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概念解析
一、“发展”的辞源学考察
从词源来看,我国古代基本没有“发展”的说法,《说文解字》中只有“发”字,并没有“展”字,直到清朝时期刘锦藻撰写的《清续文献通考》中才多次提到“发展”一词,如提到西乐乐器“十八世纪之后方逐渐发展”……“新派势力发展之时必向我国教义采取应用以为彼教标准可断言也”……“华非日敌而日亦迭减则人造丝发展之故也”,可见“发展”这一说法是接触到西学以后引进或借用的,而且“发展”在这里的涵义也只是取其一种,因此,分析“发展”的涵义,我们主要根据西方的解释来分析。
根据《大英百科全书》,“发展”一词的涵义如下:
作为动词(develop),它的涵义如下,(1)逐渐或详细地阐明或使之清晰,详细说明,例如,发展一种理论;使明显或明白。(2)设计出可能性,例如,发展一种观念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过去特别通过深思熟虑的努力创造或生产,例如,发展商业的新方式;发展一种软件。(3)使主动或促进生长;使可利用或有用(如发展天然资源);使适合商业的或与住宅相关的目的,例如,发展某一地区;移动(棋子)从原始位置到一个为有效用途提供更多机会的位置。(4)逐渐展开,例如发展他的论点;通过生长的过程扩展,例如更进一步发展公司;通过连续的变化经历一种自然规律生长,区分,或进化,例如,花从芽发展;雨和太阳适合发展谷物;获得第二性征;被(如肺炎)感染或受影响。(5)获得或生产,指拥有或者经历一种变化(物理特征和属性的变化),例如,他长了胡须。(6)逐渐形成或产生,成立,例如,我们必须发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发展新移动电话的市场;公司是25年前成立的。(7)现代化,指科技上变得先进,例如,亚洲的许多国家现在正在以非常快的速度发展;越南正在迅速现代化。(8)使某物变新,诸如产品,精神或艺术创作,例如,他的公司发展了一种能够经受各种天气的建筑材料;他们发展了一种新的技术。(9)更复杂,更错综,或者更丰富,例如,细化一种模型设计;更多,更广,更大。例如,对我来说问题发展得太大;她的交易发展很快。(10)突破,复发:发生,例如,像它发展的那样报告新闻;这些政治运动有时会再发作。(11)跃升、涌现、升起、发起、出现、成长,指开始存在、成立;呈现形式或形态,例如,那个世纪发起了新的宗教运动;爱从友谊中发展而来;这本书的观念从一个短篇小说发展而来;发展出一个有趣的现象。(12)训练、准备、教育,指通过训练和教育创造,例如,那位大师正在训练世界级的小提琴家;今后我们将发展领导者。(13)更改、变化、改变。例如,汽车的到来可能已经改变了这个城市的经济增长模型;讨论已经改变了我关于这个问题的思想。
由此看来,“发展”是一个多义的范畴,难怪,丁立群教授会认为:“在各个特殊领域,在各门具体科学中,我们可以在各种意义上,甚至在完全相反的意义上使用发展概念,由于它们的意义是极特殊的,因而无法在哲学上概括出统一的发展范畴,把它们统一起来的是‘变化’或‘运动’的哲学范畴。”但是,这是在把“发展”等同于“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的运动”的前提下做出的论断,“‘发展’首先必须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的运动,没有‘低级’和‘高级’的概念就没有‘发展’概念——它们几乎构成同义语的关系。”虽然他批判了人们把低级和高级同简单和复杂联系起来的观点,首先,他认为简单和复杂的确定往往取决于人的认识深度和认识角度,因而简单和复杂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其次,即使承认这个概念,也不能概括具体领域的发展,因为“诸如:工艺过程的发展,阶级关系的演变,热力学中熵增的现象,等等。对于具体领域和具体目的来说,这些不能不是发展,但它却恰恰是从复杂到简单,从有序到无序的过程。相对于具体的目的来说,化合是发展,分解也未尝不是发展;对于认识来说,人们一般都承认,认识的最终目的也许是一个最小值的问题,即尽可能用最简单的思维对事物作出最完善的概括。”由此,他得出结论:“具体领域发展含义的‘悖反’性质,使我们无法从内容上对‘发展’作出一个实质性的规定,……要在内容相反的规定中抽出共同属性作为“发展”的内容,便只能从形式上做文章了。”