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 全学纲领
第一节 京师大学堂之设,所以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谨遵此次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之纲领。
第二节 中国圣经垂训,以伦常道德为先;外国学堂于知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中外立教本有相同之理,无论京外大小学堂,于修身伦理一门,视他学科更宜注意,为培植人材之始基。
第三节 欧美日本所以立国,国各不同,中国政教风俗亦自有异;所有学堂人等,自教习、总办、提调、学生诸人,有明倡异说,干犯国宪,及与名教纲常相违背者,查有实据,轻则斥退,重则究办。
第四节 京师大学堂主持教育,宜合通国之精神脉络而统筹之。现奉谕旨,一切条规,即以颁行各省。将来全国学校事宜,请由京师大学堂将应调查各项拟定格式簿,分门罗列,颁发各省学堂,于每岁散学后,将该学堂各项情形,照格填注,通报京师大学堂,俟汇齐后,每年编订成书,恭呈御览。
第五节 京师大学堂本为各省学堂卒业生升入专门正科之地,无省学则大学堂之学生无所取材。今议先立豫备一科,本一时权宜之计,故一年之内,各省必将高等学堂暨府厅州县中小学堂一律办齐,如有敷衍迟延,大学堂届期请旨严催办理。
第六节 同文馆归并之后,经费无着,变通办法,拟于豫备、速成两科中设英、法、俄、德、日本五国语言文字之专科,延聘外国教习讲授。
第七节 学堂开设之初,欲求教员,最重师范。现于速成科特立专门之外,仍拟酌派数十人赴欧美日本诸邦学习教育之法,俟二三年后卒业回华,为各处学堂教习。
第八节 现在诸事创举,尚待考求,一切章程势不能悉臻完善,所有增添更改之处,应准随时陈奏办理。
第九节 此次所奏定之章程,拟译成西文、东文各一分,俾洋教习一律照办,不得歧误。
第十节 环球各国,合上下之精神财力,尤注重练兵;兵之所以精,则以通国皆兵,又无一不出于学。中国陆军、海军,应请广立专门学堂,不在各学分科之内。
第十一节 约束学生规则及办事章程,其涉于烦碎者,须另编,俾有遵守。此次奏定各条皆系约举大要;要涉于烦碎者,须俟开办后体察情形,详立各门以资遵守。
第二章 功课
第一节 欲定功课,先详门目,今定大学堂全学名称:一曰大学院,二曰大学专门分科,三曰大学豫备科。其附设名目:曰仕学馆,曰师范馆。除大学院为学问极则、主研究不主讲授、不立课程外,兹首列大学分科课程,次列豫备科课程;其仕学、师范二馆课程,亦以次附焉。
前次学堂有医学一门,兼施学堂中之诊治,今请仍旧办理,照外国实业学堂之例附设一所,名曰医学实业馆。所有医学馆章程另编具奏。
第二节 大学分科门目表
大学分科,俟豫备科学生卒业之后再议课程,今略仿日本例,定为大纲分列如下:
政治科第一,文学科第二,格致科第三,农学科第四,工艺科第五,商务科第六,医术科第七。
政治科之目二:一曰政治学,二曰法律学。
文学科之目七:一曰经学,二曰史学,三曰理学,四曰诸子学,五曰掌故学,六曰词章学,七曰外国语言文字学。
格致科之目六:一曰天文学,二曰地质学,三曰高等算学,四曰化学,五曰物理学,六曰动植物学。
农学科之目四:一曰农艺学,二曰农业化学,三曰林学,四曰兽医学。
工艺科之目八:一曰土木工学,二曰机器工学,三曰造船学,四曰造兵器学,五曰电气工学,六曰建筑学,七曰应用化学,八曰采矿冶金学。
商务科之目六:一曰簿计学,二曰产业制造学,三曰商业语言学,四曰商法学,五曰商业史学,六曰商业地理学。
医术科之目二:一曰医学,二曰药学。
以上科目粗具,至详细课程,俟豫备科学生卒业之后,酌量情形再行妥定。
第三节 豫备科课程门目表
