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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无法跨越的障碍

在印度旅行,入住旅店时要填烦琐的登记卡,其中某些旅店的表格竟有一栏要填父母的名字,如果是一个印度人,父母的姓名可能会令其无法入住某些旅店!

在印度,种姓是无法绕过的话题,它曾经是印度人与人关系中最核心的内容,对现在的生活依然有深刻的影响。

四大种姓

种姓制度起源于何时、如何产生不得而知,但可以确信应该有3500年的历史,“种姓”一词为佛经汉译,梵文瓦尔纳(Vama)最早出现在公元前1500年的《梨俱吠陀》,原意为颜色、种类、品质。当时的印度人种混杂,人与人的区别首先体现在肤色和外貌上。征服者雅利安人肤色较白,自称雅利安瓦尔纳(Arya Varna),而把被征服的黑皮肤的当地土著称为达萨瓦尔纳(Dasa Varna),而Dasa为“敌人”意。

在公元前1000—前600年期间,“瓦尔纳”又被细分为四等:

精神导师:婆罗门Brahmana),为祭司、宗教学者和苦行僧等神职人员,约占人口的5%,繁多复杂的祭祀仪式,除了婆罗门这些专业人士外,外人无法司掌;神秘高深的颂歌和咒语,学习和记忆难度之大,也只能由婆罗门家庭父子之间口口相传,有些婆罗门能整部整部地背诵吠陀经。于是婆罗门就垄断了一切宗教和教育事务,婆罗门是当时最高尚的职业,也成了地位最高、最受人尊敬的人。

帝王将相:刹帝利Kshatriya),由部落首领变化而来的帝王将相,职责之一是保卫其他种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约占4%,Ksatra就是权力、力量之意。从公元前9世纪各部落通过战争产生国家起,诸国林立,由此形成一个特殊阶层——刹帝利。还有就是印度老百姓是不服兵役的,那些保家卫国的的士兵和武士是一种专门的职业,也属于刹帝利阶层。

▲孟买,补鞋匠

富豪老板:吠舍Vaishya),就是从事工商业的富豪老板,Vis原为氏族成员之意,约占2%。印度商业和手工业极其发达,大老板一方面大赚王族的金钱,另一方面向刹帝利缴税和向僧侣捐赠,保持与其他两个上层种姓的密切关系。

普罗大众:首陀罗Shudra),就是普罗大众,约占45%。他们是工匠、农民、渔民等老百姓,很多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他们虽然是地位不高的下等人,但并非奴隶,有的甚至是奴隶主和有钱人。

除了以上四等人之外,还有18%的不可接触者Untouchable),就是人们常说的贱民,估计形成于公元前600年,他们来源于一些未被同化的土著部落、世代从事所谓肮脏职业的人和因违反种姓法规等原因被踢出种姓序列的人,他们受到的不仅仅是人身的虐待、经济的压榨,还有精神上的极端蔑视,构成了不可理喻的不可接触制(Untouchablity)。

▼孟买,水果商人

种姓与隔离

印度的种姓制度非常奇特,很多专家学者都不容易搞清楚其实质。它与种族和肤色无关,有不少婆罗门和刹帝利是土著或黑人,也有雅利安人由于负债或违规沦为首陀罗;它与阶级无关,有不少婆罗门和刹帝利都沦为贫民百姓;它与职业也无必然关系,很多职业是向大众开放的,任何人可以从事农业、商业等职业,当兵打仗也不是刹帝利的专利。但它又都与这些有关:

等级极度严格。婆罗门是不可超越的顶端,贱民是不可接触的底层,等级森严分明,不可僭越。种姓等级产生于与神的距离,婆罗门和神距离最近,自然是最神圣的种姓,《夜柔吠陀》甚至称其为“人间之神”,他与刹帝利和吠舍一起归为“再生族”,即除了肉体出生,还有精神再生。而首陀罗以下种姓则只有肉体出生而没有精神再生,属“一生族”,几乎被视为行尸走肉,不准学《吠陀》,不得参加任何宗教活动。至于高种姓者则享有种种特权,如婆罗门豁免赋税,犯重大罪行可以免死,等等。

