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工作纪事(1949.5—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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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1月6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陕西省委由马明方等17名委员组成,马明方任书记,张邦英任第一副书记,李合邦任第二副书记,马明方、张邦英、李合邦、杨得志、李志民、白治民任常委。15日,中共陕西省委在西安正式成立,下辖陕北区党委(辖榆林、绥德、黄龙3个地委,定边中心县委和7个直属县委)、陕南区党委(辖商洛、安康、汉中3个地委和南郑市委)和大荔、渭南、三原、咸阳、彬县、宝鸡6个地委。省委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职工运动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级直属机关党委、省党校、陕西日报社等12个工作部门。

1月10日 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召开大会,宣告成立并颁发一号公告,公布省政府主席、副主席和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席马明方,副主席张邦英、张凤翙、韩兆鹗,委员35人。省人民政府管辖陕北、陕南两个行政公署和榆林、绥德、黄龙、汉中、安康、商洛、咸阳、彬县、三原、渭南、宝鸡、大荔12个分区,3个县级市、96个县。1至3月,省人民政府相继设立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劳动厅、工业厅、交通厅、农林厅、水利局、财政厅、商业厅、合作局、文教厅、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编委、法院、检察署等18个工作部门。

1月19日 西北军政委员会在西安正式成立(1953年1月2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改为西北行政委员会)。彭德怀任主席,习仲勋、张治中任副主席,委员46人。陕甘宁边区和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陕西省、西安市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

2月6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马明方任书记。

2月23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报经中央批准,中共陕西省委调整由马明方、张邦英等18位委员组成,马明方任书记,张邦英、李合邦任副书记。马明方、张邦英、李合邦、杨得志、李志民、白治民为常委。李合邦兼组织部部长,白治民任秘书长。28日,省委机关在西安市五岳庙街公字2号开始办公。

3月17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纠正党政不分现象的通知》,就临潼县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工作决定》将建党任务、建团任务列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任务这一问题强调指出,这是党内、党外、党政不分,应引起各级党委特别重视。

3月23日 西北军政委员会举行第8次行政会议,通过《西北各省(市)、专署、县、区各级机构员额及编制方案》。按规定原则,陕西省属乙等省。

4月2日 中共陕西省委电示陕北区党委,陕北行政区划分为榆林、延安、洛川3个分区。榆林分区辖榆林、府谷、佳县、横山、米脂、绥德、神木、吴堡、子洲等9个县;延安分区辖延安、定边、靖边、延长、延川、子长、志丹、安塞、吴旗、清漳、甘泉等11个县;洛川分区辖洛川、富县、宜川、宜君、黄陵、黄龙、韩城、合阳、白水、澄城等10个县。

4月6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根据中央及西北局整编精神,省委决定并经西北局批准,撤销陕北区党委,成立延安、榆林、洛川3个地委,直属省委领导。

4月21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对于陕北行政区划、组织机构,经省委重新研究决定改变如下:一、陕北仍划为3个分区:1.榆林分区,辖榆林、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6县;2.绥德分区,辖绥德、米脂、子洲、佳县、吴堡、清涧、子长、延川8县;3.延安分区,辖延安、安塞、志丹、吴旗、甘泉、延长、富县、宜川、洛川、黄陵、宜君12县。二、原黄龙分区取消。三、原拟划归黄龙分区的韩城、合阳、澄城、白水4县仍归大荔分区管辖。四、党内即可依此决定作新的布置。26日,省委就榆、绥、延3个分区及所辖各县党政领导干部配备作出决定。

4月23日 根据中央统一国家财政、施行整编的方针,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撤销陕北区党委、黄龙地委、汉中地委,成立延安地委,并将关中大荔、渭南、三原、咸阳、彬县、宝鸡6个地委合并为渭南、咸阳、宝鸡3个地委,原咸阳地委所属长安县委改由省委直辖。

4月28日 中共陕西省委书记马明方代表省委向西北局所作的《陕西省委自成立以来给西北局的第一次综合报告》中讲道:省府11个厅、两委、银行、法院、检察署和6个局,省委各部大致已搭起架子,但有些部委还空着或尚不健全。各厅大都是青年学生或留用人员,多数尚需进一步培养。根据中央及西北局整编精神,省委决定,这次整编以省委组织部为主,拟将全省干部统一筹划、调配,以充实下层,健全省级,补充陕南、商洛,并力求给西北局和大军区抽出一些干部。

