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诗话新诠论:复旦大学“鉴必穷源”传统诗话(诗学工作坊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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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代有关“诗话”内涵与功能的争辩

按照目前权威的说法,欧阳修创造“诗话”这一文体之后,直至清代,诗话发展的总体趋势是逐渐偏向于诗学理论。郭绍虞先生认为,从论事到论词,从轻松到严肃,从宗尚欧阳修“以资闲谈”的《六一诗话》,到尊崇钟嵘立足于理论批评的《诗品》,是诗话本身发展的主要倾向。郭绍虞《清诗话·前言》:“诗话之体,顾名思义,应当是一种有关诗的理论的著作……我觉得北宋诗话,还可说是‘以资闲谈’为主,但至末期,如叶梦得的《石林诗话》已有偏重理论的倾向。到了南宋,这种倾向尤为明显,如张戒的《岁寒堂诗话》、姜夔的《白石道人诗说》和严羽的《沧浪诗话》等,都是论述他个人的诗学见解,以论辞为主而不是以论事为主。从这一方向发展,所以到了明代,如徐祯卿的《谈艺录》、王世贞的《艺苑卮言》、胡应麟的《诗薮》等,就不是‘以资闲谈’的小品,而成为论文谈艺的严肃著作了。一到清代,由于受当时学风的影响,遂使清诗话的特点,更重在系统性、专门性和正确性。”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然而事实似乎并非如此,所谓朝着诗学方向发展的诗话,在明代就遭到抵制,在清代也并未成为主体。

诚如郭绍虞先生所言,早在宋代,诗话风格就有趋于严肃雅正的倾向,而其内容则逐渐脱离“闲谈”,而趋于“诗学批评”或“诗学理论”。

撰写《彦周诗话》的宋人许顗认为:“诗话者: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徳,录异事,正讹误也。若含讥讽,著过恶,诮纰缪,皆所不取。”所谓“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徳,录异事,正讹误”,这是许顗对当时诗话主体内容的概括;当然,所谓“含讥讽,著过恶,诮纰缪”的内容,在当时的诗话中显然也不少见,但是许顗认为这些都是应该摒弃的。总之,讥讽诙谐,皆不可用;轻松活泼,也不足取,作者的个人情感色彩应该尽量消除,代之以客观严肃的诗学分析和史实记录。

按照这样的理解和发展趋势,“诗话”逐渐向“诗注”靠拢了,元人方回就已明确指出“诗话”就是“诗注”元方回《瀛奎律髓序》:“文之精者,为诗;诗之精者,为律也;所选,诗格也;所注,诗话也。学者求之,髓由是可得也。”。可见诗话发展到了宋末元初,诗评诗注的内容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诗话的发展,似乎是越来越多地谈论有关诗歌本事、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问题。《国史经籍志》和《澹生堂藏书目》改“文史类”为“诗文评”类,并仍然将诗话纳入其中,显然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

但是倾向于诗评诗注的诗话,其所谓的功能及其效果,是否真实可信呢?事实上明人对此并不认可,李梦阳首先提出尖锐的批评按:对诗话的诗学功能提出质疑的言论,早在金元时期已经出现,但尚未直接给予尖锐的批评。例如元赵文《青山集》卷一《郭氏诗话序》:“《三百篇》后,建安以来,稍有诗评。唐益盛,宋又盛。诗话盛而诗愈不如古,此岂诗话之罪哉!先王之泽远而人心之不古也。”

夫诗比兴错杂,假物以神变者也。难言不测之妙,感触突发,流动情思,故其气柔厚,其声悠扬,其言切而不廹,故歌之心畅而闻之者动也。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矣。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邪?(《空同集》卷五十二《缶音序》)

李梦阳发此言论,固然与其振唐音、复古调的文学主张有关,主要不是针对诗话。但是,偏重诗法、诗理和诗学批评的宋代诗话流行之后,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诗歌意象的削弱、形象的丧失、面目的枯涩,却是他真实的忧虑。而且这样的批评,并非是他李梦阳一个人的看法。李梦阳之前,李东阳在其《怀麓堂诗话》中就已表示过类似的思想按:不过,李东阳针对的是宋人所谓的“诗法”,并未将宋人诗话著作完全否定。其《怀麓堂诗话》说:“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于宋,而宋人于诗无所得。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而天真兴致,则未可与道。其高者失之捕风捉影,而卑者坐于黏皮带骨,至于江西诗派极矣。惟严沧浪所论超离尘俗,真若有所自得。”。而李梦阳之后,杨慎对宋代诗话的批评更是言简意赅、一针见血:

文,道也;诗,言也。语录出而文与道判矣,诗话出而诗与言离矣。(《升庵集》卷六十五)

