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走出政治孤立?
一
《批判社会理论与实证主义》是与哈贝马斯亦师亦友的新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成员韦尔默1969年——这是著名的“六八风潮”之后的一年——发表的一部短小精悍的著作。从知识社会学和编年史的角度,我们有理由认为,此书乃是对整个20世纪60年代在德国智识界风起云涌的实证主义论战的一种回应,甚至可以说就是这一论战的直接产物。也正是在这一年,作为论战主将的阿多诺汇集那场论战中的论著,精心编辑出版了《德国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论战》一书。
与《德国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论战》直到七年之后才有英文译本不同,1971年,也就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的那一年,韦尔默的《批判社会理论与实证主义》的英文本在纽约出版。在此书英文本精装初版的封面勒口上有这样的话:
法兰克福学派的一位主要的社会哲学家韦尔默在此书中试图把批判理论带出它的政治孤立(political isolation),并使之进入现代社会科学的主流。以对于资产阶级哲学的一种批判开篇,韦尔默继而指陈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有一种实证主义的倾向,这部分解释了它后来的机械论和全权论的蜕变。虽然这种观点在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是司空见惯的,但它来自一位在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工作,而不是抛却这种传统的作者,却是格外富有刺激性的。(Wellmer,1971)
诚然,怎样说明和解释新老法兰克福学派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关系,这是一个复杂而不容易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怎样准确地界定“政治”(the political)和“政治孤立”,就至少是一个同样甚至更为复杂并更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说,恰恰是用指称对象上比较模糊、规范含义上比较含混的所谓“走出政治孤立”来刻画新老法兰克福学派之间的分歧和界限,那反倒有可能是比较容易取得一致意见的。这当然与我们现在所处的这种回溯的立场和角度有关,虽然这也同样一定是不乏争议的。但是无论如何,“政治孤立”和“走出政治孤立”之说的确在一种已经转化了的语境下再次提出了法兰克福学派(包括新的和老的)的“政治性”问题,它也提示我们重新从政治的维度来认识这一从起点和初衷而言具有强烈的跨学科甚至超学科倾向——意识形态批判只是这种倾向的一种表现形式——的学派之理论特质及其实践蕴含。
或许与最近的这种理论和智识趋向相关,在收录于《剑桥批判理论指南》的《批判理论之政治》一文中,西蒙娜·钱伯斯从历时的角度,把批判理论的政治性概括为下列五个维度:介入性退出(engaged withdrawal)的政治,大拒绝(the great refusal),宪政设计的政治,社会正义、行动主义和竞争的多元主义,承认的政治。(Chambers,2004:219-247)这五个方面大致对应从老法兰克福学派到新法兰克福学派之演变中的若干最为重要的环节和阶段。“介入性退出”传神地刻画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研究纲领之迂回色彩。“大拒绝”则是马尔库塞的标志性“政治”口号。“宪政设计的政治”是指哈贝马斯从其教授资格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开始的“政治”探索——用豪克·布伦克霍斯特的话来说:“哈贝马斯从一开始关注的就是如何将社会重新政治化,同时又不放弃社会相对于政治的首要性。”(布伦克霍斯特,2009:76)“社会正义、行动主义和竞争的多元主义”一方面用来指代正义、平等和民主问题在鼎盛时期的哈贝马斯基于交往合理性加以重构的现代性理论框架内的“复位”,另一方面也表征和涵盖了哈贝马斯与以尚塔尔·墨菲为代表的更加激进的政治后现代主义者在民主模式——商议民主与争议民主——上展开的争论。“承认的政治”则主要是指以霍耐特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学者怎样试图把“对于当代全球政治现实的更大程度的自觉意识”与对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的重新阐发结合起来,提出一种与哈贝马斯相比较既更为具体又更为抽象的“政治方案”。如钱伯斯所指出的,说它更为具体,是因为它似乎更为关注向民主的转换,而不是一种根深叶茂的自由民主体制的条件;说它更为抽象,是因为与哈贝马斯聚焦于本真公民的条件不同,霍耐特似乎更为关注必定是先于公民的本真的人格性。用霍耐特自己的术语来说,他所发展的并不是一种程序性的法观念,而是一种“形式性的伦理生活观念”(霍耐特,2005: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