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组织史资料(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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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组织史资料》第三卷(1993.6—1998.5)是继《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组织史资料》第一卷(1937.3—1987.10)、第二卷(1987.11—1993.5)的续编本。该书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陕西省委、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由中共杨陵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共同编纂的一部资料书。

二、本书收集的资料以杨陵区1998年行政区划为范围,上限时间为1993年6月,下限时间为1998年5月,第二卷未收录的企事业单位从成立时编写。

三、本书按照“尊重历史,存真求实”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编纂方针,由党组织、政权、军事、政协、群团组织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工作大事记七部分资料分编合订而成。其中党组织为正编资料,政权、军事、政协、群团组织和区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依次为附编一、附编二、附编三、附编四、附编五。组织工作大事记作为补充资料。

四、本书采用“划块、分组织层次、按届、以组织机构立条目、纵横结合”的编纂体例。组织机构和领导人的收录范围:党组织收录区委和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区委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区纪委和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区纪委各工部门和正职领导人;各乡镇党委和书记、副书记,纪委和书记;政权、军事、政协、群团组织的党组织和书记、副书记。政权组织收录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区人大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区人民政府和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各乡镇人大、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地方军事组织收录区人民武装部和部长、政委,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区武警中队和正、副职领导人,区消防中队和正、副职领导人。政协组织收录政协杨陵区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群团组织收录区级群团组织和正、副职领导人。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录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区委管理的党政领导人。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范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变化情况;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领导机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组织机构沿革隶属关系变化情况。

五、各级组织机构的排列方法:凡实行代表大会(委员会)制的区级组织,按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届次编排;未实行代表大会制或未举行代表大会的按组织机构变化,先领导机构后工作机构依次排列;乡镇及组织按机构排列,文字部分说明届次。

六、各级领导成员的名录排列顺序及任免职时间:凡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按正、副职、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的顺序排列,其任职时间以选举生效时间为准,委员、候补委员不注明任职时间;未经选举,由上级组织任免的领导,任免职时间以发文决定为准。

七、本书对临时机构及各组织的机构中设置的助理员、组织员、纪检员、宣传员等均不收录。

八、本书所列党组织、政权、军事、政协、群团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第一次出现用全称,以后用简称;企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均用1998年5月时的名称,历史上的名称变更用文字表述演变过程。

九、对于领导干部兼职的名后括注“兼”;女性领导人在名录后括注“女”;挂职干部在名录后括注“挂职”;对机构暂缺正职且超过6个月以上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在短言中说明(但不注主持工作者姓名)。

十、本书资料来源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档案局、编委办、统计局等单位的档案资料和各单位征集上报的资料。

十一、本书编纂的截止时间不是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任职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