朝统治者的“让步政策”,实行了“轻徭薄赋”,最后还是与帝王将相重新挂起钩来。显然,从理念上说,目前社会史研究中对乡村史的研究更有助于理解民众反叛运动这一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现象,但中国社会史学者至今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而美国学者如韩书瑞、柯文等学者却有颇具启发性的成果95

再如,尽管梁启超在一个世纪前就提出过激烈的批评,但我们至今还没有完全摆脱王朝体系的编史观。其问题不在于研究对象是否集中于某一朝代,因为朝代毕竟是历史的实际存在;但由于我们的研究体制数十年来按照朝代划分,学生按照朝代培养,逐渐陷入某种政治分期的认识框架中去思考问题,而不能从问题出发,从研究对象的实际出发去思考和解释问题。如果是这样,无论我们研究什么,都与王朝的治乱兴衰联系起来,都在思考王朝如何兴起,如何灭亡,这与资鉴史学没有太大区别。而陈寅恪跨越朝代思考制度的文化与族群渊源、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史,以及现在的社会史研究,都试图从问题的脉络出发,注重长时段的发展演变。从社会史或社会经济史的本质来说,不太应该出现“明代社会史”或者“清代社会史”或者“近代社会史”这样的概念,因为前者要求以朝代的生灭为标准、后者要求以西方列强的武装侵略为标准来解释问题,这等于事先有了一个理论前提或预设,即我们试图分析的问题是与某个政权的建立或者某个重大事件的发生直接联系的,这就可能极大地限制了我们对研究对象的历史脉络的把握。

但以上所论并不等于对传统史学的全面否定。在编史学的长河中,它们只是对历史的不同认知方式的体现;代表新史学的社会史研究与传统史学也并非全面彻底的替代关系。且不论传统史学的许多编史原则、对史料的态度与方法等等依然得到社会史研究者的尊重,就是传统史学提出的许多问题、它关注的许多对象,也都是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

比如说对王朝兴衰更替的问题,传统史学始终不停地探讨。什么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直到讲五德终始,从具体分析到深层探究,并且影响到新政权的政治实践。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小问题,也不是伪问题。毛泽东在进北京之前,也表示决不做李自成。我们后来讨论发展动力问题、历史创造者问题、农民战争问题等等,与这个问题也是息息相关的。这个问题不仅对统治者来说是个现实问题,也同样是个历史问题,西方学者远如吉本也讨论罗马帝国的衰亡96,近如保罗·肯尼迪也讨论大国的兴衰97,但目前国内社会史研究似乎对此关注甚少。是社会史研究对此毫无兴趣,还是对此束手无策?无论如何,王朝的兴衰更替是剧烈的社会变动的产物,不仅是王侯将相,而且每一个经历这一切的人,都会对此有切身的感受,都会以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程度上参与这场变动,也会影响变动的进程,岸本美绪对崇祯十七年江南信息传播的研究就颇能说明这样的视角98。甚至就各个不同区域来说,全国性的社会变动对它们会具有并非相同的意义;影响全国或者是跨区域的事件在各个地方的展演是不同的,反过来说,这种地方性的展演对于大历史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况且,我们对那些似乎已经耳熟能详的事情也并非知之甚多。在晋东南的阳城,我们看到那里的城堡居然是用千万只废弃的坩埚垒成,以此来抵御明末自陕西而来的义军。在这样一个以铁制品闻名的地方,商人、手工业者和士绅一起,组织民众抵御“流寇”的袭击,后来同样抵御南下的清军。在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者看来,每一个不同地方都有自己的历史发展脉络,而改朝换代对大部分地方来说是一种外来的东西,是“强加”给它们的,因此对它们的意义与对当事者是非常不同的。我们距离揭示出王朝更替对不同人与物的不同意义,恐怕还差得很远,传统史学也很难对此给出完美的答案。

