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工作纪事(1949.5—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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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

2月15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组织县级以上负责干部和理论教育工作者进行专题研究的通知》,决定凡是具有理论研究工作条件的党的负责干部和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理论教育工作者,都要尽可能采用专题研究的方法,单独或组成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一个有关当前实际工作的重大问题,写出专题论文或报告。

3月10日 中共陕西省委转发省委组织部《1954年至1957年审干工作总结及今后审干工作的意见》。全省于1954年3月开始的区级以上机关干部的审查工作,至1957年底,除西安市和铜川等6个县(市)外,其余专区、县(市)均已结束。《意见》总结了这次审干工作的收获,提出今后审干工作的意见。指出,区级以上机关干部的审查工作还有遗留问题要继续处理;同时,1957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审干工作会议决定,对原未列入审查范围的乡干部、中小学教职员、公私合营企业的原私方人员,继续进行审查。今后审干工作,一是争取在5月底前继续完成第一批审干中遗留的问题;二是在1959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省乡干部、中小学教职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国营商业中的营业员、公私合营企业中职员等的审查工作。对这些人员的审查工作必须与整风、肃反工作紧密结合。审查的目的是从政治上弄清他们的面目,纯洁工作人员队伍。

3月21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央决定,调白如冰任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未到职)。

4月9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对训练对象、学制、课程、教员队伍、勤俭办学、加强对党校的领导等方面作了规定,要求各级党校都应切实检查过去的工作,并据此制定改进党校工作的具体规划。

同日 中共陕西省委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省委讲师团改为学习室,并入省委宣传部。

4月10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向省委和中组部报送《关于1957年全省组织工作基本总结和1958年任务的报告》。报告反映:随着整风运动的逐步深入,组织工作在去年一年中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干部工作方面,以很大力量进行了下放干部工作。至年底,已有11189名干部下放,13778名干部参加劳动锻炼,16135名干部作了退职及其他处理。干部思想作风得到改进,各级领导和基层单位的组织力量得到加强。在整顿和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方面,上半年,农村结合整社和新党章学习教育,对60%左右的支部进行了整顿;下半年,各地根据省委要求,结合全民整风运动对党的基层组织再次进行了整顿。1957年将主要力量放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办理转正工作方面,全省共接收新党员5432名。1958年全省党的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干部、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等方面为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保证服务,从各个方面努力提高干部、党员和党组织的领导水平,使组织工作更好地为当前党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服务。

同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组织干部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的规定》,要求各地、县、区的负责干部,以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为主,同时也要学习一些领导地方工业的业务知识;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市委及厂矿企业的负责干部,应以学习工业方面的科技知识为主,也要学习一些必要的农业科学知识。

4月11日 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全委会议,选举赵守一、严克伦为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并于24日报经中共中央批准。

4月12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中共中央决定,张策任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省委常委会议确定,在方仲如因病休养期间,张策分管方仲如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4月中旬 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关于加强理论工作的指示》,指出要在5年内培养2000人的理论队伍,以充实各高等学校、各级党校、省市级主要理论刊物编辑干部队伍。

5月10日 中共陕西省委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一年内改进全省农业社党支部工作的十三条要求》。《要求》要点:分清支部工作和社管会工作;支部书记一般不兼社主任;健全支部的正常工作;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每个支部书记制定“又红又专”的学习计划;每个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必须参加领导农业社和搞好试验田、丰产田;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党员文盲;建立健全党支部;地、县委每半年,区、乡党委每季讨论一次支部工作;区、乡党委经常检查支部工作;支部对党员定期进行鉴定和评比;组织支部工作经验交流;抓重点典型,取得经验,指导工作。

5月14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中央批准,杨拯民任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

7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中共中央决定,王林任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

7月23日 中共陕西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1958年至1960年组织工作跃进规划》。《规划》指出:对于那些领导生产不力,因而屡次完不成跃进指标的主要干部,应当立即调整……对于在跃进中表现出色的优秀干部,应当适当提拔。

7月28日至8月3日 陕西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长赵寿山作《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赵寿山为陕西省省长,赵伯平、时逸之、李启明、谢怀德、孙蔚如、景岩征、黄静波、杨拯民为副省长;选出陕西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人。