豫备科课程依原奏分政、艺两科,习政科者卒业后升入政治、文学、商务分科;习艺科者,卒业后升入农学、格致、工艺、医术分科。各省高等学堂课程,照此办理。今列如下:
政科科目
伦理第一
经学第二
诸子第三
词章第四
算学第五
中外史学第六
中外舆地第七
外国文第八
物理第九
名学第十
法学第十一
理财学第十二
体操第十三
教习
中教习授
中教习授
中教习授
中教习授
中外教习兼授
中外教习兼授
中外教习兼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中外教习兼授
艺科科目
伦理第一
中外史学第二
外国文第三
算学第四
物理第五
化学第六
动植物学第七
地质及矿产学第八
图画第九
体操第十
教习
中教习授
中外教习兼授
外国教习授
中外教习兼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外国教习授
中外教习兼授
第四节 豫备科课程分年表
政科第一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求三代汉唐以来诸贤名理,宋元明国朝学案及外国名人言行,务以周知实践为归。经学,《书》、《诗》、《论语》、《孝经》、《孟子》,自汉以来注家大义。诸子,儒家、法家、兵家。词章,中国词章流别。算学,代数、级数、对数、三角。中外史学,中外史制度异同。中外舆地,外国欧美非洲各境、群岛各境。外国文,讲读文法、翻译、作文。物理,声、光、热力学。名学,大意。法学。理财学。体操,兵式。
政科第二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上学年。经学,《三礼》、《尔雅》,自汉以来注家大义。诸子,杂家、术数家、道家。词章,同上学年。算学,解析几何、三角。中外史学,中外史治乱得失。中外舆地,地质学大概。外国文,同上学年。物理,同上学年。名学,同上学年。法学,通论。理财学,通论。体操,兵式。
政科第三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上学年。经学,《春秋三传》、《周易》,自汉以来注家大义。诸子,考诸子名理派别。词章,同上学年。算学,曲线。中外史学,中外史治乱得失、商业史。中外舆地,地文学大概。外国文,同上学年。物理,实验。名学,演绎。法学,同上学年。理财学,同上学年。体操,兵式。
艺科第一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政科。中外史学,同政科。外国文,同政科。算学,代数、级数、对数、三角。物理学,物性论、力学、声学。化学。动植物学。地质及矿产学,地质之材料、矿物之种类。图画,用器画、射影图法、图法几何。体操,兵式。
艺科第二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政科。中外史学,同政科。外国文,同政科。算学,解析几何、测量、曲线。物理学,热学、光学、磁气。化学,无机化学。动植物学,种类与构造。地质及矿产学,地质之构造与发达、矿物之形状。图画,用器画、射影图法、阴影法、远近法。体操,兵式。
艺科第三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政科。中外史学,同上学年,入工农科者授工农业史。外国文,同政科。算学,微分、积分。物理学,静电气、动电气。化学,有机化学。动植物学,同上学年。地质及矿产学,矿物化验。图画,用器画、阴影法、远近法、器械图。体操,兵式。
第五节 豫备科课程一星期时刻表:
将来入政治科者,第二第三两年除去物理,增课法学一小时;入文学科者,第二第三两年除去算学;入商务科者,第二第三两年除去史学、名学,增习商业史二小时。凡政科学生,除英文外,他国文任择一门习之,惟兼习日本文者加习英文二小时。
将来入医科者增习腊丁文,凡艺科学生,除英文外,德法文任择一门习之。
