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政治孤立:新法兰克福学派及其政治哲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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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道之权力

权力是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学者无法绕开的概念,纽曼也深入研究了权力。“德国政治哲学的一个中心就是力图解决权力的例外性问题,并阐明能调和法与国家二律背反的积极条件。”(克里斯·桑希尔,2009:3)。纽曼则提出,不仅德国人,自马基雅维利以来,现代政治思想史就是一段证明公理和强权、法律及权力的历史。没有任何政治理论不处理这两件事。(Neumann,1957:116)作为魏玛公法学论争的旁观者,纽曼对于年长的师辈施米特和凯尔森的权力观非常了解。一般来说,凯尔森意在将权力完全融解在法律中;而施米特认为“主权”不可能被法律规范完全含摄。纽曼对于政治权力的论述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肯定权力事实上不可消解;二是认为权力不应当被消解;三是对关于权力运用学说的一些常见观点进行了批判。可以说,纽曼的权力学说是中道的,是克服对待权力极端态度的一种尝试。

(一)“事实”角度看权力:不可消解

纽曼所主要探究的“权力”乃是政治权力。这种权力是一种关于国家的社会权力,影响国家行为,影响其立法、行政、司法行为;这种权力涉及对他人的控制,与对外部自然控制的权力不同(下文所指“权力”皆指此种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尤其是现代的“主权”概念遭到诟病:

今天,毁谤主权这个概念非常时尚。尤其是,霍布斯从未在盎格鲁-美利坚国家受欢迎,而博丹,“主权”这个词的创造者,已经被理解为温和的自由主义者。有些人坚持主权为我们时代所有的病负责。国家主义、帝国主义甚至极权主义被看作是主权的直接继承者。相应的思想家有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博丹、加尔文、路德、霍布斯,而黑格尔当然为罪魁。(Neumann,1957:181)

为权力进行辩护往往与为国家辩护是相关的。实际上,对权力乃至对国家的不信任在西方文明历史上有着更为深刻的渊源。纽曼否定了一种习焉不察的意见,即洛克与霍布斯传统的对立。纽曼指出,政治理论的教科书习惯在自由主义的洛克和绝对主义的霍布斯之间做一个基本区分:洛克被认为将人的自由置于其系统的中心,把国家的功能限制到最小值,认为仅在相当明确的、理性的可界定的条件下,国家才可以干预公民自由。另一方面,霍布斯被看作不完全信任个体。因而除了少许微不足道的例外,他允许国家做一切。由此,洛克成为消极国家的理论家,霍布斯成为积极国家的理论家;洛克是自由主义拥护者,霍布斯是绝对主义国家的支持者。(Neumann,1957:258)

在纽曼眼中,权力事实上不会被消解。他甚至强调,即使在真正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理论中,政治元素也不可能完全被消解。自由主义国家虽然经常被假设为守夜人,但实际上往往非常强大,强大到能够满足国内或国外的政治任务。纽曼甚至认为,有史以来没有任何社会能够消除政治权力。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专制主义,无论是福利国家还是干预国家,都离不开权力。权力遭到质疑是资产阶级兴起后的事情。在纽曼看来,政治权力的真实性在古代曾经根本不是问题。他指出,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政治权力不只是组织化社会的分立功能,而就是社会本身。政治权力是社会全部权力。根据这个观点,在国家和社会、经济和政治、道德和政治、宗教和政治、文化和政治之间没有区分。人与公民是等同的。社会及其公民的所有行为都是政治的。只有通过政治行为,公民才可以获得其成就感;只有通过政治,其才可以成为人。(Neumann,1957:5-6)

并且,“权力可完全消解”这种观点在现实中会造成对个体自由的侵犯。按照常人所见,洛克传统的目标在于把政治权力消解在法律关系中,用法治替代个人统治元素,使法治中所有关系成为目的—理性,即可预期和可计算。事实上,这多半是一种意识形态,反而妨碍了寻找政治权力核心,并保护了那些政治权力的实际拥有者。这是纽曼最为担心之处。权力的不可完全消解,对于卡尔·施米特的追随者来说当然是老生常谈,对于注重“现实”的学者来说也不足为鲜。但是,纽曼此刻却非重谈“现实”的基础地位,而是要提醒理想主义者:切莫仅仅把“权力”这个概念当作自由的对立面。

(二)规范意义上论权力:不应消解

权力不是自由的对立面,权力与自由亦非此消彼长关系。掌握权力的国家不是自由唯一的羁绊。纽曼指出,只有国家能威胁自由是不正确的。他曾问道:“为什么不是私人利益和力量,为什么不是经济、社会、文化、宗教领域中的垄断集中呢?毕竟,我们从历史可知,私人集团是多么频繁和多么残酷地试图把他们的价值系统强加给人民。那么少数如何得到保护?作为普遍利益的代表,重建由私人集团的自私利益危及的平衡,这不是国家的正确任务吗?”(Neumann,1957:202)在这一点上,他与施米特的立场是接近的,即对某些特定利益诉求持不信任态度。实际上,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特殊利益集团的迅速膨胀,让自由竞争时代的自由观变得不恰当。这是因为,在各个领域,垄断资产阶级的实际力量都具有实际上的支配能力,他们完全可以让古典自由主义时代的契约精神名存实亡。

