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所得税视角研究广东居民收入分配
广东省地税局居民收入分配专项课题组
内容提要:个人所得税数据反映,广东居民分享经济发展程度提高,智力资本参与分配权重提升;从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看,低工资收入群体快于高工资收入群体、欠发达地区整体上快于珠三角。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劳动性收入税负明显高于资本性收入税负、中等收入群体税负明显高于高收入群体税负、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大于GDP差距。建议以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为契机努力解决个人所得税逆向调节问题,以完善高净值群体控管体系堵塞征管漏洞,探索构建个人所得税和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治理管控能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居民收入分配 逆向调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结构优化、公平税负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职能,保障协调发展、共享发展有依托、有动力。因此,依托广东地税个人所得税海量数据,分析广东居民收入分配特点及发展趋势,探索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机制,提升税收服务公共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2016年4月以来,欧卫东副局长带领课题组成员,先后到深圳、佛山、珠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了3次由基层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具体调研报告如下。
一、从个人所得税增长观察广东居民收入分配轨迹
从个人所得税数据分析看,2013年以来,广东居民分享经济发展程度提高,智力资本参与分配权重提升;从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看,低工资收入群体快于高工资收入群体,欠发达地区整体上快于珠三角;从收入来源看,财产转让收入呈现高增长高集中态势。
(一)个人所得税规模优势进一步稳固,表明广东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水平提高
从税收总量及增速来看,2012—2015年,广东个人所得税收入由802亿元增加到1269亿元(见表1),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由13.7%提升至14.7%,比第二名上海高出0.6百分点,规模优势进一步稳固;年均增长16.6%,增速比全国平均增速高2.6百分点,也高于浙江(14.1%)、山东(14.6%)和上海(15.3%),略低于江苏(17.2%)和北京(19.3%)。
从人均纳税额及增速来看,2015年,广东个人所得税人均纳税6444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多1773元,是江苏的1.2倍、浙江的1.1倍。2013—2015年,得益于广东居民收入总额年均较快增长10.5%,广东个人所得税人均纳税额年均增长20.7%,高于全国增速6.9百分点,也高于江苏(9.5%)、浙江(13.8%)、上海(11.7%)和北京(17.5%)。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不含深圳)个人所得税人均纳税额仅略高于全国,低于苏浙。2015年,广东(不含深圳)个人所得税人均纳税4722元,比全国平均额略高51元,不仅远低于上海和北京,也比江苏和浙江低560元和1133元。
表1 全国及部分省市2015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
(二)知识密集型行业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说明广东智力资本分配权重提升
从各行业个人所得税规模及增幅来看,2013—2015年,得益于股权激励和高端人才薪酬水平提升,知识密集型行业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软件技术服务业个人所得税增长最快,年均增长28.1%(见表2),比广东个人所得税增速高11.5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24.5%,比制造业高7.1百分点,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24.7%。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为主的部分传统行业个人所得税呈现负增长,如采矿业和农、林、牧、渔业所缴个人所得税年均下降11.4%和10.9%。
表2 广东2013—2015年各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情况表
(续上表)
从各行业个人所得税人均纳税额及增幅来看,金融业人均缴纳个人所得税约5.5万元(见表3),稳居各行业之首,是制造业(0.28万元)的19倍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约为2.2万元、2.0万元和1.4万元;与之相比,建筑业、制造业和采矿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纳税额不足0.5万元,其中最低的制造业个人所得税人均纳税额仅是金融业的5%,行业差异明显。
表3 广东2015年主要行业人均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表
(三)低工资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增长快于高工资收入群体,彰显广东“提低、扩中、限高”收入改革举措初见成效
2012—2015年,广东低工资收入群体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86亿元增加到148亿元,年均增长20.3%,年均增速高于中等工资收入群体(19.1%)和高工资收入群体(19.5%);与全国和发达省市低工资收入群体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相比,广东年均增速比全国(9.5%)高10.8百分点,比江苏(-6.4%)和浙江(12.1%)分别高26.7和8.2百分点。同时,国有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4.2%,远低于内资企业增速(18.0%)。这表明广东省近年推出的一系列工资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尤其是适度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建立常态化工资增长机制,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升,较好地实现了相关收入调节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高工资收入组对广东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广东高工资收入群体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增速比全国高3.1百分点;增长贡献率为35.4%,比全国高5.8百分点,比江苏和浙江分别高2.3和3.2百分点。其中,2015年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2亿元,是2013年的2.2倍。