8月29日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工业管理体制和划分业务的通知,决定撤销省工业厅和手工业管理局,将原省城市建设局改为建筑工程局。成立省冶金工业局、省机械工业局、省石油工业局、省化学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纺织工业局、省轻工业局、省电业局、省地质局9个专业局。

9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指示》。文件指出:从8月中旬到9月中旬,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省在原来3.1万多个小型的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合并建立了1673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共323.2万户,占到全省总农户的99.2%。公社的规模一般每社平均1930户。指示还对加强领导、搞好生产、分配制度等问题作出规定。

9月25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通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省委经济小组,协助省委处理工业、农业、财贸等方面的问题。经济小组由方仲如、王林等9人组成,组长方仲如。在方仲如养病期间,由赵伯平代理组长。

9月27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组织工作方面一些权利下放的通知》。主要内容:1.关于干部管理工作:将西安市各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下放西安市委代管,地委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县委副书记、完全中学和师范学校校长,其他各系统所属的事企业单位的主任、站长、经理以及相当于这级职务的干部下放地委代管。2.关于发展党员:今后发展党员工作,省委只提出发展重点和大体比例,发展的具体数字由各级党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报省委备案。高级知识分子入党,过去一律报送省委批准,今后应按党委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但接收高级知识分子中的民主党派或无党派民主人士入党,批准手续仍按中央规定执行。3.关于整党:今后除全面性整党工作由省委统一安排外,经常性的或小规模的重点整党工作由各级党委自行安排,计划和总结报送省委。4.今后各市、县(区)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计划,由各市、县(区)委决定,只报省委备案;但市、县(区)委委员名额变动必须报省委批准。5.关于党费管理:各市、县(区)委所收党费,全部由各市、县(区)委管理使用;各专区机关党委所收党费,除自留使用60%外,其余40%交地委管理使用;省级机关报党委与各大专院校、直属厂矿、企业党委所收党费,自留使用50%,上缴省委管理使用50%。

9月29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成立省原子能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林。

11月1日 中共陕西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结合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进行整党工作的安排意见》。

11月4日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通知,颁布市、县(区)行政区域的调整方案。通知指出,国务院11月1日批准,同意撤销府谷等47个县和太白、黎坪两个中心区。市、县(区)行政区域调整具体方案是:全省原辖101个县、市(区),撤销49个,经调整后全省共有52个县、市(区)。撤销府谷县,并入神木县;撤销横山县,分别并入榆林、米脂县;撤销佳县,并入米脂县;撤销子洲、吴堡、清涧3县,并入绥德县;撤销吴旗县,分别并入志丹、延安、子长3县;撤销延川县,分别并入延长、子长县;撤销甘泉县,并入延安县;撤销富县,并入洛川县;撤销宜君县,并入黄陵县;撤销黄龙县,并入洛川、宜川、韩城3县;撤销合阳县,并入韩城县;撤销白水县、澄城县,并入蒲城县;撤销朝邑县,并入大荔县;撤销潼关县、华阴县、华县,并入渭南县;撤销富平县、耀县,并入铜川市;撤销咸阳县,并入咸阳市;撤销武功县、扶风县,并入兴平县;撤销眉县,分别并入周至县、凤翔县;撤销岐山县、麟游县,分别并入周至县、凤翔县;撤销千阳县,并入陇县;撤销长武县、旬邑县,并入彬县;撤销礼泉县、永寿县,并入乾县;撤销丹凤县,分别并入商县、山阳县、商南县;撤销柞水县,并入镇安县;撤销南郑县,并入汉中市;撤销佛坪县,分别并入汉中市、勉县;撤销留坝县,并入凤县;撤销岚皋县,分别并入安康县、紫阳县;撤销宁陕县、汉阴县,并入石泉县;撤销镇坪县,并入平利县。长安县、户县、蓝田县、临潼县划归西安市领导。

11月27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整顿人民公社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在12月和1959年1至3月的4个月中,对本地区人民公社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检查和整顿,以巩固公社组织。

12月16日 中共陕西省委批复,同意陕西省公安厅党组关于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警察以及成立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的意见。29日,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