第六节 仕学馆课程门目表
仕学馆课程,照原奏招考已入仕途之人入馆肄业,自当舍工艺而趋重政法,惟普通各学亦宜略习大概。今表列门目如下:
算学第一,博物第二,物理第三,外国文第四,舆地第五,史学第六,掌故第七,理财学第八,交涉学第九,法律学第十,政治学第十一。
以上各科,均用译出课本书,由中教习及日本教习讲授,惟外国文用各国教习讲授。
第七节 仕学馆课程分年表
第一年 学科阶级
算学,加减乘除比例开方。博物,动植物形状及构造。物理,力学声学浅说。外国文,音义。舆地,全球大势、本国地理。史学,中国史典章制度。掌故,国朝典章制度沿革大略。理财学,通论。交涉学,公法。法律学,刑法总论分论。政治学,行政法。
第二年 学科阶级
算学,平面几何。博物,生理学。物理,热学光学浅说。外国文,翻译。舆地,外国地理。史学,外国史典章制度。掌故,现行会典则例。理财学,国税、公产、理财学史。交涉学,约章使命交涉史。法律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制史。政治学,同上学年。
第三年 学科阶级
算学,立体几何、代数。博物,矿物学。物理,电气磁气浅说。外国文,文法。舆地,地文地质学。史学,考中外治乱兴衰之故。掌故,考现行政事之利弊得失。理财学,银行、保险、统计学。交涉学,通商传教。法律学,罗马法、日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政治学,国法、民法、商法。
凡入仕学馆者,英、德、法、俄、日本文字任择一门习之,不能习者,听。
第八节 仕学馆课程一星期时刻表:
不习外国文者,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
第九节 师范馆课程门目表
师范馆照原奏招考举贡生监入学肄业,其功课如普通学,而加入教育一门。今表列门目如下:
伦理第一,经学第二,教育学第三,习字第四,作文第五,算学第六,中外史学第七,中外舆地第八,博物第九,物理第十,化学第十一,外国文第十二,图画第十三,体操第十四。
以上各科,均用译出课本书,由中教习及日本教习讲授;惟外国文由各国教习讲授。
第十节 师范馆课程分年表
第一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中国名人言行。经学,考经学家家法。教育学,教育宗旨。习字,楷书。作文,作记事文。算学,加减乘除、分数、比例、开方。中外史学,本国史典章制度。中外舆地,全球大势、本国各境、兼仿绘地图。博物,动植物之形状及构造。物理,力学、声学、热学。化学,考质。外国文,音义。图画,就实物模型授毛笔画。体操,器具操。
第二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外国名人言行。经学,同上学年。教育学,授教育之原理。习字,楷书行书。作文,作论理文。算学,账簿用法、算表成式、几何面积、比例。中外史学,外国上世史、中世史。中外舆地,外国各境兼仿绘地图。博物,同上学年。物理,热学、光学。化学,无机化学。外国文,句法。图画,就实物模型、帖谱手本授毛笔画。体操,器具操。
第三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历代学案、本朝圣训,以周知实践为主。经学,同上学年。教育学,教育之原理及学校管理法。习字,楷书、行书、篆书。作文,学章奏、传记、词赋诗歌诸体文。算学,代数、加减乘除、分数、方程、立体几何。中外史学,外国近世史。中外舆地,地文地质学。博物,生理学。物理,电气磁气。化学,同上学年。外国文,文法。图画,用器画大要。体操,兵式。
第四年 学科阶级