(四)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税额区域差距缩小,折射广东欠发达地区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快于珠三角
2012—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税额由769元增加到1155元(见表4),年均增长14.5%,比珠三角九市高5.3百分点,由此广东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税额区域差异系数由1.09稳步缩小至0.97。这与广东居民收入变化基本吻合。2012—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3%,比珠三角九市(7.1%)高出2.2百分点。
表4 广东2015年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区域分布情况表
(续上表)
2015年全省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为4566元,不含深圳为3213元。广深中心城市、珠三角七市、粤东西北地区的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呈明显三级梯队结构:第一梯队是广深中心城市的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为8504元,是广东省平均水平的1.9倍;第二梯队是珠三角地区七市的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为2361元,是广东省平均水平的一半;第三梯队是粤东西北地区的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为1155元,仅是中心城市的1/7。2015年人均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最多(深圳市)和最少(潮州市)的两市相差8261元。
(五)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反映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广东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广东资本、不动产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居民的财产转让收入呈现高增长态势。2013—2015年,广东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31.2%,比全国高4.6百分点,比浙江(30.8%)高0.4百分点,比江苏(51.3%)低20.1百分点。其中,不动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40.7%,比全国高4.0百分点,比江苏(35.1%)和浙江(7.1%)分别高5.6和33.6百分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25.1%,比全国高13.1百分点,比江苏(11.6%)高13.5百分点。
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是,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呈现加速集中态势。2015年,广东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前100名纳税人合计缴纳21.1亿元,占全省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收入的29.9%,比2013年提高了6.8百分点,其中某自然人纳税人2015年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达2.9亿元,是同期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9元)的1万多倍。
二、从个人所得税数据观测2015年广东居民收入分配格局
2015年,广东(不含深圳,下同)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3705万人,申报的收入总额2.99万亿元,申报人员平均年收入达到8万元,实现个人所得税总额681亿元,人均缴纳个人所得税0.18万元。运用大数据分析理念,依托广东地税金税三期系统,以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征缴数据为研究时点截面,深度挖掘海量数据中有价值的信息,进一步从收入的高低分组、区域分布和产业分类这三个维度,分析广东居民收入分配现状和税收负担情况。
(一)收入的高低分组情况
一是居民收入分配呈现“金字塔”结构。0.05%的极高收入人群申报近五成的收入,占申报人数超过八成的极低收入群体仅申报不足1/7的收入。由年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来看(见表5),低收入群体(年收入5万元以下)占个税申报总人数的比重超过85%,但收入占申报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4%,其中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极低收入人群占申报总人数56.5%,但收入占申报总收入的比重仅为2.9%。中等收入群体(年收入5万~50万元)以14.2%的人数申报了26.7%的收入。高收入群体(年收入50万元以上)占个税申报总人数的0.5%,但收入占申报总收入近60%,其中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极高收入人群1.7万人,占申报总人数的0.05%,但收入占申报总收入的45.2%,人均申报收入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00倍。
收入差距过大是各区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珠三角八市(不含深圳,下同)为例,2015年低收入群体的人数比重达到85.5%,申报收入比重仅为13.7%;与之相比,高收入群体的人数比重为0.6%,申报收入比重高达60.8%。珠三角地区的申报收入差距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表5 广东2015年分收入组别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和申报收入情况
二是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税收贡献主力。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4.2%)最高,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1.2%)和高收入群体(1.7%)。从个税总额看,低收入群体缴税较少,为51.4亿元(见表6),中等收入群体个税总额(337.9亿元)最高,超过高收入群体的292.1亿元。从人均缴税看,高收入群体以14.7万元遥遥领先,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分别为0.6万元和0.02万元。从税负(个税/收入)看,三个群体的税负呈现n型分布: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最高,平均税负达4.2%;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为1.2%,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为1.7%。
