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是化解城市信用社风险的产物
城商行的前身为城市信用合作社。浙江城信社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陆续开业,1984年第一家城信社在温州鹿城成立。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城信社的性质、服务范围、设立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后,全国城信社设立速度加快,浙江也同样,至1991年已发展到119家。1990年到1991年根据中央治理整顿精神,人民银行组织了对城信社的清理整顿,此阶段主要是严格控制新设城信社的规模,实行指标控制,对部分经营不善的城信社予以撤并。并在1990年开始试点设立城市信用社市联社。浙江在杭州、宁波、台州设立了市联社,温州、嘉兴设立联合会,开始探索行业自律管理。1992年全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各地各行业申办城信社的要求强烈,全国城信社的数量急剧扩大。1995年年末,浙江城信社达145家(不包括各市地人民银行批设的金融服务社)。
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指标控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信贷资金需求旺盛,很多银行的基层行在内控管理薄弱、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出现“绕规模”贷款,即出现假委托,表外贷款甚至“账外账”等违规违法行为。城信社因个体小、抗风险能力弱,问题尤为突出。1993年下半年,全国银行业开展了“清理违规经营”工作。浙江部分城信社由于存在非法设立“账外账”、违反利率政策“高进高出”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风险开始暴露。记得当时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谢庆健行长十分重视,组织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开展对城信社的风险排查,并亲自挂帅,组织省分行几十个职工,深入杭州市城信社,进行现场检查。我当时在计划处任处长,受命带一个小组进点杭州城站信用社。我们从总账到分户账逐层梳理,几天后就发现一个可疑账户,一个不起眼的小企业账户,却频繁有大额资金进出,经逐一追查核实,发现竟是一个企业撤销的空账户,被城信社起用,进行“定存定贷”账外账操作。城站信用社是杭州市成立的第一家且规模较大的城信社,由城站街道主办,主任由街道派出。该主任利用职权盲目放款(账内贷款1亿多元,账外贷款却达4亿多元),甚至以权谋私违规违法。经清查该社不良贷款达80%以上,已严重资不抵债。这次检查揭露了杭州市区的城站、朝晖、灵隐、金苑、太平桥、杭大等一批城信社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资不抵债的风险。这是我第一次直接接触城信社,没想到部分城信社如此胆大妄为,违法违规行为触目惊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全国范围的清查和进一步的清产核资表明:许多城信社已明显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信用社有严重风险资产25亿元,其中区及街道办的信用社有风险资产17亿元,中央、省属各部门办的信用社有风险资产8.4亿元。杭州市部分城信社已出现支付困难,当时杭州部分城信社“账外账”吸收的存款主要是贷款人自己拉来的单位机构存款,虽然陆续有部分人上门闹事,但毕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尚能劝退,然而使全市城信社信誉状况急剧恶化,地方风险已经显现。当时,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一方面督促市联社做好行业间的头寸调剂,保证困难社的开门支付;另一方面督促主办单位对违规违法的“账外账”组织清理,将涉及经济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在杭州市政府的支持与重视下,杭州市金融秩序维持了稳定。
城信社的风险如何化解?对当时的管理部门来说简直是一头雾水,一筹莫展。此时,城信社的金融风险在全国其他城市也同样存在,并陆续爆发出来。针对城信社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下,抗风险能力差这一情况,国务院于1993年12月下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表示:在城信社的基础上试办城市合作银行,要分期分批进行,防止一哄而上。这无疑为化解城信社的风险吹来了东风,增强了地方政府与管理部门及城信社的信心。
浙江现有的城商行(除宁波通商银行由宁波国际银行改制而来外)都经历了一个改组转制的过程,其中尤其是台州银行重组过程历时之长、情况之复杂、过程之艰辛都是现在难以想象的,可说是那个时代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与处置的缩影。浙江省内单独保留的几家城市信用社,如台州泰隆城信社、台州温岭城信社、义乌城信社、宁波绿叶城信社,它们的保留及组建也都带有一些戏剧性和偶然性。
组建7家城市商业银行