再如人物评价问题。臧否人物是传统史学的重要内容,无论正史还是野史,人物总占据着最大的篇幅,居于中心的地位。传统史学也总结出许多评价人物的原则,如英雄与时世的关系、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关系等等。新史学曾经把着眼点放在结构变迁之上,放在需要长时段考量的趋势上,由此遭到了“无人”之讥。后来的社会史研究者虽受到人类学的影响,更多地注意了细节的深描,但由于他们更多地关注小人物和芸芸众生,又因材料缺乏的关系,人物研究显然不是他们的强项。人是历史的主体,没有人的活动,便只剩下了自然史,社会史研究不应该放弃这个责任。否则,社会史研究者就有可能失去讨论秦始皇、张居正、康有为的发言权。其实,社会史研究对士绅的注意已有一些不错的成果,比如清末山西太原晋祠的乡绅刘大鹏由于留下大批记述个人生活史和基层社会史的资料,已成为社会史研究者注意的热门人物,史景迁也早有经典的《王氏之死》对普通人加以关注(金兹堡的《奶酪与蛆虫》也是这方面的经典)99,但总的来说,对那些小人物,特别是那些重要角色的研究显然不足。我想,孔飞力的《叫魂》对乾隆皇帝的涉及是一种做法,罗友枝对宫廷史的研究也可能是一种做法(把宫廷人物放到宫廷史的脉络),罗威廉对陈宏谋的研究以《救世》为题,把人物与社会勾连在一起,都是有益的尝试100。总之,由于社会史要求把各种情形放到具体的历史脉络中去理解,那么无论是事件、制度还是人物,都可以在“问题—情境”中加以重新理解。所谓“问题”,就是指社会史意义上的问题,比如在剖析沈万三现象的意义上理解朱元璋,在重新诠释南巡意义的同时重新诠释康熙和乾隆,等等;而情境则是指不同人的看法或不同的情况,在具体的情境下,一个人物会呈现出很不同的意义,我们以往只是在比较单一的宫廷的或国家的情境下讨论最高统治者,但还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境,比如朱棣还有真武信仰的情境。

传统史学还向我们提出许多问题:社会史研究如何对待事件?社会史研究是否需要做制度的考索?社会史如何对待传统的文献学方法?……如果我们无法另辟蹊径,从不同的问题意识或方法论出发,去探索和回答传统史学所重视的问题,就无法在与传统史学的对话中前进,也无法使传统史学心服口服地接受社会史研究的取向和成果。如果是那样的话,社会史研究的意义将是有限的。

三、反思政治史:社会史研究问题之二

与传统史学同社会史的关系直接相关的是,政治史与社会史的关系也必须加以重视。当社会史作为范式意义上的政治史的对立物出现的时候,“政治”便似乎被从社会史研究中排除出去了,尽管少数社会史研究者在他们的研究中非常重视国家制度、权力关系,甚至是政策和政治性事件101,但人们往往对此并不加注意,似乎认为社会史研究是“不讲政治”的,其认识基础在于他们把社会史研究视为历史学分支学科,强调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分工,怀疑方法论意义上的社会史研究进行整体研究的可能性。

最近,杨念群有感于政治史的“消失”,倡导政治史的复兴。他认为,必须在与其他研究取向,特别是与社会史研究的不断对话中寻求灵感,这种复兴才有可能实现。他特别强调了近代以来政治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日益加强的支配力,为此,要特别注意近现代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和意识形态过程,因为它们与政治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与此同时,他也提出了社会史,特别是专注于“地方性”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在解决这类跨地区政治力量的问题时的局限性102。显然,他并不认为社会史研究在面对政治时完全无所作为,只是认为政治史在社会史这里被碎化为地方文化实践的表达形式,而实际上,政治具有跨地区意义上的整合作用,因此必须要将其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运转机制加以再研究。他注意到了这种“跨地区意义上的整合作用”之格外凸显,是因近代以来国家力量以前所未有的程度介入了人们的生活,因此,重提政治史对近代社会的研究尤为必要。

