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制图一般规定
1.图线
(1)图线的宽度
图线的宽度b应按照图纸的类型、比例和复杂程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中的规定选用。线宽b宜为0.7mm或1.0mm。
(2)图线的线型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中,常用的各种线型见表1-1的规定。
2.比例
1)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的常用比例见表1-2的规定。
表1-1 线型
表1-2 常用比例
2)在管道纵断面图中,竖向与纵向可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
3)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系统图中,若局部表达有困难,此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4)水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及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展开系统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3.标高
1)标高符号和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的规定。
2)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应标注绝对标高,若无绝对标高资料,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3)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重力流管道及沟渠应标注管(沟)内底标高。标高单位以m计时,可注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4)以下部位应标注标高:
①沟渠和重力流管道:
a.建筑物内宜标注起点、变径(尺寸)点、变坡点、穿外墙及剪力墙处。
b.需控制标高处。
c.小区内管道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③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④不同水位线处。
⑤建(构)筑物中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5)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平面图中,管道标高按图1-1的方式标注。
②平面图中,沟渠标高按图1-2的方式标注。
图1-1 平面图中管道标高标注法
图1-2 平面图中沟渠标高标注法
③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按图1-3的方式标注。
④轴测图中,管道标高按图1-4的方式标注。
6)建筑物内的管道也可按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加管道安装高度的方式标注管道标高,标注方法为H+×.×××,其中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
4.管径
1)管径单位为mm。
2)管径的表达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应以公称直径DN表示。
图1-3 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标高标注法
图1-4 轴测图中管道标高标注法
②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应以外径D×壁厚表示。
③铜管、薄壁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w表示。
④建筑给水排水塑料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n表示。
⑤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
⑥复合管、结构壁塑料管等管材,管径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
图1-5 单管管径表示法
⑦当设计管径均采用公称直径DN表示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3)管径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若为单根管道,管径按图1-5的方式标注。
②若为多根管道,管径按图1-6的方式标注。
图1-6 多管管径表示法
5.编号
1)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表示方法如图1-7所示。
2)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表示方法如图1-8所示。
图1-7 给水引入(排水排出)管编号表示法
图1-8 立管编号表示法
a)平面图 b)剖面图、系统图、轴测图
3)在总图中,当同种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一个时,要进行编号,并符合以下规定:
①编号方法应采用构筑物代号加编号表示。
②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管,最后到用户。
③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4)当给水排水工程的机电设备数量超过一台时,宜进行编号,且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