伦理,授以教修身之次序方法。经学,同上学年。教育学,实习。习字,行书、篆书、草书,并授以教习字之次序方法。作文,考文体流别。算学,代数、级数、对数,并授以教算学及几何之次序方法。中外史学,外国近世史并授以教史学之次序方法。中外舆地,授以教地理之次序方法。博物,矿物学。物理,授以教理科之次序方法。化学,有机化学。外国文,文法。图画,授以教图画之次序方法。体操,兵式,并授以教体操之次序方法。
第十一节 师范馆课程一星期时刻表
第十二节 学生班数,按其功候之浅深定之,每班至多不得过四十人;每学过一学期则递升一班。其升班有考试不及格者,不升,随后再试。
第十三节 学生如甲科功候颇深,乙科功候较浅,应移甲科之日力补习乙科,如史学功候深,算学功候浅,则移史学之功候,补习算学,余以类推。
第十四节 凡考学生之成绩,由教习将学生平日功课分数,数日一呈总教习,总教习通一月之分数而榜于堂。
第十五节 凡外国教习上堂教授时刻,其至少之数不得减于四小时。
第十六节 凡中国教习上堂教授时刻,其至少之数不得减于五小时。
第十七节 评定分数以百分为满格,通各科平均计算,每科得六十分者为及格,不及六十分者为不及格。
第十八节 考试分数应与平日分数平均计算,如平日各科合计得八十分,而考试得及九十分者,则此学生之功课应算为八十五分,余以类推。
第十九节 伦理一门以躬行实践为主,其核计分数法,教习将学生平日一切性情行事随时登记,至一学期末与各学科平均计算。惟考试不入此门。
第二十节 凡入豫备科者,以外国文肄习外国学,入速成科者以译文肄习外国学。
第二十一节 刻下各项课本尚待编辑,姑就旧本择要节取教课,俟编译两局课本编成,即改用局本教授。其外省学堂,一律照京师大学堂奏定课本办理,不得自为风气。如将来外省所编课本,实有精审适用过于京师编译局颁发原书者,经大学堂审定后,由管学大臣随时奏定改用。
第二十二节 此次所定各项学堂学级、时刻两项,将来或须改良,或须通变,随时更定;惟不得任意减少,致成敷衍。
第三章 学生入学
第一节 京师大学堂专门学生,现尚无人,将来由本学堂豫备科卒业生升补外,其各省高等学堂卒业生咨送到京者,经考验及格,一并升入正科肄业。
第二节 现办豫备科之学生,京师由本学堂招考,各省照原奏由大学堂拟定格式,颁发各省照格考取后,咨送到京复试,方准入学肄业。
第三节 现办速成科之学生,仕学馆人员拟专由京师考取,其师范馆生徒,与豫备科学生入学例同。
第四节 学生现定额五百名,约以二百名为豫备科学生之数,以三百名为速成科学生之数,随后再议扩充。
第五节 凡应考学生,须身家清白,体质强实,并无疾病嗜好者。京师于出示定期招考后,严定格式,取具各本旗佐领图片,同乡京官印结,报名投考。外省按照颁发格式办理。
第四章 学生出身
第一节 恭绎历次谕旨,均有学生学成后赏给生员、举人、进士明文。此次由臣奏准,大学堂豫备速成两科学生卒业后,分别赏给举人、进士。今议请由小学堂卒业者,先由本学堂总理教习考过后,送本府官立中学堂复加考验如格,由中学堂给予附生文凭,留堂肄业,并准其一体乡试。若有不及格者,或留中学堂补习数月,或仍送回小学堂补习,均待补习完竣复考后再予出身。其中学堂卒业生,送本省官立高等学堂考验如格,由高等学堂给予贡生文凭,其不及格者令补习如例。高等学堂卒业生,由本学堂总理教习考过后,送京师大学堂复考如格,由管学大臣带领引见,候旨赏给举人,并准其一体会试。其不及格者,令补习如例。大学堂分科卒业生,由本学堂教习考过后,再由管学大臣复考如格,带领引见,候旨赏给进士。其举人进士均应给予文凭。至京师大学堂现办之豫备、速成两科卒业生,应照臣筹办大概情形原奏办理。
第二节 现办速成科仕学馆人员,应俟三年卒业,由教习考验后,管学大臣复考如格,择优保奖,予以应升之阶,或给虚衔加级,或咨送京外各局所当差,统俟临时量才酌议。
第三节 现办速成科、师范馆学生,今定俟四年卒业,由教习考验后,管学大臣复考如格,择优带领引见。如原系生员者,准作贡生,原系贡生者,准作举人,原系举人者,准作进士,均候旨定夺,分别给予准为各处学堂教习文凭。
