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新论:鉴定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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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笔迹的概念和种类

一、笔迹的概念

笔迹是人利用书写工具书写的文字符号,又称为手写文字,是由书写动作所形成的痕迹。在通常状况下,笔迹是人的书写技能的反映形式。

具有书写技能的书写人的笔迹形成过程如下:书写人运用书写工具,依照书写规范书写并在纸面或其他平面、其他物体表面上形成书写运动的痕迹。由此可见,笔迹由三个因素形成:

(1)书写规范。书写文字是按照文字书写动作规范书写而成的。

(2)书写器官及书写工具。书写文字通过书写工具书写,或肢体的直接运动书写而成。例如,人既可以用笔书写,也可以用手指蘸墨水书写,或用脚在土地上书写,等等。

(3)书写运动。书写文字是由人体的书写运动器官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书写运动的结果。人既可以用手指通过上肢的运动直接书写,也可以通过书写工具由肢体的运动间接形成。书写的运动器官主要是手,也有人用脚或头(如用口含笔书写)等其他肢体部位作为书写运动的器官。用手以外的书写器官进行书写的情况,常见于残疾人和伪装笔迹书写人的书写活动。

二、笔迹的种类

通常我们所讲的笔迹是指具有书写技能的人的笔迹。实际上,笔迹并非都能反映人的书写技能。根据笔迹可以反映书写技能的状况,笔迹可分为:稳定的笔迹、相对稳定的笔迹和不稳定的笔迹。一般而言,笔迹鉴定中的笔迹是指稳定的笔迹和相对稳定的笔迹。

1.稳定的笔迹

稳定的笔迹的形成由两种情况所决定:

第一种情况是由书写水平(也即书写技能)较高的人书写形成的笔迹。书写人通常受过较高程度文化的教育,能够熟练地按照书写规范进行书写。稳定的笔迹有以下特点:(1)书写人可以熟练地依照书写规范进行书写,即书写人在书写时对于应遵守的规范能够不假思索地直接运用;(2)笔迹表现形式所显示的熟练程度高,书写流利;(3)笔迹重复书写,各次书写形式的表现形态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这是稳定的笔迹的本质特征。

稳定的笔迹通常有一个笔迹书写技能形成的完整的过程,即书写人从小开始习字,直到成年为止未曾间断过书写活动,所以书写技能水平高,字迹的稳定性比较好。

第二种情况是由大脑的神经类型所决定的。考察书写水平较高的人的笔迹可以发现,有些人的笔迹稳定程度非常好,有些人的笔迹变化较多,这种稳定性上的区别源于大脑类型。稳定型的大脑类型,生理活动的运动准确性较好。换言之,稳定性的大脑决定了一些人虽然书写水平较低,但是笔迹的稳定性表现良好。

2.相对稳定的笔迹

相对稳定的笔迹的形成也是由两种情况所决定的:

第一种情况是由具有一定书写水平的人书写而成的笔迹。书写人通常受过一定程度的文化教育,但文化水平又不高,或者是虽在早期受过一定程度的文化教育,但在以后的生活中很少从事书写活动的人。相对稳定的笔迹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书写人在书写时遵守书写规范不熟练,或是采用多种书写形式进行书写,不严格遵守书写规范;(2)笔迹的书写形式所显示的书写熟练程度较低,能够书写但不流利;(3)相同的字重复书写,各次书写形式大致相似,但变化较多。

相对稳定的笔迹源于书写技能尚且没有完全形成时,就中断了语言学习,人生成长的后期从事体力活动,较少有书写活动。因此,书写技能的水平停留在不完全的状态上没有再行发展。

第二种情况是由人的大脑类型所决定的。非稳定性的大脑使得原本低下的书写水平表现出较多的变化,为笔迹特征的确认带来一些障碍。

3.不稳定的笔迹

不稳定的笔迹是由受过极少文化教育或者没有受过文化教育的人书写形成的笔迹。不稳定的笔迹表现出以下特点:(1)书写人不掌握书写规范,在书写时只能依样描画,按照自己所理解的规范进行书写,不能脱离书稿进行书写;(2)不存在书写熟练与书写流利的问题;(3)相同字重复书写,每一次同一书写形式的表现形态都不一样,或有极少相似的机会。

不稳定的笔迹并不多见,因为这种文盲或者接近文盲的人一般是不会书写文字的,就算有书写的机会,书写的符号也不能称作笔迹。

因此,笔迹鉴定中的笔迹是指前两种手写文字(或称为书写文字)符号。对于个人的笔迹来讲,以上分类不是绝对的,而是根据笔迹表现形态所呈现的总体稳定状态决定的,不稳定的笔迹可能会出现个别稳定的书写形式,相对稳定的笔迹也会存在部分稳定性较好的笔迹特征,而稳定的笔迹也会存在个别不稳定的书写形式。

笔迹的分类对于笔迹鉴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使鉴定人根据不同的笔迹特点来确定可疑文书的笔迹是否存在鉴定的可能以及如何正确看待可疑文书笔迹并进行鉴定。

三、笔迹与文字、手写文字的区别

文字是表达人们思想的有形符号。从文字的形成来讲,最初来源于手写文字,随着印刷术的出现,印刷体成为文字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文字是从各具体的表现形式中分离出来的抽象概念。手写文字与文字之间是包含关系,文字包含手写文字,手写文字是文字的一种。笔迹与手写文字之间是交叉关系。手写文字包括用手直接书写的字迹和用手通过书写工具书写的字迹。笔迹是人体各运动器官,包括手、脚、口(如口含笔书写)等在内的,直接或借助书写工具通过肢体运动形成的。但是,两者也有相同之处,均是人的书写动作的反映。本书研究的对象之所以是笔迹鉴定而不是书写动作痕迹的鉴定,是因为笔迹在书写动作痕迹中占主导地位。

四、笔迹与书法的区别

书法有两个概念,一是指书写文字符号的方法技巧,二是指美学价值和书写艺术的手写文字的表现手法。笔迹是书写动作的反映,书法是通过笔迹表现出来的,也是通过书写动作实现的,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两者内涵不同。笔迹主要是直观地反映手写文字,而书法则包含有关艺术欣赏的意识形态的观念。

其次,两者能够反映的本质特征和研究角度的侧重点不同。笔迹反映了人的书写习惯,不一定反映人的书写艺术修养,而书法必然反映了人的艺术修养,是为艺术而作。

最后,两者的研究目的不同。研究笔迹是以认定人身同一为目的的,而研究书法是以艺术欣赏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