我们认为,这正是由于从“具体领域发展”的“内容”上概括“发展”才遇到了发展含义的“悖反”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在各个发展的具体领域里,“低级”和“高级”的确定标准是不一样的,“简单”和“复杂”并不能涵盖这些多样性,“化合是发展”,“分解也未尝不是发展”,这是因为“化合”和“分解”是两个事件,氢(H)和氧(O)在一定条件下化合成水(H2O),水(H2O)在一定条件下分解成氢(H)和氧(O),这是两个不同的事件,在化合反应中,水(H2O)是这一事件的目的,是氢(H)和氧(O)的“高级”阶段,而在分解反应中,氢(H)和氧(O)则是这一事件的目的,是这一事件的“高级”阶段。所以,这样只能陷入“无限循环”的一个个具体内容的毫无实质结论的论证,丁教授从“简单”和“复杂”概念在具体领域的不确定性出发,正确地指出了固有传统观念中把“低级”和“高级”同“简单”和“复杂”联系起来的观点的失当性,并由从对“低级”和“高级”的判断参照物标准的探讨中,推论出人的主体性加入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澄清“发展”本身的涵义,“低级”和“高级”本身也只是“发展”本身众多含义中的一个层面而已,在这里同样陷入了对“发展”具体领域的探讨之中。
虽然如丁立群教授所说,我们“无法在哲学上概括出统一的发展范畴,把它们统一起来的是‘变化’或‘运动’的哲学范畴。”,只能从形式上将其理解为变化或运动,但是将发展与变化、运动区别开的确是实质的价值规定,因此,我们可以从此出发,发现发展的本质特征并找到它和伦理关系的切入点,从以上对“发展”含义的考察中,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征:(1)无主体,除了生物学意义上的生长、发育、成长、成熟、个体发生对主体有外延的限制之外,任何事物或事件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变化的行为、过程、结果都是发展,但对于述说的对象并无明确所指。(2)内容复杂,对某事、某物的详细阐明、设计、扩展的行为、过程、结果,以及获得、产生或成立某事、某物的行为、过程和结果都属于发展。(3)具有方向性,虽然任何事物的运动、变化都可以是发展,但是所有这些运动和变化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和变化。(4)动态(develop)和静态(development)合一,任何事物这种方向指向的运动和变化的行为本身,以及运动和变化的形式、过程和结果,都是发展,所以说,发展既可以是静态的也可以是动态的。
由此,通过对“发展”涵义的考察,我们认为,“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并且是有着价值规定和指向,指任何事物、任何事件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和变化本身及其状态、过程和结果。由于“发展”概念如此的宽泛,导致我们对“发展”本身的探讨容易受到日常用语的干扰,在日常用语中我们所说的发展一般是“X发展”,即指的是某一种发展,并不是“发展”,所以在具体探讨“发展”本身和伦理的关系或它的伦理涵义之前,我们必须引入另一个问题的探讨:“发展”与“X发展”的关系。
二、“发展”与“X发展”
关于“发展”与“X发展”的关系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可以说,“发展”是一个属概念,它与“X发展”的关系是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在《范畴篇》中,实体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不可以用来述说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这里的“实体”是指“第一实体”,所谓“不表述主体”,就是指在逻辑判断中它只能做主词,不能作谓词去表述某个主体,而所谓“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是指他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主体而独立存在。这样的实体就是指个别的具体事物,例如某一个人、某一匹马、这棵树、那所房子,等等。对第二实体,他是这样定义的:“在第二性的意义之下作为‘属’而包含着第一实体的那些东西,也称为实体;还有那作为‘种’而包括了‘属’的东西,也称为实体。例如,个别的人是包括在‘人’这个‘属’里面的,而这个‘属’所隶属的‘种’,乃是‘动物’;因此这些东西,就是说,‘人’这个‘属’和‘动物’这个‘种’,都被称为第二实体。”这里第二实体是个别事物所属于的属和种,也可以说是个别事物的共相。