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
1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中共中央1962年12月27日决定舒同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书记处书记。
1月14日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省人委物价委员会并入省计划委员会后,省物价委员会党组随即撤销。
2月2日至3月6日 中共陕西省委在西安召开全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组织工作、中央文教宣传工作和中央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对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党的建设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省委书记处书记赵守一讲话,省委书记处书记章泽作总结报告。会议讨论了党的基层组织工作问题,决定在党内开展一个以形势、阶级、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运动。在教育党员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登记党员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农村、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讨论了干部工作问题,认为干部工作的中心问题是提高干部的质量。会议要求必须把干部认真地管起来,把干部的考察、鉴定、挑选、提拔、教育、监督工作认真地抓起来,并经常保持下去。要恢复干部的鉴定制度、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行监督,形成一套使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计划的交流,把定期交流干部作为党的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会议提出加强党的监察工作。要求必须永远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同各种不良倾向和削弱党的纪律现象作斗争。4月13日,省委批转章泽的总结讲话。这一讲话指出了陕西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思想准备不足。有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蜕化。有些党员、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有所滋长。有些党的组织在接收新党员时控制不严,接收以后教育不够,有一部分新党员觉悟很低,不够党员条件。一部分基层党组织涣散、瘫痪,失去了战斗力。提出了今后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干部的教育训练工作,整顿干部的思想作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把干部管紧、管细、管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做好党员监察工作,加强党的纪律。
3月5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成立陕西省选举委员会,李启明任主席。
3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两个通知:中共中央3月4日同意免去赵伯平陕西省省长职务,由李启明暂时代理陕西省省长。中共中央3月6日决定:调宋侃夫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兼西安市委第一书记(未到任)。
3月10日 从1961年8月开始的陕西省甄别工作基本结束。陕西省甄别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961年8月至1962年4月,着重甄别了1959年反右倾整风运动及其他运动中明显处理错的脱产干部和本人申诉的案件;196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后,工作重点转移至被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包括社员)和机关、学校、工商企业的党员、干部、学生、工作的甄别。同日,中共陕西省委甄别领导小组给省委、中央监委、西北局监察组报送《甄别工作总结报告》。
3月18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向党内外进行反对现代修正主义教育,并把此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3月26日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省人民委员会增设农林、工交、政法、文教研4个办公室和省人事局。
同日 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省视察专员小组。
3月27日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决定:成立省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领导小组。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部署计划》,决定在全省县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分三批开展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
3月31日至4月23日 中共陕西省委召开三届六次全会(扩大),传达2月中央会议精神和毛泽东指示,着重讨论了社会主义教育、组织阶级队伍、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精简工作等问题。要求在干部、党员、群众中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搞好农村的整风整社,大张旗鼓地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
4月2日 中共陕西省委印发《关于重新登记党员试点工作的计划》,对全省重新登记党员试点工作的范围、参加试点工作的干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4月4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西省委决定:省委党校改建为西北局党校。
4月5日 中共陕西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省委的批语指出:“加强党的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一个根本问题。党不管党,必须坚决纠正。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必须自上而下地把党的组织部门和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切实加强起来。党的组织部门关于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的情况,应经常向党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党委要定期讨论和检查党的建设工作。”《意见》主要内容有11项:在党内开展一个大规模的、普遍深入的教育运动;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做好重新登记党员的准备工作;接收新党员,必须加以控制;加强思想教育,整顿干部作风;重新考察干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改进干部管理制度;继续选派干部,加强基层工作;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改进和加强组织部门的工作。
4月8日 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县以上国家机关精简三分之一。规定县以上行政编制(不含西安市)2.7万人,精简8700人。省级机关原编制4200人,按35.7%精简,减少1500人,留2700人。合并、合署办公的工作机构应多减,撤销、转为企业的全部收回编制。
4月26日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李启明任副书记,暂代书记。
6月8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指示》,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决定》,规定县以上各级干部,凡能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每年最少要有一个月的时间,在生产队或厂矿企业参加劳动。