表6 广东2015年分收入组别个人所得税缴税和个税负担情况
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偏高普遍存在于各个区域和行业。分区域看,四个区域的最高税负均出现在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都低于平均税负(见表7)。分行业看,大多数行业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最高,在主要行业中,除了信息传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文化、体育和娱乐等4个行业,其余8个行业的最高税负都出现在中等收入群体(见表8)。
表7 广东2015年各区域分收入组别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情况(单位:%)
表8 广东2015年第三产业主要行业分收入组别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单位:%)
三是高低组别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基本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高收入群体则以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为主。工资薪金所得占收入比重近五成,其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薪金占其总收入的93.8%,中等收入群体的工资薪金占其总收入的83.0%,高收入群体的工资薪金仅占其总收入的23.9%。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与收入水平呈明显正相关,比重随着收入水平相应上升,其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从低收入群体的2.9%增加到高收入群体的46.5%;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从低收入群体的3.0%增加到高收入群体的28.6%(见表9)。对于极高收入群体(年收入500万元以上)而言,81.5%的收入来源于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表9 广东2015年分收入组别申报收入来源情况(单位:%)
(二)收入的区域分布情况
一是区域之间收入份额差异较大,珠三角八市的个税申报人数与申报收入占全省接近九成。从规模指标看,珠三角八市优势明显,个税申报人数、收入与个税总额都大幅领先粤东西北地区;从人均指标看,珠三角八市的人均收入和人均缴税都领先于粤东西北地区(见表10)。此外,珠三角八市内部结构同样不均衡,广州表现出巨大的中心城市优势,人均收入14.5万元,人均缴税0.3万元,远远超过其他珠三角城市。
表10 广东2015年分区域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税情况
二是各区域的申报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存在较大差异,粤东西北地区严重偏低。2015年,广州、珠三角七市与粤东西北GDP占全省份额为30:43:27,而个税申报收入占全省申报总收入的份额为50:39:11,粤东西北地区占全省27%的GDP只产出占全省11%的申报收入,收入份额严重偏低(见下图)。
2015年广东分区域申报收入与GDP份额情况
注:内环为GDP比重,外环为居民申报收入比重。
(三)收入的产业分类情况
一是第三产业的申报收入水平和个税贡献度最高。第一产业的份额较小,与第二、第三产业不具备可比性。第三产业的个税申报人数略高于第二产业(见表11),占申报总人数的50.9%;第三产业的个税申报收入平均达到1.7亿元,相当于第二产业的2倍;第三产业缴纳个税达408.6亿元,占个税总额的71.4%,税收贡献约为第二产业的2.5倍。
表11 2015年广东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居民收入与个税收入份额情况(单位:%)
二是第三产业各行业之间的申报收入水平和税负差异明显。从行业人均收入看,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人均收入较低,金融等行业的人均收入水平较高。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居民服务等行业的低收入人群比重较大,人均收入水平较低;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行业的中高收入人群比重相对较高,这些行业的人均收入水平较高(见表12)。从行业个税平均税负看,金融等行业的税负较高,住宿和餐饮等行业的税负较低。文化、体育和娱乐(5.8%)、金融(5.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5.1%)等行业的税负位列前三位;住宿和餐饮(0.9%),租赁和商务服务(0.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1.3%)等行业的税负位列后三位。
表12 广东2015年第三产业主要行业的人数与年收入分布情况(单位:%)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个人所得税数据看,近年广东居民收入分配呈现诸多积极变化,但也反映出税制逆向调节现象依然突出、居民收入区域差距扩大等亟待关注的问题。
(一)劳动性收入税负明显高于资本性收入税负
分析显示,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与收入水平成正比,收入水平越高税负越重,税负从0.6%(年收入5万元以下)稳定上升至9.3%(年收入50万~100万元),达到最大值,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群体税负反而有所下降。而资本性收入却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性,收入水平越高,税负反而呈现稳定性下降。以经营性收入为例,税负从最高6.7%(年收入5万元以下)稳定下降至最低0.3%(年收入50万元以上)(见表13)。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实施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不同所得按照不同的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其中资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税率水平偏低,并且伴有大量的税收优惠条款。比如梅州市的彭某2015年从上市公司塔牌集团取得2014年度股息红利所得2.51亿元,按规定实际缴纳个税0.13亿元,假设此项股息红利所得为全年工薪所得,月均工薪所得适用最高税率45%,全年需缴纳个税1.01亿元,是实际缴纳个税的8.1倍。
表13 广东2015年按收入分组不同来源收入的税负情况(单位:%)