▼坎吉普琅,神庙里分食的婆罗门

婚姻严格限制。种姓的等级是由出生(血缘)决定的,婚姻有着严格限制。人们只能在同种姓之间通婚,否则就会被开除出种姓成为“堕性人”。而种姓间通婚的唯一例外就是“顺婚”(A nulom a),即高种姓男子娶低种姓女子,子女的种姓跟随父亲,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的联姻有时就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但高种姓女子嫁低种姓男子的“逆婚”是真正的大逆不道。种姓混杂(Jati-samkara)是印度教徒最敏感、最严重的问题。印度种族众多,混血本是件不可避免的平常事,但与西方国家重宗教、轻血缘和中国重血缘、轻宗教不同,印度人既看重宗教也看重血缘,并将宗教和血缘非常奇妙地结合在一起。他们认为,种姓间的混血会破坏种姓的结构,直至种姓区分变得毫无意义。(1998年权威杂志《自然》中一篇遗传学论文指出:“从遗传学角度看,高种姓成员同欧洲人,尤其是西部欧亚人更为相似,而低种姓与亚洲人更相似。”邱永辉、欧东明:《印度世俗化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314页。

职业严守分工。这主要指四种姓各司其职,不同职业由不同种姓垄断,内婚使得职业选择只能世袭。这只是在理论上的,实际上不可能分得那么清,很多职业是向不同种姓开放的,但神职工作只能由婆罗门从事;而最污秽的工作只能由贱民承担。这种职业分工与印度教特有的“洁净”观有关,与神越近越洁净,反之则污秽,人们在圣河里沐浴,只为洗去身上的罪恶。祭祀等神职工作自然是最洁净的;入殓师、殡葬工等与死亡有关的职业,洗衣工、理发师、环卫工等与人畜排泄物有关的职业,还有屠夫、渔夫、猎人等与杀生有关的职业,以及皮革业等与亵渎牛有关的职业,都被视为最污秽的职业。

▲瓦拉纳西,祈祷的印度教徒

社会隔离严密。在饮食上,原则上高种姓不接受低种姓的食物,不同种姓之间不共食;在居住上,不同种姓分区而居,绝不混杂;在服饰上,只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这些“再生族”才有资格佩戴圣线。

可是,以上的一切仅仅是理论上的分析,实际操作又不是那么一回事。

四级种姓(瓦尔纳)往往作为一个分类的标准而存在。具体到某一种姓,则与职业相结合细分为不同的迦提集团,仅婆罗门就有两千个迦提,所有迦提数量据说有上万之多,种姓制度真正实施是在某一地域里的迦提集团内部进行的。事实上,除了最顶端的婆罗门和最底层的贱民外,中间各种姓的各个迦提的等级区分往往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经常为此争吵冲突。即使是婆罗门内部的各个迦提,也会以谁更纯洁为标准,一争高下。

迦提

Jati,“出生”、“种”之意,意译为亚种姓,西方人称之为卡斯特Casta。

种姓制度:印度教的核心设计

种姓制度一直都被从佛祖到甘地的印度各种改革力量所谴责,但他们大都是希望改良种姓制度,缓和种姓之间的紧张关系和矛盾,而非废除它。种姓制度可以说是印度教的核心所在,只要是印度教徒,必然有一个种姓身份。这个种姓身份是天生的,连贯了前世、今生和来世,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是不可能突然“变成”一个印度教徒的。印度教“不存在皈依印度教的任何机制”,也没有明确统一的组织机构和神职人员,它的组织就是种姓制度,它的神职人员就是整个婆罗门阶层,如果否定了种姓制度,就摧毁了专门的神职阶层,几乎就等同否定了印度教。

▲阿姆利则,人力车夫

种姓的业报轮回指,人死后灵魂转世于何处,靠生命的业力,即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一股力量所决定,前世决定今生,今生决定来世。《歌者奥义书》所云:“此世行善者将得善生:或生为婆罗门,或生为刹帝利,或生为吠舍。此世行恶者将得恶生:或生为狗,或生为猪,或生为贱民。”姚卫群:《印度宗教哲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人无法改变今生,是因为无法控制前世,但可以对来世负责,只要履行各种姓的行为与义务,就可翻身得解放。一生一世只是一瞬间,不要计较其不公平,宇宙间一切最终一定是公平的。《薄伽梵歌》对此有一段唱词:“尽你该尽之责,哪怕其卑微;不要管他人的责任,哪怕其伟大。在自己的职责中死,这是生,在他人的职责中活,这才是死。”

