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声玉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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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药发木偶传承人被拘7天写进历史

泰顺药发木偶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周尔禄为文化部公布的泰顺药发木偶代表性传承人。但周尔禄因为制作药发木偶表演所需的黑火药,被刑拘了7天,后经开庭审判,被判为“免于刑事处罚”。注意,不是被判无罪,而是免于刑事处罚。

一个60多岁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仅仅因为制作传承国家级非遗项目所需的黑火药,虽然主观无犯罪故意,虽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是为了抢救非遗的需要,却被突然刑拘。周尔禄制造黑火药是为传承珍贵的国家非遗,这怎么能和犯罪扯在一起?在释放后,依然戴着一个有罪的帽子?

近期,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十套《中国法制报道》分别对此事件作了采访报道。镜头中,周尔禄那无助的眼神,那有些可怜的身影,那何罪之有的迷惑,不时会浮现在我的脑海。我无法想象,这一事件对他渐近苍老的身心将带来多大的戕害?我不知道他的传人,也即是他的儿子,是否还有胆量和勇气把药发木偶传下来?我也不知道社会群众、邻里乡亲又会是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如何看待周尔禄的祸事临头、官司缠身?我也不知道,泰顺司法部门的官员们,是否以优越的心态,鄙视着这位为当地非遗传承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传承人?

周尔禄是无辜的,也许泰顺的公检法也是“无辜”的,因为法律禁止私制火药,周尔禄“违法”了,“罪”该刑拘,而且因为考虑到其事出有因,已经是“法下留情”。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可算桩罪?警方该以涉嫌何种罪名立案呢?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周尔禄想炸了谁?还是已经炸了谁?想到警察也许是真诚地相信自己是在捍卫某种东西,我已不忍谴责,或者说我想谴责却不知该谴责谁了。据说,按有关法律规定,私制火药本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泰顺的公检法应该值得“表扬”,值得“嘉许”,他们既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他们既追究了周尔禄的违法责任,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周尔禄。泰顺公检法针对药发木偶传承人实行的司法“实践”,还真有一种“敢作敢为的闯劲”。窃以为,这一事件也许将成为有关法律施行的经典案例。

我有点搞不明白,明摆着近年来,周尔禄一次次在泰顺的节庆活动中表演药发木偶,一次次向来泰顺的领导和来宾表演药发木偶,泰顺的父母官、泰顺的公安人员谁提醒过周尔禄不能“私自”做火药?谁又帮助过周尔禄按合理合法的程序办理制作黑火药的报批手续,相关的职能部门都做什么去了。按理说,周尔禄已多次“明目张胆”地触碰法律高压线,早就该被公安部门“缉拿归案”了,怎么一直任由周尔禄“大行其道”?而且,一次次给予他的表演以热烈的鼓掌。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根本就没人提醒过周尔禄,或者是,即使有人提醒过周尔禄该去办个什么手续,但早办迟办、办与不办也无关紧要。

作为国遗的传承人,周尔禄制作黑火药却不在情理之中,不在法理之中,却没法受法律保护,却要遭受罪与罚。看来,若说错,只能说周尔禄错在不是任由这一民族瑰宝霉烂、失传,错在周尔禄有着太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当今这个时代,非遗的保护,已成为世界性潮流,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已列入浙江省的地方法规。但是,周尔禄自觉传承这个国遗项目,却成为“祸端”,却成为“戴罪之身”。药发木偶的传承,离不开黑火药,这实在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这实在是根本不应成为问题的常识。周尔禄竟然为之锒铛入狱,实在是有关部门罔顾基本常识,罔顾国家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罔顾国家非遗保护的方针。

周尔禄虽被刑拘,却是光荣的;周尔禄虽然遭遇不幸,但不幸中也算“万幸”,因为有不少高层领导,有这么多社会人士关心着他。因此,他尚有精神寄托与支撑,尚有慰藉。遭遇这一事件后,有个问题横亘在周尔禄面前,他无法绕开它,他是继续做一位有追求的传承人,不畏依然可能的官司,还是永久告别心爱的药发木偶了,他不可进退失据,他必须做出选择。周尔禄说,不敢大胆往前走了,也不想把这门技艺传给自己的儿子了。如果真是这样,不仅是非遗的损失,也是法律和法律人的尴尬。

周尔禄事件,暴露了政府保护非遗与法律保护非遗存在不同步的问题。这件事也震动了法律界,至今余音未息。我想,也许周尔禄的遭遇只是一个极端,只是一个偶然的孤例,也许周尔禄式的“悲剧”将不会重演。因为,不仅国家文化部长、副部长和浙江省文化厅长对周尔禄以切实关怀,对此事件的妥善处理密切关注;还因为,中央领导同志为周尔禄事件作出重要批示,温州等地方主要领导也为之作出批示;因为众多重要媒体和法制专家关注周尔禄事件,并为之作出呼吁。我们相信,伴随有关法律、政策及措施的出台,非遗传承人的尊严将得以维护,非遗的传承将得以保障,那时,周尔禄们也就不会因此而被司法部门随意“带走”、率意判决了。我期待,不远的将来,非遗的传承人已不再是弱者了,因为他们将拥有一个强大的背景。

历史永远是进步的,所有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作为,早晚会被涤荡。历史却是不能忘却的,就如周尔禄为传承药发木偶被拘7天,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为有罪,应该写进共和国的非遗保护史,让历史铭记。我们也深信,这一事件的妥善处理,将昭示着非遗保护事业历史进步的不可逆转!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