劳动高税负而资本低税负,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势必造成收入和财富快速向少数资本要素拥有者集中,从而进一步扩大居民收入差距。劳动者报酬所占GDP比重可以很好解释这一事实,广东一直以来都低于50%,虽然近年一直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15年甚至提升至49.1%,但与发达国家的50%~60%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在经济发展起步阶段,为解决资本短缺问题,个人所得税税制安排向资本倾斜,具有时代合理性和必然性,而目前经济发展已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再保持原有的个税制度已显落后,只会加剧收入分配差距,也与国家倡导的共享发展理念不符,亟待系统性优化构建现代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
(二)中等收入群体税负明显高于高收入群体税负
从上述分析看,中等收入群体税负最高,而高收入群体税负低于平均税负水平。2015年,中等收入(年收入5万~50万元)群体个税负担率为4.2%,是年收入50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1.7%)的2.5倍,税负差异明显。出现这种与量能课税原则相背离的现象,一方面是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工资水平比较透明,税务部门更容易获取真实的税源信息,管理监控手段更多,税收征管比较到位;另一方面是高收入群体及其组织有动力和能力降低税收负担水平,利用地区间税收奖励返还制度,在办公地上班,在注册地缴纳个税,大额股权转让发生地向税收奖励返还程度高的地区集中,进而实质性降低了高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水平。中等收入群体税负明显高于高收入群体,既会抑制低收入阶层劳动增收积极性,又会影响中间阶层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创新创业愿望,延缓中间阶层培育步伐,制约“橄榄型社会”建设进程。
(三)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大于GDP差距
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GDP占全省的27%,而个税申报人数只占全省的14%,申报收入和个税收入只占全省的11%。与GDP差距相比,粤东西北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差距更大。主要原因在于,珠三角地区营商环境良好,经济发展总体处于后工业化阶段,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效应、虹吸效应日趋明显,集聚了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中高端资源;而粤东西北地区整体上还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第三产业还处于低水平慢发展时期,吸纳就业能力弱,企业生产规模和效益提升相对较慢,增加劳动者收入的机会和潜力较小,个体经营成功难度较大,以致应税申报人数增加缓慢,高收入组别申报收入规模不大。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缓解税制逆向调节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运行情况显示,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税负相对工资薪金所得偏低,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低、中等收入群体税负最重,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具有一定的“劫贫济富”特征,存在个人收入的逆向调节问题。建议以税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按照公平、一致性原则,适度下调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原有最高税率45%,同时适当提高财产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二是建立差异化的费用扣除标准,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将子女抚养、老人赡养、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在各地区实施情况纳入费用扣除标准的考虑范围,切实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三是适当减并所得项目,实现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税负公平。
(二)完善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控管体系,提高资产交易和经营性收入的征管水平
近几年,广东省地税局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堵塞漏洞措施成效明显,尤其在加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的代扣代缴源头控管方面,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但对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高收入高净值群体,因其收入来源复杂隐秘,涉税收入信息透明度较低,税收筹划空间较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税收流失现象比较突出。针对当前经营性收入申报不实,以及资产投资交易活跃,形式灵活多样带动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现状,建议各级税务机关全力落实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强化部门协税护税,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不断健全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
(三)探索构建个人所得税和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提升公共治理管控能力
相比统计部门通过抽样调查得到的居民收入数据,地税独有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一定程度上更能全面覆盖应税人群的收入情况,及时捕抓应税人群收入的数额和结构的变化,从而更为客观、有效地反映居民收入和社会发展情况。建议深化个人所得税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构建个人所得税和居民收入监控体系,利用传统数理统计方法和现代大数据分析方法,以金税三期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征缴数据为基础,整合统计、财政、人社等部门有关人口和收入的信息,衔接梳理居民收入分配统计口径和个人所得税征管税政业务规定,编制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和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监控指标和指数,摸索总结内在变化规律和实时监测异动情况,为完善税制、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效率,服务税收征管和政府治理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课题组组长:欧卫东
课题组成员:李殿相 李秋然 杜鹃
李坚 刘中虎 彭丹
执笔人:彭丹 刘中虎 李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