关于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的关系,他认为:“第一实体之所以是最得当地被称为实体,乃是由于这个事实,即他们乃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们,或者存在于它们里面。”第二实体的实体性不如第一实体,第一实体是最基础的东西,其它东西不过是用来述说它们,第一实体只能作为主词,而不能作为谓词来表述第二实体,第二实体(属和种)则作为谓词来表述第一实体,并且只有“属”和“种”(第二实体)才能揭示第一实体“是什么”,其他范畴只能说明第一实体的数量、所在地、状态等等。由此看来,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个别和一般的关系,虽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关于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他在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甚至矛盾的表述,他在肯定一般不能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同时,又认为一般不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并且个别和一般割裂的倾向在《形而上学》中进一步发展,但这不是本文探讨的问题,这种矛盾还不至于影响我们用它来明晰“发展”与“X发展”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伦理涵义。
可以说,“发展”属于属概念,是“第二实体”“一般”,它自身不能作为主词,而诸如“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一个国家的发展”等“X发展”可以看作是“第一实体”“个别”,“发展”不能离开“X发展”而独立存在,但是“发展”又寓于“X发展”之中,“发展”是“X发展”的共相。当前发展伦理研究领域直接把与“发展”等同的“现代化”“社会发展”“低级向高级的运动”等等都只是一种“X”,它们并不能直接与“发展”画等号;更进一步我们也可以明白发展伦理研究中,所论述的发展伦理涵义或者是指明研究某个领域发展的伦理涵义或者是暗指某个领域的发展的伦理涵义,但是“发展伦理”领域中的“X发展”的属性却是来源于“发展”,所以“X发展”的伦理涵义必须要返还到其源头“发展”本身来探讨,才能从本质上发现其伦理的普遍合理性。
三、“发展”的伦理涵义解析
从第一部分对“发展”涵义的分析中,我们似乎找不到“发展”具有伦理涵义的充要条件。从主体中立性来看,任何事物或事件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变化的行为、过程、结果都是发展,这不可能是发展伦理涵义的充要条件,比如一棵树从种子发芽经过幼苗时期逐渐长成大树,这也是“发展”,很明显,我们从中找不到任何伦理涵义的影子;从内容上看,对某事、某物的详细阐明、设计、扩展的行为、过程、结果,以及获得、产生或成立某事、某物的行为、过程和结果都属于发展,也就是说成立一个公司,详细论述一种理论,获得一个新的观念,这都是“发展”,因而“发展”的伦理涵义仍然不是“天然合理”的;从方向性特征来看,这似乎有些伦理意味,因为“善”是一个具有方向性特性的概念,但是这里的方向性是指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和变化,首先,“小”与“大”“简单”与“复杂”之间,似乎只有物理意义上的规模、形式之间的区别,并没有伦理涵义,而“低级”与“高级”“旧质”与“新质”之间,也不具有明显的伦理涵义,“高级”“新质”与“低级”“旧质”之间有某些提升,但并不必然是伦理价值的提升。要使“发展”具有伦理涵义,我们必须加上限制条件:
(1)基于“发展”的主体中立性特征,我们必须在“发展”之上加入主体这一因素,这里的主体既可以是人本身,也可以是与人相关的事物或事件。虽然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伦理学家对伦理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但是伦理必然与人的价值有关,这是公认事实,相当多研究“发展”的学者意识到了这一事实,“所谓客观世界本身自在的发展,不过是人类以抽象的、虚幻的形式对现实的人与客观世界的矛盾所做的主观平衡和解决;它表达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凝聚着功利价值、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主观期望,在实践的基础上,这种主观期望便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世界的合目的性运动。