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人员奖惩管理
3.7.1 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分。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1年内受到2次警告者,做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2次记小过者,做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的员工,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且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积到下月执行。
7)造成公司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权利。
3.7.2 奖励细则
1.通报表扬
对以下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积极向中心反馈《招标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并且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发现招标文件范本或已发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漏洞,避免公司可能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2.物质奖励
对以下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相应物质奖励:
1)发现未经过招标而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严重漏洞,及时向招标工作小组反映,举报属实的。
2)发现当事人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及时向招标工作小组反映,举报属实的。
3)发现招标工作中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有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招标工作小组反映,举报属实的。
4)奖励标准如下:
①避免公司经济损失5000~30000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
②避免公司经济损失3万~5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
③避免公司经济损失5万~10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并晋升工资一级。
3.7.3 处罚细则
1.警告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无故不采用招标文件范本及合同范本的。
2)招标文件送签时,传递人员(资料员)由于工作疏忽大意而延误招标文件会审时间1天以上,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3)招标文件会审人员逾期会审或当月逾期共超过7个工作小时,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4)丢失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5)招标工作小组技术工作人员在配合招标工作中连续2次缺席或3次迟到的。
6)其他在招标管理工作中存在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
1)凡主观原因的工作失职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并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5000~30000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1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3万~5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5万~10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是指项目负责人或经办部门负责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因主观原因而造成工作失职的有:
①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②擅自更改审定后的集中招标技术方案的。
③招标工作小组成本管理部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价格审核有误,或者未进行成本超标预警的。
④招标工作小组工程部工作人员由于技术标评定时的工作偏差,造成中标单位工程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⑤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⑥其他在招标工作中过错情节较严重者。
2)凡主观原因的工作失职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处罚:
①招标工作小组各部门因工作不到位,使得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审定太迟,造成招标项目实施时没有合理招标时间及合理工期,只有按特急项目进行议标的,处以记小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10%。
②工程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技术标评定和投标队伍考查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处以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50%。
③招标工作小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以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50%。
④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人被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3.辞退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公司直接损失达10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并且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公司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当事人与他人串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并且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擅自更改审定后的集中招标技术方案的。
3)在招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4)工程部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偏差,造成中标单位工程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5)工程部工作人员为了私利,在技术标评定和投标队伍考查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6)招标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其他有损公司形象,并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7.4 奖励和处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查证的,由其作出决定并进行奖惩;由招标工作小组查证的,由其作出决定,并且由地区行政人事部进行奖惩。
3.7.5 奖罚补充规定
为了使本细则的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各部门工作人员配合招标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补充规定,由招标工作小组依据以下原则提出奖罚建议,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1.基本规定
1)本补充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分。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发补贴及当月奖金,对部门的处罚采用通报批评及与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
2)对个人的经济处罚首先扣罚评标补贴,补贴额不足以扣罚的,从当月奖金中扣罚,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积到下月执行。
3)所有的奖励和处罚由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
4)所有的奖金从招标工作小组收取的资料费中提取。
2.奖励办法
1)对于按照本细则规定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各个环节工作的部门,每季度由招标工作小组进行通报表扬。
2)对于积极配合招标、无迟到缺勤且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效果显著的个人,每季度由招标工作小组进行通报表扬。
3)1年内受到通报表扬2次的或在招标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评为招标积极工作者,并且给予1000元奖励。
4)1年内受到通报表扬3次以上的个人,评为招标先进工作者,并且给予2000元奖励。
3.处罚办法
有关招标实施阶段的处罚规定:
1)招标工作小组书面及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招标工作,而相关人员无故缺席的,对相关人员给予100元处罚;无故迟到30min以上的,给予50元处罚。
2)考察时,将考察情况记录表交由被考察单位自行填写,对考察当事人扣发补贴100元的处罚。
3)由于技术人员的工作偏差造成考察或评标结论不实的(对于超出技术人员常规判断能力所造成的工作偏差,可酌情免除部分责任),对当事人予以扣罚补贴5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从技术专家组中除名,并且报招标工作小组调查处理。
4)评标人员在评标时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有干扰、操纵评标或明显偏袒行为的,对评标当事人扣发补贴200元,情节严重者从技术专家组中除名,并且报招标工作小组调查处理。
5)招标配合部门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报招标工作小组调查处理。
6)参与开标的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进行串标围标,并且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报招标工作小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