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法规
在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方面,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早在二三十年前就开始着手,制定并颁布有关法律,支持和鼓励再生利用。
在欧洲地区,为鼓励回收,新修订后的《废弃物框架指令》(WFD)以法律的形式于2008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这份修订后的指令,以简化欧盟公民和企业开展回收活动为目标,因废旧品回收带来的重要环境和经济效益,认定其为“主要废弃物”。欧盟的下一步行动将是确定一个适用于全欧盟的定义来界定在废弃纺织品被丢弃之后,是可以循环再生的材料而不是无法处理的废弃物。
本节将重点介绍几个发达国家针对固体废弃物及废旧纺织品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美国
在美国,循环经济的影子随处可见,最明显的就是使用再生物质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早在1976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制定了专门的《固体垃圾处理法案》,并要求各州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计划,加强对废弃物质的回收利用。到目前为止,已有10多个州制定了废弃瓶子的处理办法规定,20多个州制定了禁止在庭院内处理废弃物的法规,近一半的州对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处理率超过了30%。
为了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美国将每年的11月15日定为“回收利用日”;各州也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再生物质利用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开设网站,列出使用再生物质进行生产的厂商,并举办各种活动,鼓励人们购买使用再生物质的产品。美国国会和欧洲议会曾颁布法令,规定纺织品只要挂上“再生”的标识,售价就可以比平常纺织产品提高10%左右。
二、日本
日本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前后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循环经济。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同时,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建筑资材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容器和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和《汽车循环利用法》等。
除了立法,日本政府还出台了很多措施:
1.对于政府部门
政府要率先使用再生品,对循环型社会公共设施的完善要提供财政支持。
2.对于企业
企业有义务提高制品和容器的耐久性,完善维修体制,在设计阶段要考虑产品将来易于循环利用。在产品使用后成为循环资源时,自觉进行循环利用,并有义务对循环资源进行处理。
3.对于国民
在使用再生品和回收循环资源方面有义务进行合作,有义务遵守有关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规定;当制品成为循环资源时有义务协助企业收集;每个国民要从我做起,努力建设循环型社会。
三、欧盟
欧盟在2008年12月12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颁布了《废弃物框架指令》。它是一部为欧盟所有成员国提供废弃物管理框架的法案。包括其他一些条文,该法案定义了处理废弃物时的一些条款。
该法案起先对循环再生行为不太支持,但是经过2008年的修订之后,这种状况已经发生改变。该修订给参与循环再生的公司在经营上解决了一连串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参与纺织品和服装循环再生的公司正受制于不同欧盟国家内部的循环再生法律的差异。例如,在一个允许和鼓励循环再生的欧盟成员国内,一家已经开始收集废旧纺织品和服装的公司经常能够发现,其相同的产品在另一个不允许收集、运输和自由交易废旧纺织品和服装的欧盟成员国内是非法的。
作为修订后的《废弃物框架指令》中的一部分,纺织品在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内被认定为“一类主要废弃物”。其他的主要废弃物类别包括聚集物(aggregates)、灰烬(ashes)、矿渣、有机废料、玻璃、纸张、废金属、轮胎、建造和拆解建筑用废料。上述类别被定为主要地位是因为针对它们的工业化水平的循环再生工作会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欧盟发展这些新型的循环再生“产业”的下一步在于欧盟的政策制定者们为每一类主要废弃物定义必要的基础操作流程。这些定义对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是适用的。其中一个在欧盟内部各国必须协调统一的关键定义就是要确定一个点来界定在物品被丢弃之后,它是可以循环再生的材料而不是无法处理的废弃物。
一旦类似于上述提到的定义能够达成并实施,参与循环再生的公司就能够在更加确定的法律保障下,更加自由地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处理循环再生材料。
四、英国
英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由环境、食品和城市事务部(DEFRA)负责。特别是该部以在该国生产和消费产品的环境影响为目标。
该部认定服装作为关注的首要领域,并希望通过一项名为可持续服装路线图的项目来改进英国服装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性。整个项目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可持续的纺织品和服装设计。
(2)使用环境友好型纤维和面料,例如麻和竹。
(3)使重新使用、回收和丢弃服装的管理达到最大化。
(4)调研环境友好型清洁方法,例如无水清洗和新型洗涤剂清洗。
(5)改进服装供应链可追踪性的方法,例如对羊毛、丝绸和其他天然纤维采用有机认证,并采用扫描系统来检测织物的来源。
除此之外,英国环境、食品和城市事务部还计划:定义服装消费趋势,例如通过调研服装形象和名人的定位;提高消费者对可持续性的意识;为消费者和供应商建立激励措施,从源头提升可持续性。
五、德国
德国在循环经济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确立产生废弃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以及政府与公民合作三原则。
家庭废弃物利用率从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此外,2003年在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及至少有2000万吨废旧钢材被重新利用。
目前,废弃物处理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
六、法国
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于2007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G/TBT/N/FRA/66号通报)》,该法令草案制定了关于纺织废物延伸生产者责任及计划的组织程序。欧盟从2008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的新指令,将废旧纺织品及服装列为可循环利用材料,这极大地推动了纺织品及服装在欧盟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