5月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报经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撤销陕北行署和黄龙分区,设立延安专区,原陕北行署直属7个县和黄龙分区所辖6个县划归延安专区管辖;撤销大荔分区,原大荔分区所辖7个县划归渭南专区管辖。长安县改由省人民政府直辖。

同日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重新划定各级行政区域的命令,决定将全省新划为9个分区、1个直属县,并定于5日一律按新区划进行工作。各分区及所辖县:1.长安县归省府直辖;2.榆林分区(专署驻榆林)辖榆林、府谷、神木、横山、靖边、定边6县(原神府县取消,划归神木、府谷原建制);3.绥德分区(专署驻绥德)辖绥德、米脂、佳县、吴堡、子洲、子长、清涧、延川8县;4.延安分区(专署驻延安)辖延安、延长、安塞、志丹、吴旗、富县、甘泉、宜川、洛川、黄龙、黄陵、宜君12县(陕北行署取消);5.渭南分区(专署驻渭南)辖渭南、华县、华阴、潼关、大荔、韩城、澄城、白水、合阳、朝邑、蒲城、临潼、蓝田13县(原平民县取消,划归朝邑、华阴原建制);6.咸阳分区(专署驻咸阳)辖咸阳、兴平、户县、周至、三原、泾阳、高陵、富平、耀县、旬邑、淳化、铜川、礼泉13县;7.宝鸡分区(专署驻宝鸡)辖宝鸡、凤翔、岐山、武功、扶风、麟游、千阳、陇县、眉县、乾县、彬县、永寿、长武、宝鸡市(县级市)14县市;8.商洛分区(专署驻商县)辖商县、洛县、山阳、丹凤、商南、镇安、柞水7县;9.汉中分区(专署组织机构不予设立,由陕南行署直接领导,行署驻南郑)辖南郑、城固、西乡、洋县、褒城、勉县、宁强、略阳、镇巴、佛坝、凤县、南郑市(县级市)13县市;10.安康分区(专署驻安康)辖安康、汉阴、石泉、紫阳、白河、旬阳、平利、镇坪、岚皋、宁陕10县。

5月22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陕中各县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指示》,指出凡确已具备条件,而又有时间来得及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的县市,均可于下届人民代表会议中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原则,行使检查政府工作,选举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委员等项职权。

6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贯彻西北局整顿干部作风的指示》。要求把整顿思想作风的重点放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方面。强调省、地、县三级党政干部,要结合检查和总结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党内首先是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居功自傲情绪、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问题,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经过半年多的整风,各级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7月20日至30日 中共陕西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在西安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9名,代表64861名党员。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作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精神。西北局第二书记习仲勋传达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书记马明方作《关于陕西省土地改革和目前一般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确定了1950年秋收后至1951年春耕前的中心任务,决定认真整顿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使党和全省人民紧密地联系起来,完成党的中心工作任务。

8月13日至23日 陕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西安举行。到会代表及特邀人士499人。省人民政府主席马明方作《陕西省人民政府六个月施政工作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规程》。会议选举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马明方为主席,张邦英、张凤翙、韩兆鹗为副主席。

8月25日 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在西安举行。会议决定成立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选举常委21人,马明方当选主席,张邦英、韩兆鹗、孙蔚如当选副主席。

9月6日至14日 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地委书记联席会议。省委书记马明方作《关中地区土地改革的总结和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确定了今冬明春中心工作任务,关于组织工作的内容有:关中以查田定产、颁发土地证为主,结合进行整党准备工作;陕北以整党和训练干部为主,结合进行生产救灾工作。

9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的《整风总结》中提到,组织部于3月开始办公,现有干部19人。

11月1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加强青年团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重视团的工作,定期讨论检查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团的工作,改进对团的工作的领导,使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真正成为团结与教育青年的核心和党的有力助手。

12月25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结合土改整顿农村党组织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根据西北局《关于整顿农村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各地不同情况,确定结合土改整顿农村党组织的方针、步骤、计划与办法及整顿具体内容。首先从组织上进行整顿,然后进一步进行思想上的整顿工作,以巩固党的组织。在土改完成后,可适当发展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