根据本文开始时的介绍,我们知道,杨念群的问题及其观点早已被国外学者提出并讨论过了,但放在国内的社会史研究情境下,我们还是可以对其进一步展开论说。显然,无论对“政治”和“政治史”做何理解,它们都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史研究,包括经济史研究,显然不能忽视它们。问题在于,社会史应该如何“介入政治”?区域社会史是否在理解具有跨地区整合作用的政治力量上无能为力?甚至,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来说,“政治”是什么?它——即使我们同意说它具有上述整合作用——是通过什么,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杨念群重提政治史显然并不是要回到以往占据支配地位的作为范式的政治史,恰恰相反,他试图关注近代政治的强烈渗透性对中国民众生活的意味何在。在我看来,这种问题意识与其说是政治史的,不如说是社会史的,至少,它体现了被社会史取向改造了的政治史。但是,早在20世纪的70年代初,勒高夫就已发现,政治史借助非常社会科学化的方法、精神和理论探索逐渐恢复生机,其中,把“权力”确立为政治史的核心概念,超越了以“国家”(state)和“国族”(nation)为核心概念的研究,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作为欧洲中世纪史专家的勒高夫特别以中世纪史的研究为例,提及施拉姆(P.E.Schramm)的《政权标志与国家象征》(Herrschaftzeichen und Staatssymbolik),后者认为,作为中世纪权力拥有者独特标志的那些东西——王冠、王位、象征王位的十字架球、王杖等等,需要在它们各得其所的态度和仪式的情境中加以重现,需要从可以抽取出其真实意义的政治象征的视角加以审视。

勒高夫发挥道:“这象征深深扎根于一种宗教符号学,后者使政治变成宗教的一部分。在所有的标志图徽中,其中一种适宜扩展延伸,既涉及政治—宗教象征,又有关象征历史地体现于其中的体制。一方面与古代世袭王权相关、另一方面与一直延续到近代的君主制遗存有关的中世纪政治的全部图景,就是从王冠那里发散出来的。”他还强调了人类学的影响,举出了对中世纪教育、艺术等方面研究的例子,证明一种不同的政治史如何在不同的层次上发挥作用。“我将其称为一种新政治史,不同于旧的——致力于结构、社会分析、符号学和权力研究”,尽管当时他认为这与其说是现实还不如说是梦想。他承认,“政治史的叙述方式现在是,将来也还总是有用和必要的,我们不能没有政治事件的编年史和伟大人物的传记。尽管有民主的进步,但政治史总是伟大人物的历史。现在,非常感谢政治学和社会学,我们比以前更清楚什么是事件,什么构成了伟大人物的条件”。他最后总结说:“在从解剖学时代走到原子能时代以后,政治史不再是史学的支柱,而是史学的核心。”103

显然,社会史并不因“政治”在近代以后使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它的力量而需要对它特别关注,政治始终应该成为社会史力图说明和解释的对象,关键在于这说明和解释如何超越传统的政治史。勒高夫在30多年前提出的“权力”概念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这几十年来,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经济学等等已经围绕它形成了各种话语体系104。这甚至说明了“政治”这个词的重新定义。“社会史家认为,政治本身现在必须被重新定义,以包括那些直接与行政管理(government)相关的因素之外的权力关系。这样,社会性别关系、运作中的等级结构、加强社会控制的闲暇和情感的作用,都符合一种重新定义的政治史,而这与社会史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这种重新整合包括这样的认识,即某些重要的政治过程具有政治的原因,就好像公共卫生实践的重要发展在狭义上说并不具有政治的原因一样。”105

的确,政治显然不能只被狭隘地理解为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不能局限于国家的暴力工具意义,它还包括政治意识、大众政治行为等等方面,而这些都可以,也必须在具体的社会情境和变迁过程中加以理解。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描述的是晚清至民国国家力量不断扩展的过程,并且将其置于华北的区域社会情境中去加以理解106。尽管我们可以批评说,他尚未在一个特定空间历史脉络的详细把握基础上展开他的工作,但他毕竟力图指出这样一个“跨区域的”的政治扩张如何进行、又如何在复杂的区域权力网络中遭遇困境,他讨论的正是杨念群非常关注的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政权建设”问题。问题恰恰在于,就拿这个“跨区域的”问题来说,它所遭遇的地方权力网络会相当不同,以我们了解的情况来说,国家政权建设也采取了相应的、有差异的策略,“国家”和“地方”形成了互动,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是二者的妥协或者是一方的绝对胜利。