纽曼找出了权力不为现代人所信任的原因。权力之所以被看作是应该被消解的,在于人们把它当作异于自己的力量。在纽曼看来,现代人存在着政治异化(alienation)的事实,即人把政治权力看作是一种不能控制的力量。但是,纽曼也曾分析到,这种看法在奥古斯丁那里就有了:政治是罪恶的;政治权力是强制,在根源和意图上是罪恶的;人统治人是“不自然的”。只有历史终结时刻,伴随着上帝之城的降临,强制才能且会被消除。从这一哲学导出两个截然不同却内在关联的实践态度:完全顺从或完全反对政治权力。一方面,救赎可以通过信仰获得,尘世的生活应当仅仅是获救的准备,所以,可以不必过多理睬政治权力。修道院主义是这种理解的结果。另一方面,既然政治权力没什么要紧,那么可以即刻消灭现存的政治力量,这并不影响获得救赎。

纽曼坚持政治权力不应被消解,并自信这种看法在历史上影响也很大。马克思和卢梭是代表。纽曼认为,马克思主义分享了无政府主义以及奥古斯丁的信念,即政治权力不是自然的,其只不过是历史的现象。然而,与无政府主义不同,同时也与奥古斯丁的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现象是必然的,在建立无阶级社会前必须要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卢梭对政治权力的态度在纽曼看来也是积极的。对于卢梭来说,政治权力既是全面的又是不存在的:它是无所不包的,组织化的社会包括所有的人类行为,如经济、文化、宗教;公意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所谓的统一并不存在。政治权力本身是作为理性工具出现的,服务于有价值的目的。

权力的积极历史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历史上人们一再提倡限制权力,但事实上,限权不等于不使用权力。若无权力的积极使用,现代商业社会更是无从谈起。纽曼运用历史分析的方式向我们展示:

在封建统治时期,即农民和市民由封建主剥削时期,在君主和奴隶之间、法人与行会之间、世俗和宗教权力之间的竞争管辖区时期,产生了君主这个中心权力。这摧毁了自治,创造了(或试图创造)同一行政、同一法律系统,并且把特权转变成了责任的平等。如果不是权利平等的话,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创造了庞大经济领域并且将它们从法律和行政上整合的话,现代商业和工业社会如何能产生呢?正是中产阶级理论家——博丹、斯宾诺莎、普芬道夫、霍布斯——坚持君主权力对抗特权以及地主、社团、行业行会和教堂的自治。(Neumann,1957:181)

(三)事实与规范的综合:用好必在的权力

纽曼承认权力存在的普遍性,也强调对权力的恰当使用,可谓是对以事实或规范角度看待权力的一种超越。他尤其推崇卢梭的理论,这是因为,在他看来,卢梭的理论乃真正试图重构国家中心权力的统一和效力。尽管这种中心权力为君主制或为民主制,但其目的乃是民族自由能有效实现。在纽曼那个时代,国家主权这个概念的积极作用,表现在既限制纳粹主义,又限制第三国际代表的无产阶级学说。同时,因为通过将主权归于国家,形式上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家主权的观念因而在根本上是反帝国主义的。因此,现代主权,尽管形式上作为自由或法律观念的一种否定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则是其预设。此外,尽管纽曼持反现代主义的观点,却并不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立场,将某种特殊目标的实现作为权力最终目的。但一以贯之的自由民主不是而且不会是仅仅关心政治权力周边篱笆的建立,而是一直关注政治权力理性运用的可能性。(Neumann,1957:8)

权力理性运用最为人所熟悉的方案就是三权分立,纽曼却对其进行了批判。纽曼认为三权分立有可能辜负对权力进行检查的承诺。三权分立能实现其功能有个条件,那就是仅当三种(或两种权力)不仅法律上和组织上,而且社会性地分立,即不同的社会集团主导了不同权力。纽曼的疑问乃是,假如三种权力都被同一集团控制,那么分立权力中所谓的自由保障会是什么?三权分立学说的创始人孟德斯鸠本人也没有完全对此种异议熟视无睹。在孟德斯鸠看来,实际上三种权力能与社会集团挂钩。他认为,君主拥有行政权力,代表了与那些立法者不同的社会利益;立法者由两院构成,分别代表了贵族和资产阶级;司法机构代表每一个人,并因而不代表任何人,因为法官应当跟被告同等。因此,权力分立的宪政原则应该由这种社会学原则补充,即平衡之社会力量支配三种权力。于是,这种关于社会力量平衡的坚定主张,提出了国家中主权之核心的问题:如果三种权力不一致,主权权力是否会被粉碎?会发生什么?纽曼分析了孟德斯鸠对这个问题给出的答案:

对于孟德斯鸠来说答案是简单的:它们必须一致。只有通过“协调地前进”,政治变革才能发生。主权因而寄居于三种权力的混合物中。行动的需要从属于对三种权力中一致的需要。这并非一直是他的立场。在《波斯人信札》中,他的观点要更加现实:“权威从不能平等地在贵族和人民之间分配,维护一种平衡实在太难了。权力必定此消彼长,但优势通常在贵族这边,因为其掌管军队。”(Neumann,1957:138)

权力分立只有工具价值。权力分立被强调仅仅是因为孟德斯鸠相信一种相反的权力能够去检查一种权力,从而自由的最大值可以得到保证,这是纽曼所深信不疑的。并且,现代政治科学对于三权分立的迷信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孟德斯鸠的初衷,而三权分立学说已经转变成一种独断的见解。纽曼建议权力分立学说无须承担其不该承担的重任。实际上,社会基础才是起决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