所谓“诗话出而诗与言离”,就是说诗话造成了诗歌与言语的隔膜。原因何在呢?明末清初的张次仲,对杨慎此番言论曾经有过比较清晰的解释。他说:“宋人有诗话而诗不振,信乎,木泾公之言也!升庵谓有宋诸家之笺杜诗,句必有所指,篇必有所属,如商度隐语,岂复有诗哉?谓之不振亦宜。”(《待轩诗纪》卷首)诗为心声,心情复杂多变,想象神出鬼没,诗歌随兴而出,必然是流动、多变和不可捉摸的。一旦强为解说,且使人照样学步,必然丧失真性真情,丧失李梦阳所谓诗歌应有的“香色流动”。

“句必有所指,篇必有所属”,正是诗话演变为诗注诗评以后的鲜明特色。张次仲提到的“木泾公”,即周复俊,与杨慎、谢榛为同时人周复俊(1496—1574),号木泾子,昆山人。嘉靖十一年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卿。曾任四川、云南布政使。与杨慎、谢榛等皆有交往,且有酬唱诗歌流传至今。。可见当时认为诗话导致诗歌衰微的人士,非止一二。当然,将诗坛的不振,完全归罪于诗话的流行,未免言过其实,但是明人对于具有诗法诗格、诗注诗评等诗学色彩的诗话多持否定意见,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明人对于诗话的认识,早就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正德(1506—1521)初年,抄录并刊行李东阳《怀麓堂诗话》的王铎,在序言中指责“近世所传诗话,杂出蔓辞”,认为唯有“严沧浪诗谈,深得诗家三昧”。而稍后于他的文徵明,在为都穆《南濠居士诗话》作序时则说,诗话的作用,正在于“玄词冷语,用以博见闻、资谈笑而已”,甚至认为宋人所谓“诗话必具史笔”的说法,也是错误的。两相比较,不难发现他们的意见之所以分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诗话”这一名称的理解。

王铎认为,诗话著作就应当突出“诗”字,凡与诗学关系不大的趣闻杂谈,皆属“蔓辞”;文徵明则认为,诗话的妙处,正在于其“话”的功效,即能给人以谈资,供人茶馀饭后谈笑取乐。退一步说,即使是作为史实来记录,文徵明认为也必须摒弃史学家那种严肃的风格和严谨的条理。那么,既然强调“博见闻、资谈笑”,可见在文徵明看来,诗话并非严谨的诗学理论著作,应当保持的是“玄词冷语”,即诙谐幽默的随笔小品式的轻松风格。

文徵明一派的意见,在明代无疑占了上风。现存明人撰写的以“诗话”命名的二十九种著作之中参见拙著《明代诗学书目汇考》。文载《中国诗学》第九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比较集中、单纯地谈论诗学的,只有《怀麓堂诗话》、《琼台诗话》、《颐山诗话》、《过庭诗话》、《挥麈诗话》、《小草斋诗话》六种。明代许多诗话的作者直言不讳地申明,撰写诗话,只是因为有“趣”有“乐”。为《豫章诗话》撰序的张鼎思就认为,当年欧阳修撰写诗话,“意在快耳赏心”。而大约生活于嘉靖年间的闵道充所撰《兰庄诗话》,皆录本朝诗人诗事,其《小引》说:“或时游艺韵语,意趣有涉,随得辄录,无所取材,只为捧腹具耳。”所谓“意趣有涉,随得辄录”、“只为捧腹具”,与文徵明“玄词冷语,用以博见闻、资谈笑”的观点完全一致。

我们不难发现,明人大多是把诗话当作野史笔记看待的。弘治年间胡道评价瞿佑的《归田诗话》,就说“大略似野史”。正德、嘉靖年间,姜南编撰的《蓉塘诗话》二十卷,其实是作者从其二十种笔记杂著中选辑而成,并非有意撰写诗话,因此显然不成体系,内容十分庞杂。嘉靖、万历年间人士杨春先编纂的《诗话随钞》,也抄自二十种著作,其中只有《存斋诗话》、《怀麓堂诗话》、《水南诗话》、《升庵诗话》、《蓉塘诗话》、《艺苑卮言》六种后来被归入“诗文评”类,其馀十四种都是属于子部类的笔记杂著。可见明代目录学家大多将诗话归入“杂文”类或“文史”类,确实是以当时有关书籍的实际内容作为依据的。

当时文人对于诗话的理解,就是“有关诗的杂谈”。他们认为诗话固然应该涉及诗歌、诗人、诗事,但是诗歌以外的杂事,也不是不可以记录。故取名“诗话”的著作,书中未必尽皆谈诗;未以诗话命名的,也可以并且事实上主要记载诗人诗歌诗事,如曹安《谰言长语》、徐伯龄《蟫精隽》等笔记杂著,其中大多也是记录诗坛的趣闻轶事,与当时的“诗话”著作并无差异。