发展根本上是人的发展,是人的解放过程。”法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佛朗索瓦·佩鲁在分析了人们判断社会发展的纯经济模型之后,认识到这一真谛:“……个人的发展、个人的自由,是所有发展形式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我们可以说,“存在‘绝对不关心’它是否被人认识,然而,人(且仅仅是人)是这一普遍法则的例外。人没有不变的、封闭的存在状态。”就像大家所熟知的那样,一匹马,从胚胎经过幼马阶段最后成长为成马,这个过程也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不断成熟的过程,它也是一种“发展”,但有伦理常识的人都不会认为这具有伦理涵义。又例如,一篇短篇小说,经过情节的扩展,逐渐演变成一篇长篇小说,这里的扩展也是一种“发展”,但无疑也不具有丝毫伦理涵义。很显然,并不是任何一个事物或事件的“发展”都具有伦理涵义,但是,如果是人从胚胎到婴儿再到成年人的成长过程,无疑会涉及大量的伦理问题,同样,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或日益贫困,这也完全具有伦理涵义,因为这涉及什么是好的生活、社会公正、我们判断贫困的标准的伦理道德要素等等伦理问题。
(2)基于“发展”的内容不具有伦理涵义的“天然合理”性,我们必须在多种多样的内容中加入伦理价值的因素,或者是在各种各样的运动、变化中加入人的运动、变化,或者加入与人有关的运动、变化。例如,生物学上克隆技术的产生,克隆根据其研究和操作的对象分为基因克隆、细胞克隆和个体克隆三大类,但其基本原理是相同的,都是指以原有的基因或细胞或生物个体作为模板,复制出多个与原来模板完全相同的基因或细胞或生物个体来,本来作为一种技术它的产生和演化,虽然属于发展,但并不具有伦理涵义,但是,是否应该把克隆技术应用到人身上,则在伦理学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从克隆技术的目的来看,可分为“治疗研究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两种,无论哪种目的的克隆,都要进行细胞移植,移植后的细胞可以让其不断成长为人,也可以从其胚胎中提取干细胞培育所需的器官用于治疗性研究,这就涉及胚胎是否是人、人的尊严和幸福的冲突、“能做”与“应该做”的关系、人的自由等等重要的伦理问题。
(3)基于“发展”向前、向上的方向性并不具有明显的伦理涵义,在判断“高级”与“低级”之间、“新质”与“旧质”之间必须加上伦理因素这一参照标准。就如丁立群教授在《发展:在哲学人类学的视野内》一书中所说的那样:“……问题在于如何进一步说明何谓‘低级’,何谓‘高级’。囿于传统习见,人们都把发展看作是毫无疑问的经验事实,由此出发,他们便力图从自在的客观世界本身去进一步寻找低级和高级的区分标志。……这时要确定低级和高级,确定发展……必然把我们的目光引向与世界相对峙的主体——人本身(“神”“上帝”虽是世界系列之外的参照物,不过是人的异化)。”虽然这里,把“发展”和“低级”与“高级”的关系当作“同义语”不免狭隘,但是却道出了我们判断“低级”与“高级”的伦理价值标准因素的重要性。例如,2007年某个国家的GDP比2006年提高了5%,如果单纯从数量的增长来看,这种提高具有方向性,这也是一种“发展”,但它并不具有伦理涵义,当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发展时,在GDP是否增长的标准上再加上人们生活是否更幸福、国内贫富差距是否缩小、人们的健康和教育水平是否得到了提高等标准,这时,一个国家的“发展”就具有了伦理涵义。
可见,根据发展的无主体性、“发展”内容和发展的方向性特征,“发展”并不是“天然”具有伦理涵义的,我们必需加上限制条件,或者在“发展”之上加入主体这一因素,这里的主体既可以是人本身,也可以是与人相关的事物或事件;或者在多种多样的内容中加入伦理价值的因素,或者是在各种各样的运动、变化中加入人的运动、变化,或者加入与人有关的运动、变化;或者在判断“高级”与“低级”之间、“新质”与“旧质”之间必须加上伦理因素这一参照标准。这也决定了我们探讨“发展”与伦理关系的两个切入点:人类学视角和实践理性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