1995年,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要求各地在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明确在地级城市由地方政府出资入股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并明确提出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理。按照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和省政府的要求,浙江各地市政府从1995年开始着手该项工作,并于1998年底,先后组建了杭州、宁波、金华、绍兴、嘉兴、温州和湖州等7家城市合作银行。第一家组建的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26日,是在杭州市原33家城信社和市联社的9家办事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1997年4月,宁波城市合作银行在宁波市区17家城信社和1家城市信用联社基础上组建而成;1997年11月24日,金华城市合作银行由4家城信社和12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而成,2001年6月又分别以1102.2万元、1500万元和460万元的收购价收购了东阳吴宁城信社、永康丽州城信社和兰溪城信社,2002年4月又以零资产收购了义乌华川城信社;1997年11月27日,湖州城市合作银行由5家城信社和5家农村信用社组建而成;1997年12月22日,嘉兴城市合作银行由3家城信社和6家农村信用社合并组建而成;1997年12月,绍兴城市合作银行由9家城信社组建而成;1998年12月17日,温州城市合作银行在整合了原温州市区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
这7家城商行组建初期名字均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5月,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7年至2010年又相继更名为宁波银行、温州银行、杭州银行、绍兴银行、嘉兴银行、金华银行、湖州银行。
至此,浙江尚存101家城信社(含金融服务社),主要分布在台州、衢州、丽水、舟山市地级县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7个市的县。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危机以后,全国各地尚存的城信社风险相继凸显。1998年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城市信用社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彻底摸清资产负债和风险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完成改制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余通过自我救助、收购或兼并,行政关闭或依法破产等方式处置。1998年年末正逢人民银行大区行设立,原省分行城信社监管工作职能移交上海分行。事隔一年,1999年年末,总行任命我去上海分行任副行长。我一到任就接受了这101家城信社清理整顿工作。
2000年清理整顿工作十分艰巨。虽然101家城信社已完成了清产核资和摸清风险家底,但处置工作迟迟不落实。1997年人民银行就批准允许台州市组建一家城市合作银行,却因银座、泰隆两家城信社无意愿重组结合,久拖未决;一部分经营情况比较好,不良资产低的城信社,却在等待观望,奢求保留;最头疼的是一些资不抵债的城信社,按规定资产缺口部分必须补平,才能并入农村信用社,而缺口资金来源难以落实,被迫搁浅拖延。按当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举债化解风险,但是机构必须关闭。银行非同一般企业,关闭一家银行机构谈何容易。当时天台城市信用社因准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被社会误解而出现挤兑情况。因此,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在研究处置方案时十分谨慎,反复动员政府或主办单位出资填补缺口。我也逐个县走访,与政府领导商议,探讨平稳处置方案。各市县政府对金融工作非常重视,对金融风险处置顾大局、识大体、求平稳。对资不抵债城信社的风险分别同意以资产置换、注资等方式予以填补缺口。最终2000年年末,101家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处置方案基本尘埃落定。8家台州市城信社拟重组改建为台州城市合作银行,17家城信社被商业银行收购,66家城信社并入农村信用社系统,6家城信社撤销。允许义乌市稠州城信社、台州泰隆城信社、宁波象山绿叶城信社和台州温岭城信社这4家城信社在地方政府承诺承担风险化解责任的前提下暂时予以保留。经省政府与上海分行蔡鄂生行长同意,我与浙江省政府陈国平副秘书长商议,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以上处置方案签订了一份《备忘录》。
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
银座城市信用社、泰隆城市信用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业内就已脱颖而出,崭露头角。规模走在全省前列,不良贷款率低,资产质量优,当地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对两社的口碑表示称赞。两社的内部管理从创立时就无行政机关色彩,不断推进商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两家社旗鼓相当,互相视为竞争对手。因此,在组建台州城商行问题上难以联手,影响了整顿工作进展。
2000年初,时任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吴晓灵来台州调研,本来想做银座城市信用社负责人陈小军、泰隆城市信用社负责人王钧的思想工作,组建一家城商行,但分别与他们谈话后,吴行长考虑到台州市区“银座”与“泰隆”两强企业的文化差异,正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山容不得二虎”,组建整合有内耗冲突的可能,吴晓灵行长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口头表态,允许泰隆城信社单独留在商业银行组建之外,即一家参与组建、一家暂时保留。这一态度突破了国务院1995年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中一个城市只允许设一家法人城市银行的规定,使台州市的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得以推进。老大难问题总算有了解决办法,我与台州市中心支行领导都感觉放下了一个大包袱,一下轻松了许多。
