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高家堡镇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以达到“资治、教化、存史”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详今略古的原则,重点记述现当代镇情,注重突出时代精神,反映地方特色。
三、时间断限上自原始社会新石器时期,下至2014年年底,重大事项延至2016年6月。部分内容因资料所限,难以追本溯源的,以现有最早资料开始记述。
四、本志体裁,述、记、志、传、表、录、图、照诸体并用。全志以篇、章、节、目编排,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相统一。
五、记述范围,以今高家堡镇所属村庄为主(村庄排序按民政部门确定的顺序),对历史上因行政区划变动而划出地域内的事件,只粗略记划出前的有关事宜。乔岔滩办事处现在详细状况未纳入记述范围。
六、历史纪年,均用旧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同一节内,重复出现同一年号,只在首次出现时括注),省略“公元”二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高家堡解放后,是指1947年8月6日以后,一般简称“解放后”。
七、朝代名称沿用历史正称,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可简称“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
八、古地名,一般使用历史称谓,并加注今名。神木县境内的地名,一般不再冠以县名;高家堡镇境内的地名,不再冠以镇名。“中共高家堡镇委员会”“高家堡镇人民政府”分别写作“镇党委”“镇政府”。
九、计量用全国通行公制单位,对历史上使用的旧计量单位,不宜换算的,则照原单位记录。
十、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分别按传略、简介、表录分类记述,侧重本籍,兼收外籍;人物除妇女和少数民族外,所有人氏均不注性别与汉族的族别。人物排列一般以出生时间为序,镇(区、公社)主要负责人简介以任职先后为序。
十一、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力求文字简明,文风朴实;行文依《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及有关规定。
十二、本志历史资料主要源于《延绥镇志》《康熙延绥镇志》《神木县志(道光版)》《神木县志(1990年版)》《榆林府志》《神木乡土志》《榆林地区志》《佳县志》《榆林人物志》和神木县各专业志,以及《延绥揽胜》等文献。部分采用陕西省考古院石峁考古队、县政协、县档案馆、县史志办、县统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镇政府提供的资料。其余资料取于村志、家谱、报刊、专著,以及口碑资料和查访所得。一般资料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