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卫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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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行政机构

第一节 县级卫生行政机构

明代以前,清涧境内医药卫生行政无资料可考。

明、清时期,清涧县衙设医学训科。明崇祯四年(1631)清涧县设医学训科,有一人专管医药。清嘉庆六年(1801),医学训科专职人员增至两人。

国民政府时期,国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待考。

1940年,清涧县人民政府成立,卫生行政由政府民政科主管。

1950年7月,清涧县人民卫生院成立,隶属县政府。担负全县医疗、卫生防疫和初级卫生人员培训。同时兼办全县卫生行政事宜,领导和监督区、乡卫生所和其他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业务。

一、清涧县卫生局

1952年10月,清涧县政府文教卫生科成立,成为政府行政机构。管理医疗卫生行政工作。

1956年8月,清涧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成立。编制4人,其中正副科长各1人。195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清涧县制,辖地并入绥德县,卫生行政管理属绥德县文教卫生部(1959年11月,改卫生局)。1961年8月,清涧恢复县制,设文教卫生局。1968年3月,清涧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卫生行政工作属生产组管辖。1971年至1977年,清涧县革命委员会设卫生局。1977年,恢复清涧县人民政府,清涧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改为清涧县人民政府卫生局至今。

清涧县卫生局,办公地址曾多次变换。2014年,清涧县卫生局由县城人民路7号政府院西4楼搬迁至宽州镇师家园则村卫生综合大楼4层。编制随着机构核定多次变化。1991年,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有政秘、医政、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办事人员11人。2003年,行政机构改革,保留卫生局为科级建制政府工作部门,编制缩为10人。设政秘、医政、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办事人员。2014年,局长1人,副局长1人。局机关内设政秘、财务、卫生法制与监督、医政、医教、中医、疾病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和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等职能办事员,干部职工总数30人。卫生局内设科级建制机构有地方病防治办公室(1999年收回)、公费医疗办公室(1996年撤销)、清涧县红十字协会(2001年4月成立)等3个。

表1.1 1991—2010年清涧县卫生局党组织负责人名录

表1.2 1949—2014年清涧县卫生行政负责人名录

续表

表1.3 1987—2014年清涧县卫生局工会 红十字协会负责人名录

二、清涧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949年3月8日,清涧县成立卫生防疫委员会(以下简称防卫会),首任“卫防会”主任韩兆登。当时,县级机关单位和各区设防疫卫生小组。机关单位组长1人,组员若干。各区防疫卫生小组3至5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乡建3人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农村以村为单位,设防疫卫生小组。主要任务是开展普遍防疫卫生宣传,搞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195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精神,清涧县卫生防疫委员会改名为“清涧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主任由县长或副县长担任,首届爱卫会由县长郝国钧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此后,根据人事变动或工作需要,组成人员不断调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爱卫会被撤销,人员调走,爱国卫生运动处于瘫痪状态。

1976年,清涧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健全清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爱卫机构恢复。爱卫会设主任1名(县级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两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正、副主任各1人,办事员若干,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1980年,爱卫办主任由卫生局长兼任。1983年,爱卫办成为县政府职能部门。1990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两名,工作人员3名。

1996年,全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撤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建制,将职能和人员并入卫生局,并调整了清涧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爱卫办改为科级事业单位,称清涧县卫生检查大队。原爱卫办主任刘军桐,担任卫生局副局长兼卫生检查大队队长,在职职工7名。

1999年,撤销清涧县卫生检查大队,恢复清涧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名,主任1正1副,隶属县卫生局。2009年9月,刘建雄任主任,在职人员17名,其中事业编制8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2012年12月,师邦平任主任。截至2014年底,有干部职工21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主任1正2副。单位地址:清涧县计生综合大楼。

附:

清涧县爱国卫生委员会委员及组成人员(每届大致相同,个别部门根据当时政府机构及部门职能调整):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财政局长、卫生局长、爱卫办主任担任。成员部门:县委纪检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工贸局、环保局、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商贸中心,群众团体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和宽州镇、秀延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

三、清涧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970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70)2号、49号)文件精神,清涧县成立了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首任组长由清涧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艾维光同志担任,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清涧县人民疾病防治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1981年,清涧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改为中共清涧县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并调整了小组成员。1989年,调整为清涧县人民政府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自成立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以来,随着县级有关部门领导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也调整数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病办),先后属县委、政府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999年7月,调整为清涧县卫生局内设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清涧县地病办设主任1名,科员3名。地方病防治具体业务,由清涧县疾控中心地病科承担。清涧县疾控中心地病科设有科长1名,科员2名,负责全县地方病的监测和防治业务。

表1.4 1970—2014年清涧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更迭表

四、清涧县公费医疗办公室

1990年10月成立。属卫生局内设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在职干部3人。1990—1996年,吴启林任主任。主要负责干部职工公费医疗和重大疾病补贴,合作医疗各项制度、流程的草拟,基金管理、使用并定期公布,各类审批、转院、报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接受举报和投诉等工作。1996年撤销,业务并入清涧县卫生局。

五、清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

2007年3月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主管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同时设立清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属清涧卫生局下属的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合作医疗各项制度、流程的草拟,负责基金管理、使用并定期公布,负责各类审批、转院、报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接受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清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设于清涧县城南武家沟村口天元楼。2014年12月,搬迁至清涧县城北街原中医院院内。2007—2008年,卫生局副局长刘彦伟主持工作。2009年—2014年,白东生任主任。2014年,编制人员7人,在职干部职工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人。内设结报、综合、征缴稽查等股室。

六、清涧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清涧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位于清涧县城人民路7号,清涧县人民政府大院东一楼。2001年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全名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编制10人。内设基金财务、参保登记、办公室、工伤保险、医管稽查等科室或办事员。

七、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位于清涧县城东阳街1号。2012年5月成立。县卫生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设主任1正1副。2014年底,有工作人员8人。张斌任主任。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的“三统一”工作;药品采购资金统一归集、统一支付和零差率销售补偿;协调解决全县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配送、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自2012年12月起,依照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的“三统一”工作,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实现了全覆盖。2014年,全县配送药品金额3565.6万元,其中县医院1880万元,中医院849.1万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836.5万元,药品配送率达到95%。给医疗单位兑现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432.2万元。

药品“三统一”政策实施以来,全县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