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声玉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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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也应在平时

我国有关方面对传承人的关心越来越实在。2007年年底,浙江率先对年老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颁发政府终身津贴,各省随之陆续采取相应措施。国家文化部会同财政部也将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发终身的政府津贴。

虽然日本、韩国称国家级传承人为“人间国宝”,这些国宝人物享有高额政府津贴,但在我国,这些草根乡土的民间艺人,也能享受政府终身津贴,委实是破天荒的一件事。若说从这件事情中,感受到了政府对传承人的真切关怀,标示着传承人保护的破冰之响,恐怕也不为过。

至2008年底,浙江已有国家级传承人94人,省级传承人329人。还有大量市县公布的传承人,甚至有些乡镇也公布了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传承者、创造者,他们理应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他们的劳动和创造理应得到珍惜和爱护,他们的权益、人格理应得到保障和尊重。

2008年,浙江省文化厅连续下发了几个文件。年初,省文化厅部署开展“服务传承人月”活动,实施服务传承人“八个一”措施: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发放一笔政府补贴,召开一次座谈会,安排一次体检,举办一次展示活动,组织一次专项采访报道,建立一批传承基地,研究制订年度传承计划。

年中,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建立服务传承人“三必报”、“五必访”制度。“三个必报”为: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受阻碍事件必报,代表性传承人大病逝世必报,代表性传承人有重要艺术成果必报;“五个必访”为:代表性传承人家庭困难必访,大病逝世必访,收徒传艺必访,有重要艺术活动必访,有突发事件必访。

年底,省文化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通知》。又到新春佳节时,省文化厅又下发《关于“新春佳节送温暖,真情服务传承人”的通知》。系列举措,饱含深意。

关心传承人,决不只限于新春的“春风行动”,更应该体现在平常时节的润物无声。如果我们能随时为传承人提供方便和服务,多一份真心关爱,那么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就多了一点温馨,我们的非遗也将因此更好地得以保护传承,我们的非遗保护事业也自然会因此风景万千。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