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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设计总说明审查要点
建筑设计总说明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正确。
2.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地上、地下)、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仓库)、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构造做法、防水材料厚度、斜屋面瓦材固定措施)、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做法及防水材料厚度)、抗震设防烈度等。
3.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审图时要特别注意±0.000的绝对标高是否已标注。
4.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淘汰产品。
5.门窗框料材质、玻璃品种及规格要求须明确,整窗传热系数。
6.外门窗类型与玻璃的选用,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规定;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做法,气密性等级;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及大玻落地门窗的警示标志。
7.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及墙脚的防水处理;变形缝的防水、防火、保温节能构造;管道井每层的防火封堵。
8.建筑节能设计、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说明应与图纸中的表达一致。
9.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无障碍电梯要求。
10.阳台、楼梯栏杆及凸窗护栏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