杨念群提到的《叫魂》也恰好提供了一个从社会史介入政治史的不错范例,因为作者孔飞力从分析一种集体巫术的心理和行为出发,最后讨论的是帝国官僚体制的运行。但孔飞力的创新也就到此为止,因为他就帝国官僚体制、就乾隆皇帝与大小臣工的关系所做的讨论,并没有提供给我们更多新鲜的东西。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他考察的巫术骚动基本发生在江浙(山东的情形也多由江南传来,见其所引乾隆上谕),而从康熙到乾隆,统治者对江南地区的态势异乎寻常地重视,孔飞力无疑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否则就无法解释乾隆的小题大做。但他显然对江南地区的问题并未投入足够的笔墨,没有把皇帝和地方大员的所作所为放在帝国中心与江南的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中去理解。反过来说,如果作者的出发点是西藏、蒙古或者云贵的某个重大事件,那么乾隆皇帝是否会做出同样的反应?他与地方官员的行为互动,以及他们的这些行为与刚性的或惯性的制度之间的互动是否与“叫魂案”所引发的相同?在社会史这里,或者说与传统的政治史不同的是,“政治”不再是一个孤立的、脱离具体历史情境和社会变迁的宏大叙事框架,而是立足于具体的时空坐标点上的一个个“叫魂案”。

当人们倡导“从‘整体上’理解中国政治”,而这个“整体”又不仅限于空间的含义的时候,就与我对社会史的理解并无二致了。在这个意义上,从“整体上”和从“地方上”理解政治并不是对立的,如果研究者“误认为乡村社会的传统一定是和上层社会的价值处于一种截然对立的状态,代表乡村的‘地方性知识’变成了和代表精英上层的‘普遍性知识’相对抗的一种反控制资源”,那就的确是一种误解。正如杨念群接下来所主张的:“对‘区域社会史’的理解也应更多地关注‘政治’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空间表现形式,是如何与‘地方性知识’达成了某种张力关系的。”这样,区域社会史研究就在关注“跨区域”的政治力量的前提下,成为解读政治历史的一种新视角,而这正是我们实际上正在努力做的工作107

的确,社会史需要通过自己的独特努力,对以往的许多政治史研究的概念工具进行反思,比如如何评价“阶级斗争理论”的有效性,如何认识“专制集权”,如何理解“革命”和“改良”,等等。社会史与政治史关系的把握,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史与法制史的关系、经济史与政治史的关系等等。前者需要我们以更广阔的视野去重新分析那些脍炙人口的事件和制度,比如从生态的、工商业的、族群的甚至文化传统的因素考察动荡或承平时期的民众运动;后者则需要我们摆脱单一决定论的思维定式,以问题而非学科分支的人为限定为思考的起点,权力、公正、公平、正义、公与私或者传统概念中的礼、法、俗、教化等等,就会成为我们共同的关注点。

四、方法与表达:社会史研究问题之三

中国社会史研究群体内部,对把社会史视为一种研究范式或视角或方法论一直有不同的看法,这当然不完全是杞人忧天。由于它的这种立场,使它涉及了以往历史学内部不同分支领域的不同主题,而不仅局限于狭隘的社会生活史研究。针对各种各样的新问题的提出,针对社会史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内容的“全面出击”,作为范式的社会史或许成为一种虽然正确但有可能流于空泛的说法,人们对于把散碎的画片镶拼成完整历史图景的要求显然是可以理解的,这就需要某种得到广泛接受的、适用范围较宽的方法论框架。