直到明末,诗话、诗谭等仍然不是诗学著作的专用名称,不仅可以指笔记杂著,而且仍然可以指小说,例如国家图书馆所藏明末刊本碧山卧樵撰《幽怪诗谭》六卷(残存一至二卷),就是短篇小说集。清初钱曾《述古堂藏书目录》将“诗话”类著作从“诗文评”类中剔出单列,分明也是看到了诗话与诗文评著作在性质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无法归到一类。

明人撰写诗话,一般不作为诗学理论著作对待;而当时人花大力气撰写的诗学理论著作,又大多不屑于取名为某某诗话。明代比较严肃的诗学著作,常常不以“诗话”命名,如徐祯卿的《谈艺录》、谢榛的《诗家直言》、王世贞的《艺苑卮言》、王世懋的《艺圃撷馀》等。按:郭绍虞先生在《清诗话·前言》中为了证明明代诗话趋于理论批评的倾向,列举了三部“论文谈艺的严肃著作”,其实都不是以“诗话”命名的。明代万历年间胡之骥的一番话,颇能说明症结所在。胡之骥撰有《诗说纪事》,其《凡例》称:“是编不敢以宋元及我明人诸家诗法、诗说、陈腐小说以为张本,恐涉迂谬胶泥,令人厌观,以为唾渖也。”可见在他看来,不要说以“诗话”命名的著作,就是一般的“诗说”,也与记录“街谈巷议”的小说没有多大区别。

大概直到清代乾隆以后,诗话的“说部”色彩才逐渐淡化,这首先表现在书籍的命名方面。乾隆年间,胡曾耘雅堂校刻明人谢榛《诗家直说》时,将书名改成《四溟诗话》,就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当然,改变书名是清人的意思,未必符合谢榛的本意。不过我们从此事例可以推知,清代学者对于“诗话”概念的理解,与明人已经明显有所不同。清初以后,比较严肃、系统或单纯的诗论著作,以“诗话”命名的也多了起来,如吴乔《围炉诗话》、陈元辅《枕山楼课儿诗话》、徐增《而庵诗话》、薛雪《一瓢斋诗话》、王夫之《姜斋诗话》、王士禛《带经堂诗话》、赵翼《瓯北诗话》、潘德舆《养一斋诗话》等,都无法再与野史杂谈归并一类。值得一提的是,《姜斋诗话》和《带经堂诗话》,并非王夫之、王士禛本人编撰,而是后人辑录并命名的。《带经堂诗话》于乾隆年间成书,《姜斋诗话》成书不迟于道光年间,可见清人对于“诗话”一词的理解,逐渐着眼于“诗学”,而不再执着于“闲谈”了。

当然,观念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因此仍有不少清代文人坚持写作“以资闲谈”的诗话著作,清代所有以“诗话”命名的著作之中,以辑录诗事轶闻为主的仍然占了多数。但是,正是因为有了上述诗话逐渐脱离“说部”的改变,《四库全书》的编纂官终于没有选择《千顷堂书目》和《明史·艺文志》的类目“文史”,而采用了焦竑《国史经籍志》的“诗文评”的分类名称;与此同时,他们也承认不少诗话著作仍然存在着杂谈的色彩,于是予以小类的细分,指出了诗话“体兼说部”的特点。

其实直到乾隆、嘉庆年间,在许多文人学者的眼里,“诗话”在本质上与“诗评”等理论性质的著作不属一类,仍然应该属于杂史杂说,甚至还把它们当作话本小说之类的消遣娱乐读物。乾隆四十三年卢文弨撰《书韩门缀学后》:“(钱塘汪抒怀先生)有《谈书录》一卷、《诗学纂闻》一卷。《谈书录》与《韩门缀学》皆可入杂家;《纂闻》即诗话也,当入文史类。”(《抱经堂文集》卷十一)嘉庆十六年黄丕烈撰《逸老堂诗话跋》:“日来酷暑杜门,清晓早凉,颇有以一二种说部诗话等书,或旧钞,或旧刻,助余消遣,此亦家居销暑之一乐也。”(《历代诗话续编》本《逸老堂诗话》卷末)郭绍虞先生在《清诗话·前言》中也说:“清诗话中随笔式的以资闲谈的著作,其数量也并不太少……或则小部分滥,或则大部分滥,或多或少都属于这一类型的著作。同光以后,这类著作似乎更盛一些。”恰恰证明了清代诗话类著作的主体,仍然是随笔性质的杂谈。但是,郭先生将一定程度上游离于诗学理论之外的诗话著作一概斥之为“滥”,似乎并不妥当,有必要给予辨析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