在古代印度,神权与王权往往联手统治国家,《摩奴法典》谆谆教导统治者:“没有婆罗门,刹帝利就不会成功,没有刹帝利,婆罗门就不会成功,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经结合,必将双双在今生和来世都成功。”转引自郁龙余等:《印度文化论》,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种姓制度将手无寸铁的婆罗门置于第一位,王权无疑被制衡了,国王无法真正独大。由于双方分工明确,双方就不会过度竞争;精神上的疏离,也使双方不会过度合作,某种程度上反而利于社会稳定。

种姓制度使印度奴隶制变得单薄与衰落。战争人员主要是刹帝利,但对高种姓的战俘,按规定从事一段时间“适当工作”后就要被释放,因此,由于奴隶数量少,价格昂贵,奴隶主对其待遇也会随之提高。

▲阿拉哈巴德,准备参加大壶节的印度教教徒

种姓之间各司其职,彼此存在依存关系。由于印度富人多是高种姓,他们不会也不愿料理家务,高种姓与低种姓及不可接触者之间往往形成了一种稳定牢靠的类似主人与仆人的雇佣关系(所谓的Jajmani System,有学者认为是家庭奴隶制)。

印度富人不一定姬妾成群,但一定是家仆成群,而且绝大多数是男仆,不少是世袭的。他们极其谦卑恭顺,富人有限的家务也细分为不同工种,如扫地与洗衣是不同工种,必须聘不同的仆人来做,人多自然分薄了收入,但符合种姓大法,人人吃不好,但人人能吃饱。主仆之间虽界限如鸿沟,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亦能使仆人们生活无忧。

为解决隔离与利用的矛盾,面对现实中种姓之间不可避免的接触,婆罗门随机应变,想出了许多净化方法,如《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仅只一夜接近不可接触者妇女,以三年行乞和不停念诵娑毗陀利赞歌而清除。还有简单可行的方法,如同不可接触者谈话后,再同婆罗门谈一次话就净化了;和不可接触者接触,淋浴一次就净化了等,多种多样的补救措施使种姓制度实际上是隔而不离,弹性而切实可行。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0页。

低种姓虽然在经济上受到盘剥,但种姓制度的职业上的严格分工,客观上使得很多行业形成“垄断”,职业竞争大大减弱,生活反而有了基本保障。例如,在瓦纳那西恒河边上的殡葬工,是属于多姆(Dom's)种姓,低贱至极但又重要之极,因为种姓分工的排他性,使这份最低贱而又神圣的工作有了垄断性,因而被称为“国王”!

同时,印度社会被种姓制度分割成一个个既独立又互相排斥、互相隔离的小集团,无法合成一股扭力。即使是贱民内部,也同样严格划分等级,实行同样的不可接触制(Untouchablity in Untou-chable),贱民之间的相互残害并不少见,这都是低种姓很少起来造反的原因之一。印度的政权更替大多来自外来异族入侵,极少是由下层民众的反抗而引发的。

▲加尔各答的年轻男女

也正由于职业的严格分工,很多手工艺也得以很好的传承和发展。在印度旅行,你会发现小商小铺和家庭作坊特别多,很多人在工种上是从一而终的,特别是手工业者,他们是世代相传、精益求精。

种姓制度对印度影响之深,甚至波及外来的伊斯兰教,穆斯林也出现了种姓之分;基督教亦未能幸免,基督徒也讲究种姓之别,不同教堂也分属不同种姓。但从英印政府开始,情况却逐渐发生了变化。

从英印殖民政府到印度共和政府:种姓制度的艰难改变

随着西方政治和法律制度逐步推行,高种姓那些特权显然失去了法理基础。人与人的矛盾改由法院来解决,而非由婆罗门来裁决,虽然当时大多数法官都是婆罗门,但神职人员变为法官,其身份转换就意味深长,毕竟西方讲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种姓制度造成印度的知识分子大多数是婆罗门,婆罗门也毫不犹豫地利用这点,占据了行政、司法和教育部门的大多数职位,过去的“人上人”现在依然是人上人。问题是这些传统婆罗门在现代政府部门呆久了,也慢慢会受西方文化的影响,穿西装、讲英语,抽烟喝酒,与低种姓的同事一起吃饭,晚婚晚育甚至离婚再婚,婆罗门自身的改变对社会各阶层起了不可比拟的示范作用。新一代的婆罗门不仅亲自破坏了种姓制度的规矩,还多次领导了宗教改革运动,种姓制度是有可能被其制定者所瓦解的,事情有时就是这么吊诡。