6月13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集中统一管理的精神和对干部管紧、管细的要求,中共陕西省委决定:省委管理干部的范围适当扩大,原来下放的干部管理权限适当收回。将县委副书记、地委副部长和省属厂矿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厂(矿)长收归省委管理。西安市委、各地委管理县委的副部长、人委的副局长、公社党委书记、社长和相当于这一级以上不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县委管理公社党委委员、社管委员会委员和县级股(组)长以上不属于地委管理的干部。省直属工业、交通、财贸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委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监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凡党的关系由省委直接领导的,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管理体制。省属单位中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农艺师和全省著名的工农业技术专家,由省委管理;将全省著名的作家、科学家、艺术家、教授、体育家、编辑、翻译、医生、记者、导演、演员等,列入省委管理名单。分部管理干部调整为省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党委机关、群众团体、政法、工业交通、财政贸易、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气象、外事方面的干部。省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方面的干部。省委统战部负责管理统战方面的干部。省委国防工委办室负责管理国防工业方面的干部。
6月21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中共中央批准,彭天琦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务委员。
6月25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试点中结合进行重新登记党员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试点中,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结合进行重新登记党员的试点工作。
7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加强思想战线对敌斗争领导小组,刘端棻任组长。
7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对县级机关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官僚主义、反分散主义、反铺张浪费、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运动作出规定: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于大的贪污分子,只要彻底坦白交待,认错认罪,退出赃款赃物,保证洗手不干的,经过群众讨论同意和上级批准,可以从宽处理或免予处分;对于情节轻微、态度较好、愿意交待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交待,不开会斗争,只要彻底坦白交待,有的可以不向群众宣布,保留面子,但是退赃要从严。
8月28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省委直属机关党委与省人委直属机关党委合并,成立中共陕西省级直属机关委员会,承担原两个机关党委的工作任务,章泽兼任书记。
9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撤销省委国防工委办公室。
10月21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工业发展问题研究小组,杨拯民任组长。
10月30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领导小组,赵守一任组长。
11月9日至15日 中共陕西省四届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出席代表477人、候补代表55人,代表党员510198人。省委第一书记张德生代表第三届省委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为迎接国民经济的新高潮而奋斗》的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通过整党,提高党员觉悟,纯洁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生活,增强党的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要认真整顿党的组织,重新登记党员。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破坏民主集中制、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做坚决斗争。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把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核心中来,使各级党组织形成坚强有力、团结一致、朝气蓬勃、联系群众的核心。要认真做好干部的培养工作,教育干部严格遵守《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认真做好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坚决同私人引用干部和不经批准就提拔和处分干部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做斗争。大会选出由45名委员、2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17日,举行中共陕西省四届一次会议,选举张德生为省委第一书记、赵守一为第二书记,严克伦、章泽、舒同、谢怀德、李启明为书记处书记,张德生、赵守一、严克伦、谢怀德、李启明、章泽、舒同、傅子和、惠世恭、彭天琦、刘邦显、刘庚、宋友田、胡炳云、刘子义15人为常委。选出23人组成中共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书记严克伦。1964年1月6日,中共中央同意省委四届一次全会选举结果。
11月28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工业交通工作部,协助省委管理全省工业(包括国防工业)交通企业党的工作。省委工交工作部的任务与原省委工业部相同。撤销省人委工业交通办公室,业务交由省经委承办。省委国防工业委员会继续保留,与省委工业交通工作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2月6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从1964年1月1日起,将原委托西安市委、各地委管理的干部,收归省委管理。
12月16日至29日 政协陕西省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举行,选举赵守一为政协陕西省第三届委员会主席,杨子廉、杨玉亭、黄子祥、党晴梵、杨伯伦、高长久、王菊人、霍祝三、韩望尘、陈雨皋、侯宗濂、霍子乐、张汉武、谈国帆当为副主席,常委39人。
12月18日至1964年1月1日 陕西省第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代省长李启明作关于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启明为省长,谢怀德、孙蔚如、傅子和、惠世恭、苏资琛、刘邦显为副省长,并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年底 全省共有基层党委3103个、党总支933个、党支部43572个。党员总数510198人,其中男党员451419人、女党员58779人、少数民族党员1658人。党员占人口比例为2.48%。全省干部总数为173435人,其中妇女干部21511人、少数民族干部1089人。全省工业、农业、科学研究、医药卫生和教育系统的科学技术干部共7.64万人,其中工程师、农业技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和讲师以上人员达51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