2000年后,人民银行总行对组建城市商业银行门槛要求越来越高,不许将城市信用社的权益缺口风险带入城市商业银行,不许搞权益缺口风险打包组建,要求被纳入组建的每家城市信用社要零风险起步。
拟参加组建台州城商行的迅达、大丰、兴业、永宁、联社五家城信社,账面不良贷款率达35.9%,其中两呆贷款16.5%,上一年亏损65万元,实际均为资不抵债社;待处置的港口社资不抵债5500多万元;经营管理基本正常的海门社、龙翔社,账面不良贷款率为16%以上,潜在风险也较大。因此,组建台州城商行先要解决权益缺口问题。
据原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林奇回忆,组建方案还在设计时,台州市政府就有掏钱的思想准备。2000年初开始想采取股东注资、亏损挂账、税前补亏等措施,但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予以否决。2000年9月初,时任台州市长杨仁争提出,采取台州市政府和黄岩区政府分别向央行举债的方式,后续在上缴中央国税的返还奖励款中扣还。时任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蔡鄂生明确不同意地方政府向央行举债,用于垫补或冲减组建社的资产权益缺口。2000年9月中旬,市政府思路转向向民间举债,提出溢价方案,按1∶2或1∶1.5入股,利用溢价弥补组建社的亏损缺口出到地方财政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市政府明确表示,方案要体现对新老股东的优惠政策,要在土地、税收、预算外财政性存款、公检法配合清欠、打击金融犯罪等方面给予倾斜。10月,非公募定向约谈了椒江、黄岩、路桥、临海各地约15家有较强资本补充能力的当地优秀民营企业,最后近十家企业有意向,但对溢价普遍不理解。2000年12月21日,人民银行总行银行二司三处时任处长刘元一行,来台州实地论证该组建方案。刘处长总体肯定地方政府动了不少脑筋,想得很精明,全国还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方案,并给予了具体指导:高管人员持股将来可以搞;溢价不考虑,有炒卖金融牌照嫌疑;资产管理公司思路可取,其宗旨是化解风险,新股东投到资产管理公司的钱不要与商业银行联系起来,先签回购协议,财税签字;由市政府牵头,动员新老股东出资,剥离组建社无效资产,根据成立后的商业银行实际,逐步回购核销,化解风险。
就这样,经历了从注资到借资、从向中央举债到向地方财政借资再到向民间借资、从溢价到财政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到剥离到民间的资产管理公司、从资产管理公司的破产方案到回购方案,于2000年12月最终敲定了台州的商业银行组建方案。
筹备工作。上海分行于2001年2月批复同意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2001年2月21日台州市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挂牌运作。2月26日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台州市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动员大会。
3月18日、3月28日两次登报向社会公告,8家社申请加入台州市商业银行组建。聘请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进场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派驻30名员工进场作业,现场工作前后有2个多月,到5月末基本完成清查评估初稿。6月初,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组织行内17人对中介机构的初稿复查,对各社做同步全面稽核,进一步确保清查评估工作质量。
应该说各方面工作比较到位,但未曾想到浙江省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将征求意见稿反馈给8家社,其中5家社顺利通过,并签订了净资产确认书;另3家社却以不能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打折、资不抵债要求返还股金等等与现行政策相悖的理由,拖延签字。
由于三家社不签字使组建工作进入僵持阶段。为打破僵局,8月份,领导小组充分测算谈判平衡点,出台收贷奖励办法,相应返还股金,虽使三家社负责人思想上有所松动,但组建工作仍然拖延僵持着。
后来出现了挤兑风波。2001年9月13日下午,社会上传言有关泰隆城市信用社负责人出事的不实消息,储户听信传言情绪恐慌,14日下午起争相提款,并且发展成为从泰隆城信社波及银座城信社等邻近几家信用社的重大挤兑事件。
为了尽快稳定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兑付,政府、人民银行采取多重措施:一是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立即向台州市和路桥区政府做了汇报,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二是人民银行批准动用泰隆社全额存款准备金8000多万元,动用银座社50%存款准备金近7000万元。路桥区财政调度2000万元资金用于应急。三是路桥区委书记、区长、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行长等到现场做解释。四是人民银行及时召开路桥、椒江及市级商业银行行长会议,要求各机构不得延长营业时间,不得搞上门收款,不得有诋毁城信社言行和宣传。五是召开50万元以上存款大户座谈会。六是停止网点间通存通兑。七是当地政府组织警力疏散围观群众。