▲德里至瓦拉纳西的铁路沿线,卖玉米的小男孩

刹帝利一直都是各外来统治势力的重点打击对象,印度共和之后,除了少数名义上的国王还过着逍遥自在的奢侈生活外,其他大多数刹帝利只保留一个刹帝利的种姓称号,实则已成为民间普通一员。

吠舍虽然排行第三,但却是一个高贵富有的阶层,他们某种程度上和刹帝利一样,可以左右最高宗教阶层,如婆罗门的死对头佛教和耆那教,都是靠吠舍的大量资助才发展起来的。印度独立之后实行世俗化政策,这些大商人的社会地位获得更大提升。

贱民才是种姓制度的焦点,英国殖民者专门将他们列表,称其为“表列种姓”。来自西方的“文明人”内心显然最不接受“贱民”这种“不文明”的划分,不少英国家庭和机构以及军队都雇用了贱民。在宗教生活层面(如贱民不得进神庙参拜等),英国人没有干涉;但在公共生活领域,英国人则毫不妥协地讲究人权平等,如关于受教育权,英国东印度公司就裁定,公立学校必须向贱民开放,在遇到印度教徒的激烈反对后,殖民政府就另建专门学校。英属孟买政府于1850年就颁布了《革除种姓歧视法》,从法律上彻底否定了不可接触制。为保障贱民的政治权利,还实行了“教派选举法”,强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为贱民保留一定席位,贱民开始逐步走上政治舞台。当然,这也可以理解为英国人将婆罗门和贱民“分而治之”的统治策略的一部分,因为英国人发现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中的主要力量竟然是婆罗门。

在印度民族解放运动中,贱民无疑成为重要的团结力量,领袖甘地则称贱民为哈里真(Harijans,即“神之子,Hari是毗湿奴的别称。)到了印度独立后的1948年,印度政府宣布废除“不可接触制度”,1950年颁布的《印度宪法》第17条更是明确了禁止不可接触制度及其实践。《印度宪法》制定了“保留制度”,即在国家议会(人民院)和各邦立法会议中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保留席位。在基层的乡村评议会(相当于中国的村委会)里,要为贱民保留一定席位。在行政机关也要为贱民保留一定的公职岗位(印度政府是23%,有些邦政府达50%),致使不少入职考试成绩不错的高种姓青年无法进入政府机关工作。特别是学校要为贱民保留一定的学位,以至于很多入学成绩合格的高种姓孩子无法入学。这也引起了社会上不少的争议。虽然印度政府对贱民尽了最大努力,在法律上为解放贱民扫清障碍,但民主才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最有力的武器,印度是实行全民普选制,贱民也是一人一票,任何政治力量都不会也不敢把贱民不当人看待了。

▲班加罗尔,IBM研发中心的印度籍工程师

▼坦贾武尔,维修王宫的搬运工

现在印度的贱民自称为达利特人(Dalit,即受压迫者),他们的生活状况应该说有了很大改善。政府部门各个级别,都有贱民任职,邦首席部长(相当于省长)、政府部长直至总统,都正由或曾由贱民担任。

种姓制度在乡村狭小范围里比较容易实施,在城市里实施种姓制度已不太容易也不太现实。随着人口流动愈发频繁,印度又没有户籍制度,大家都互不相识,城里人往往避谈种姓问题,真是“英雄莫问出处”,即使问到了种姓,有的人也笑而不答或顾左右而言他,大家也心知肚明而不去深究。

种姓制度与现代社会生活显然是格格不入的,由此产生不少关于种姓的“趣事”,如雇佣的司机宁愿少拿点工资也不愿兼职打扫卫生;而聘请的清洁工又不愿洗厕所,宁愿从微薄的工资里掏钱另请贱民来打扫:招聘员工要查种姓,否则高种姓员工可能不会听从低种姓员工的指挥;工厂的食堂和宿舍可能要按种姓分隔开来等。这种莫名其妙的事还有很多,这一切都跟人的“身份”有关。至于像LV、香奈尔等这些欧洲顶级皮包生产商,在欧洲时尚界拥有令人羡慕的崇高地位,来到印度就真不知如何定位,因为皮革业在印度是贱民专属的最下等的职业之一。

种姓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容易解决,在观念上就很难彻底解决。印度历次国情普查,都有一些低种姓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改成高种姓,直到现在,几乎所有的征婚广告都对种姓提出要求。总之,现在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种姓制度正在衰落,作用正在减弱,但和美国的种族歧视和中国的城乡差别一样,要彻底根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