第四节 师范出身一项,系破格从优以资鼓励。各省师范卒业生,亦得与京师大学堂师范生一律从优,惟由贡生卒业,应予作为举人,由举人卒业应予作为进士者,均须由各该本省督抚咨送京师大学堂复加考验,其及格其[者]由管学大臣奏请带领引见,候旨赏给出身;不及格者,如例留堂补习;其过劣者咨回原省,以杜冒滥。
第五节 凡原系进士者,不必再入高等学堂肄业,概归仕学馆学习,卒业后照章办理。原系举人者不必再入中学堂肄业;如愿入高等学堂者,卒业后送京师大学堂复考及格,加给学堂举人文凭,并奏明给予内阁中书衔,毋庸带领引见。原系贡生者,不必再入小学堂肄业;如愿入中学堂者,卒业后由本省官立高等学堂复考及格,加给学堂贡生文凭,并奏明给予国子监学正学录衔。原系附生者,如入小学堂肄业,卒业后由本府官立中学堂复考如格,加给学堂附生文凭,并奏明给予训导衔。所有贡生、附生,奏给虚衔,统由各学堂呈报本省督抚年终汇奏。此条为专从科举出身之生员、举人、进士而设,其入学堂后,应试取进中式者,不用此例。
第六节 凡在堂肄业学生,均准其照例应乡会试;于给假之日,由学堂按照路途远近予以期限,中式者若干日,不中式者若干日,均不得逾期辍业。违者开除学阶。
第七节 凡在学堂肄业之廪增附生,均咨明本省学政免其岁试,其应行科考之各项生监,统于乡试之年,由本学堂分别咨送应试,概免录科,以免耽误学业。至中小学堂肄业之文童,遇岁科试,应准其径送院试,其府县试一律免考。取进之后,仍到堂肄业。其由学堂请假赴考之期限,照第六节办理。
第八节 所有各项附生贡生举人进士文凭,统由京师大学堂刊板印造,盖用关防,略如部照之式。其贡生以下文凭,颁发各省应用。每岁于年终,将给过文凭之贡生、附生姓名、籍贯、年貌、三代,册报京师大学堂查核,并报礼部存案。
第九节 凡得过各项文凭者,如有违犯国家一切科条,应得追缴处分者,贡生以下,由各省追缴文凭后,咨报京师大学堂存案;举人以上奏明办理。
第十节 学生每一等级,或三年卒业,或四年卒业,届时须切实考验,合格者方可给予文凭。其有已至年限尚须补习者,有屡考下第必须斥退者,均由总理教习库[考]验,分别去留,任严毋滥。
第十一节 各项学生,由本学堂总理教习考验合格之后,该总理及教习须出具切结。将来本府官立中学堂,本省高等学堂及京师大学堂复考之日,如察有冒滥,即将原考验之总理及教习分别议处。轻者罚减薪赀,重者分别黜革。如此,则总理及教习考验之时不敢含混,即教习授课之日亦不敢疏虞,实于防弊之中兼寓督课之意,庶为取士最公最严之法。
第五章 设官
第一节 设管学大臣一员以主持全学,统属各员,由特旨派大臣为之。
第二节 设总办一员,副总办二员,以总理全学一切事宜,随事禀承管学大臣办理。
第三节 设堂提调四员,以稽查学生勤惰出入,并照料学生疾病等事。遇学生因事争讼,堂提调应随时排解,有大事会同总理申理。司事、杂役人等,有不按定章办事应差,并在堂内滋事者,堂提调查明分别轻重办理。
第四节 设文案提调一员,襄办二员,以总理往来文件。
第五节 设支应提调一员,襄办一员,以总稽银钱出入。
第六节 设杂务提调二员,襄办一员,以照料学生饮食,并随时置办堂中应用一切物件。
第七节 设藏书楼、博物院提调各一员,以经理书籍、仪器、标本、模型等件。
第八节 设医学提调一员,稽查医学馆学生功课,兼司学堂诊治及照料一切卫生事宜。
第九节 设收掌供事书手若干员名,俟开办时视学务繁简再行酌定。
第十节 以上各员,自总办以下,皆受考成于管学大臣;除管学大臣外,皆须常川驻堂。
第十一节 自副总办以下,供职勤惰,应由正总办按照章程严密稽查,年终出具考语,报明管学大臣查核。
第六章 聘用教习
第一节 设总教习一员,主持一切教育事宜;副总教习二员,佐总教习以行教法,并分别稽查中外各教习及各学生功课。
第二节 现在学生额数未定,西学教习拟暂聘欧美人六员或四员,教授预备科学生;日本人四五员,教授速成科学生。按照所定功课章程办理。
第三节 同文馆归并办理,仍照向例用英、法、俄、德、日本五国文教授,聘用外国教习五员;又医学实业馆聘用外国教习一员。