关于这一点,群体内部显然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一方面是因为产生出社会史单一方法论的条件可能并不成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对社会史是否需要产生出一般的理论公式还存在疑问。尽管如此,可能我们自己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也可能是出自其他的现实考虑,有些概念的提出,并且得到不少人的使用,比如“历史人类学”,实际上恰恰表明了对一种整合理念或方法论的需求,这也显然不是可以轻松回避的问题。

就历史人类学而言,我曾在一篇短文中列举了一些学者的看法108,除了明确表示历史人类学是人类学内部自我反思之结果的观点外,其他人大多小心谨慎地避免把历史人类学收于某一学科的麾下。尽管如此,他们似乎还是认为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和问题意识应该是人类学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学家因对学科进行自我反思而提出历史人类学,学术自觉的程度较高,问题意识更明确,而历史学家——在中国主要是社会史家——在认同这一概念时则相对随意,感性的程度高于理性。但是,这无疑体现了社会史研究者对某种研究领域认同理念的渴望。如果说“历史人类学”这个词只是表明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尽管并不错,但却因过于含混而不能令人满意,不能明确体现它对历史学或者社会史的意义。

国外的社会史学者同样认识到这样的问题,但他们也并不试图制造某种“学科”理论,而是试图在杨念群所谓“中层理论”的意义上寻找一个共同的、对各个研究主题具有整合作用的平台。比如现代化理论,“在集中注意各种社会变化是如何发生相互关联的问题上,具有相关的用途,而且在更为复杂前沿的表述方面,至少在西方史上,现代化模式具有真实的用途”。这就是说,当社会史学者们认同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真实过程时,无论他们讨论的是这一过程中的哪一个侧面,他们讨论的各种变化以及所做概括,都围绕着现代化理论这个中心。但他们也知道,“在关于是什么整合了过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而这又是由分析的最佳基本单元是物质结构还是文化上的不同意见所引发的”109。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认识历史应采用什么核心概念的问题上存在分歧的时候,寻找和确定整合性的框架是相当困难的。无论如何,“现代化”还是一个相对综合性的概念工具。前述杨念群关于政治史的讨论基本上可以在这样的平台或问题意识基础上展开,但对于整个史学或社会史来说,显然这种历史理论意义上的概念工具存在局限。

我们能否在方法论意义上搭建这样一个具有整合意义的平台呢?历史人类学是一种可能性。在这里要解决以下这些问题:一是“历史民族志”(historical ethnography),即将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引入对历史的考量,强调对历史时期的“地方性知识”的理解;二是“文献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documents),即对广义上的历史文献加以人类学视角的解读,强调历史话语与人类学话语的对话,比如“礼俗”与“礼仪”,以及对其他制度、事件的分析;三是关于历史的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history),即注意考察后人如何想象、创造他们的历史,实际上是一种民众或族群作史的研究。“要紧的是,我们得认识到此处人类学的关怀,不只是为历史而历史。人们对于其过去的说法和评价,是他们现在回顾之后的产品。再者,那些说法往往由一代到另一代不断改变。因而,对于人类学理解一个民族及其社会文化脉络中的变迁,人们自身的说法是重要的。”110相对前两者,后者更侧重人类学的视角,但历史学家仍然可以把它与对作史之史的研究联系起来。这样,我们就在历史认识、历史资料和研究的切入点这三个方面有了相对一致的方法论平台。

其实,在这三个方面,我们还可以有,实际上现在我们也经常在使用另一个概念,那就是区域社会史。如果对我在前面提到的一篇文章中所表述的观点再加以概括的话,“区域”这个概念不仅是在吸收地理学方法的意义上,也不仅是在吸收民族志方法的意义上使用的,甚至有时不一定是指“空间的”(spatial)或“地方的”(local)含义,它针对的是忽略具体的历史情境和历史发展脉络的宏大叙事框架。它在材料上虽注意地方文献和口述材料,却同样重视传统的官方文献和文人著述;它在研究对象上虽重视民众生活或基层社会,却同样重视重大事件、国家政策与制度和精英人物。与以往的史学史不同,它更注意地方历史和国家(帝国)历史是如何建构的,特别注意这二者建构过程的互动。在这样的方法论意义上,我个人以为,在目前的研究阶段,历史人类学和区域社会史是可以互换的概念工具。