仅14日一天两社合计挤提31590万元,挤兑和围观人数约2000人。当晚市委、市政府在现场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不可惜兑,保证开门”的指示,成立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连夜决策由市财政、邻近县(市、区)财政紧急调出3.85亿元财政资金,于15日开门前和上午陆续到位。柴松岳省长及时做出批示,吕祖善常务副省长率金融管理部门赶赴台州指挥化解风险。市委书记孙忠焕、代市长史久武均亲临现场指挥,市委副书记薛少仙坐镇应急指挥。组织路桥、黄岩、椒江三区各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和干部、党员到现场劝告群众,不要参与挤提。路桥区区长、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行长、台州市代市长相继发表电视讲话,在地方电视台和主要营业场所反复播放。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与路桥区政府发布联合通告,共印贴2万份。泰隆社和银座社董事长分别到每个网点反复做解释工作。地方出动2000多名警力,维持营业场所秩序,保证运钞车、网点、提款人安全。
15日上午集中挤提存款全面爆发,原计划召开10万元以上存款户座谈会,但到会的寥寥无几。挤兑的严重程度从泰隆社转到银座社,并波及黄岩区。两社26个网点出现严重挤提,挤提金额近4亿元,挤提人数高峰时达5000多人,围观人员不计其数。
当时,我(此时已调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监管办任特派员)与楼文龙助理特派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龚方乐行长等随同省政府陈国平副秘书长一起赶赴现场。我及时向上海分行汇报,要求除动用存款准备金外,下拨紧急救助资金。当即上海分行就同意先予以再贷款救助5000万元。时任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凌涛、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张启胜、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副处长李晋等也及时赶到现场指导工作。随着联合公告的张贴,区长、行长、市长电视讲话各项宣传效果不断显现,而且各路调度资金不断到位,现金供应不断档,各网点存款照常支付,并采取5万元以上存款支付设专门窗口,实行预约制,对有贷款的存款户限额取款,挤提状况渐趋缓和,挤提网点从上午的27个,减为下午的12个;挤提人数从上午的5000多人,减为1500人;挤提存款从上午的3.9亿元,减为1.6亿元。营业终了时,还出现了回存的好兆头,预约16日提款大为减少,挤提得到有效控制。
平息挤兑资金共动用存款准备金2.5亿元,调度台州六市、区、县财政资金3.85亿元、省财政借款1亿元,人民银行救助再贷款1亿元,拆入资金2000万元,国债回购4000万元,共计到位资金近9亿元。
挤兑风波可谓惊心动魄。台州市是当时全省金融风险重灾区,1996年至1999年,金清金融服务社、天台城信社、温岭城信社相继发生过挤兑。这次挤兑最为严重,但这场风波使我深切感受到地方政府对突发金融风险进行处置的能力之强与效率之高,这是值得肯定与信赖的。同时,这对地方政府、广大民众及监管部门来说也是一次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的深刻教育。
面对挤兑风波和预期的存款集中挤提压力,原先拖延签字的永宁、兴业、龙翔这3家信用社审时度势转变态度,同意中介机构审计结论,签订了净资产确认书,同意加入台州市商业银行组建,至此,8家社完成组建的第一阶段工作。
此后筹建工作比较顺利,根据人民银行批准的《台州市商业银行筹建方案》和台州市人民政府〔2001〕26号《关于同意组建台州市括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文件,按拟组建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新股东比例出资本金,成立台州市括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资资金于2001年11月开始陆续到位,金额为17730万元,为组建社剥离资不抵债的权益缺口。
经批准,2002年3月22日台州市商业银行正式开业。4月中旬首批八家支行正式挂牌,6月完成第二批8家支行挂牌。在当地人民银行督促下,理顺总行与各支行的内控关系,整合取消了一批原机构网点,最终完成整合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支行达到42家。
组建泰隆等4家商业银行
泰隆城信社是为化解台州城信社金融风险,在推进台州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过程中被破例暂时保留的。之后,义乌城信社与象山绿叶城信社因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留意愿强烈,特别是县政府支持同意承担风险化解责任,故在整顿中也允许暂时保留。
而温岭城信社是在整顿中被无奈地保留。受温岭“张·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牵连,温岭城市信用社潜在风险重大,无法按时纳入改革。1995年8月,东海、之江多功能储蓄所成立,并临时挂靠在温岭城市信用社,两家储蓄所通过非法手段在工商局登记为独立核算的法人。1999年5月,温岭“张·王”案件暴露,引发温岭社出现挤兑,挤兑金额约为4.5亿元。事发后,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监管办杨小苹带队的现场检查组检查发现,东海所存在大量违规经营,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给子虚乌有的生产“钯”的张、王企业大量贷款,大量提现,倒腾虚假繁荣,最后案件爆发,张王被抓,信贷资产全额损失,仅东海所账内外资金就损失达2亿多元。2000年年末温岭社资产87359万元,所有者权益2786万元,无法消化“张·王”案件造成的损失,温岭农信社也无法消化,造成温岭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处置方案搁置。
