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脚手架构架设置
1.构架尺寸规定
1)双排结构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和平杆步距应小于等于2.0m。
2)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大于等于2.0m的脚手架,作业层铺板的宽度应不小于:外脚手架为750mm,里脚手架为500mm。铺板边缘与墙面的间隙应小于等于300mm,与挡脚板的间隙应小于等于100mm。当边侧脚手板不贴靠立杆时,应予可靠固定。
2.连墙点设置规定
当架高不小于6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小于等于20m时,不小于5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不大于6m;当架高大于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点连墙,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不大于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脚手架:当架高小于等于20m时,不小于4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不大于6m;当架高大于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不大于4m。
3)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当设计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装设连墙件时,应采取其他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弥补。
3.整体性拉结杆件设置规定
脚手架应根据确保整体稳定和抵抗侧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其他有相应作用的整体性拉结杆件:
1)周边交圈设置的单、双排木、竹脚手架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6~25m时,应于外侧面的两端和其间按不大于15m的中心距并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当架高大于25m时,应于外侧面满设剪刀撑。
2)周边交圈设置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9~25m时,应按不小于其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当架高大于25m时,按不小于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两个侧面均应满设交叉支撑。当架高不大于45m时,水平框架允许间隔一层设置;当架高大于45m时,每层均满设水平框架。此外,架高不小于20m时,还应每隔6层加设一道双面水平加强杆,并与相应的连墙件层同高。
4)“一”字形单双排脚手架按上述相应要求增加50%的设置量。
5)满堂脚手架应按构架稳定要求设置适量的竖向和水平整体拉结杆件。
6)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斜杆应与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加以可靠连接,且斜杆相邻连接点之间杆段的长细比不得大于60。
7)在脚手架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处一律遍设纵向和横向扫地杆,并与立杆连接牢固。
4.杆件连接构造规定
脚手架的杆件连接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立杆式脚手架左右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并置于不同的构框格内。
2)搭接杆件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不小于0.8m;木、竹脚手架应不小于搭接杆段平均直径的8倍和1.2m。搭接部分的绑扎应不少于两道,且绑扎点间距应不大于0.6m。
3)杆件在绑扎处的端头伸出长度应不小于0.1m。
5.搭设高度限制和卸载规定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表3-1的限值。当需要搭设超过表3-1规定高度脚手架时,可采取下述方式及其相应的规定解决:
1)在架高20m以下采用双立杆,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
2)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3)采用挑、挂、吊形式或附墙升降脚手架。
表3-1 脚手架搭设高度的限值
(续)
6.单排脚手架的设置规定
单排脚手架的设置规定见表3-2。
表3-2 单排脚手架的设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