与此相关的是,正如社会史处在与传统史学及与社会科学化史学互动的过程中一样,它的表达方式也值得关注。传统史学以事件和人物为依托,历史表达以叙事为主;当社会科学对历史学产生巨大影响时,社会史研究的许多成果虽然依然描述一个历史的场景,但展现方式变得更为结构性,而非历时性,相应地,叙事变为分析和解释。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20世纪下半叶的经济史和社会史研究中,前者运用了经济学的理论和概念,采用了计量的方法,后者在诸如家庭史、人口史、性别关系史等作品中,结构—功能的分析方法也是很常见的。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布洛赫、布罗代尔的主要作品也具有这样的特色。

20世纪70年代末,劳伦斯·斯通发表《叙事的复兴——对一种新的旧史学的反思》一文111,认为史学界出现了由科学主义史学向叙事史的转变,这是由于历史的科学追求已经破灭的结果:“新的历史学家转向叙事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终结:一种对昔日的变化做出井井有序的科学解释的企图的终结。”对此,霍布斯鲍姆表示了不同意见,他在次年发表了《关于叙事的复兴》一文112,认为社会史的兴起引起研究领域的巨大扩展,这就给历史书写带来许多技术上的困难,因此采取描述还是分析—综合的办法,完全是作者根据研究需要所做的选择。此外,选择个案进行细节的复杂说明,只是作者的研究起点,“重要的是,更多的史学家发现,显微镜在今天作用极大,但并这不一定意味着他们把望远镜当作过时的玩意丢掉”。伊格斯的评论相对公允,他既认为斯通对于这种转变或决裂的判断过于绝对,也认为他所说的变化的确存在,“新史学”“已有迹象表明变成了一种幻想不作价值判断的科学、一种新的教条主义和一种新的经院哲学”。而现在的社会史学者“讲述一个人、一次审判或一个戏剧性事件的历史并非为了其本身的缘故,而是为了阐明昔日的文化和社会的内部活动”。“历史学家们再度转向叙事,但很少人企图回到强调事件的年代顺序、并集中于显要人物的传统叙事。……叙述在其被运用之处,构成了解释的一种形式。”113

显然,表达的问题不仅在于对读者阅读感受的关注,而且在于社会史对待社会科学方法的态度,在于人们如何理解和写作社会史。国内已有学者讨论“说故事”的历史学114,注意到“说故事”与“讲道理”之间的理念差异,注意到这差异背后实际上隐藏着社会史人文化和科学化的张力。当后现代主义试图解构历史学的科学逻辑、抹杀历史与虚构之间的差别的时候,“前现代”的或传统史学的叙事风格在表面上看来又死灰复燃,也许二者间本来就具有一种链条,但不同的是,讲故事在历史叙事中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故事”及其情节本身,而且在于“讲”,即社会史家如何通过选择故事、叙述情节、建立故事与其背后的社会—文化体制的关联,来构造一条叙事逻辑。当我们着眼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以图把握某种历史发展的内在脉络的时候,“讲故事”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我们也可以寻找到这样做的一些可供分析的文本,但对社会史写作和表达方式的讨论显然不够深入和充分,它还没有成为我们关注的中心115

总之,社会史研究面临着各种新旧因素的张力:新史学/传统史学、社会史/政治史、科学化/人文化、现代/后现代、叙事/论理、整体/地方,等等。但我始终认为这些看起来是二元对立的方面有时是人为地强化的,它们之间本身也存在关联,需要沟通和对话。从对社会史的理解到社会史的表达方式,不大可能出现完全一致的认同,但我们需要积极努力地营造,搭建起沟通和对话的平台,使社会史成为一种反思的历史学,一种永远具有新鲜活力的历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