第四节 设西学功课监督一员,如外国教习有不按照此次所定功课教授者,监督得随时查察,责成外国教习照章办理。
第五节 各外国教习之外,仍须用中国人通西学并各国语言文字者为副教习,其员数俟开办时酌定。
第六节 应用汉文教习若干员,按照所定汉文功课教授,其员数亦俟开办时定之。
第七节 各教习如有教课不勤,及任意紊乱课程上之规约等事,无论中外教习、年满与否,管学大臣均有辞退之权。延聘外国教习时,应将此条注明合同之上。
第八节 学问之与宗教本不相蒙,西教习不得在学堂中传习教规。
第九节 自副总教习以下,教课勤惰,均由正总教习按照章程严密稽察,年终出具考语,报明管学大臣查核,自总教习以下,皆受考成于管学大臣。
第七章 堂规
第一节 教习学生,一律遵奉《圣谕广训》,照学政岁科试下学讲书宣读御制训饬士子文例,每月朔,由正总教习、副总教习传集学生,在礼堂敬谨宣读《圣谕广训》一条。
第二节 凡开学散学及每月朔,由总教习、副总教习、总办各员,率学生诣至圣先师位前行礼。礼毕,学生向总教习、副总教习、总办各员各三揖,退班。
第三节 每岁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皇后千秋节,至圣先师诞日,仲春仲秋上丁释奠日,皆由总教习、副总教习、总办各员率学生至礼堂行礼如仪。
第四节 学生平日见管学大臣、总教习、副总教习、分教习,皆执弟子礼,遇其他官员及上等执事人一揖致敬。
第五节 每年以正月二十日开学,至小暑节散学,为第一学期;立秋后六日开学,至十二月十五日散学,为第二学期。
第六节 依前条,除年假暑假合计在七十日之外,每岁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皇后千秋节,至圣先师诞日,仲春、仲秋、上丁、释奠日,端午、中秋节,房虚、星昴日,各停课一日。其余学生临时请假无定期者,至多不得过二十日,惟考试婚丧不在此例。
第七节 教习职员受事之后,应设履历名簿;教习常年督课职员,分门任事,其勤惰皆备书于册,归总教习总办分别主之。
第八节 学生功课勤惰,应由分教习随时登记。此外一切性情行事,有无过失,亦由分教习按日计之,毕书于册,一并呈总教习查核。
第九节 学生在堂,寝兴食息皆有定时;出入大门,皆由总办堂提调等员查察,立簿记之。
第十节 学生无故不得请假,如遇家人宾客通问,于外室会谈,不得入内,亦不得过久。
第十一节 学生举止行为有无过失,除由教习按日登记外,倘有干犯一切定章,其所应管束之员,皆得随时禁止。
以上诸条,粗具大要,其详密章程,俟开办时随时妥议办理。
第八章 建置
第一节 京师大学堂建设地面,现遵旨于空旷处所择地建造。所应备者,曰礼堂,曰学生聚集所,曰藏书楼,曰博物院,曰讲堂(讲堂分二式:一式为通常讲堂,一式为特别讲堂),曰寄宿舍,曰寝室,曰自修室,曰公毕休息房,曰食堂,曰盥所,曰养病所,曰浴室,曰厕所,曰体操场(体操场分二处:一处为屋外体操场,一处为屋内体操场)。此外曰职员所居室,曰教习所居室,曰执事人所居一切诸室。
第二节 堂内所应备者,曰图书,曰黑板,曰几案,曰椅凳,曰时辰表,曰风雨表,曰寒暑表,以及图画、算学、物理、化学、地质、矿学、舆地、体操之各种器具标本模型,皆随时购置,以应各学科之用。
第三节 堂内所用一切食具寝具,及盥浴所必需之件,皆不可缺。此外养病所之药品,亦全备之。
第四节 体操时所用之衣服冠靴,分冬夏两季发公款制给,又设浣衣所一处,凡养病所、浣衣所,皆建于别院。
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1898—1911),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7—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