但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对其风险处置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反复与县政府磋商。2001年7月16日,温岭城市信用社东海储蓄所停止对外营业,9月30日完成行政撤销关闭,其合法的账内有效资产和负债由温岭市城市信用社代为办理,资金缺口由温岭市人民政府垫付或存入等额保证金,予以解决,其余资产和负债全部剥离移交市政府承接处理。7月17日,经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批复,之江储蓄所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收购,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至此,东海、之江“两所”被处置完毕,为此后温岭城信社暂时保留创造了条件。
2002年7月,一份国家经贸委报告中反映了浙江省已经发生的三起股份制商业银行并购城市信用社的案例,即上海浦发银行并购瑞安原瑞丰城信社、中信银行并购瑞安原工商城信社、兴业银行并购义乌原商城信用社。三家信用社被并购后,市场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小额贷款大幅度下降,大额贷款成倍增长,实际上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也引起地下金融的抬头。200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课题组两次到江浙地区城信社开展调研,并形成了《进一步发挥现有中小商业银行作用》的研究报告,肯定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优化了金融体系,促进了银行业的竞争,提高了金融业服务水平,为银行业的改革开放积累了经验;同时,认为发展中小商业银行是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健全银行体系和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而浙江留下的四家城信社产权关系比较明晰,行政干预较少,经营情况良好,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高等特点也被调查组所肯定。
2002年8月,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参事秦池江研究员一行到台州市调查泰隆、温岭城信社经营和风险状况。秦参事与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城信社、农信社、信用社客户等方面分别进行座谈,查阅了有关资料和数据,倾听了基层人员的心里话,察看了现有机构实际情况。他认为,经过几年全国信用社大浪淘沙般的清理整顿,留下来的是金子,是把这颗金子扔掉,还是留下来,作为决策层已到了下决心的时候。
2002年9月时任人民银行总行二司副司长赖小民来台州调研时,对泰隆社与温岭社也予以充分肯定。
面对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四家城信社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整顿,确立了注重自身的提高与发展、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时间换空间”的发展策略,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保留城市信用社法人资格,并由当地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申请。
在城信社自身的努力及外部舆论的推动下,2002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泰隆等四家城市信用社处置问题的通知》确认浙江保留四家城信社,即义乌市稠州城信社、台州泰隆城信社、宁波象山绿叶城信社和台州温岭城信社,保留期一年。要求各社必须完成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加强业务风险控制等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保留社过渡期的监管,2003年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对保留社先后开展现场检查、清产核资、风险预案的制订等工作。
2003年下半年银监部门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上海分行杭州监管办整体划转浙江银监局,我任局长。紧接着,浙江银监局又重点督促保留社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成立了地方政府领导的增资扩股工作领导小组,年末正式上报增资扩股方案。
2004年9月,我局联合银监分局对保留的城信社进行全面摸底现场检查,进一步摸清城信社的家底。
2004年开始在保留社试行贷款五级分类,2005年督促保留社按贷款五级分类计提专项拨备。到2005年年末,泰隆与温岭两城信社拨备覆盖率分别达212%、130%,专项拨备的计提在台州市的金融机构为当时首例。
过渡期规范工作难点在于温岭社。温岭社历史上曾经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股份形式,同一企业股东分为权益不同、义务不同的两类群体,涉及股东约300户,而且优先股远大于普通股原始投入金额。伴随该社17年的成长,潜在矛盾越来越难解开,如果不能妥善处置,随时可能大面积暴发股东间利益冲突。对此,该社一直不敢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决,更难按《公司法》的同股同权同利创立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台州银监分局通过细致的监管工作,督促该社在2005年9月召开了自成立以来的首次全体投资人大会,以高票额通过了清退优先股的《决议》,并预留该类投资款转入普通股的通道。通过全面清退优先股,解决了该社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建立同股同权同利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结构扫除一大障碍。
因温岭市“张·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温岭市人民政府在对温岭社的资金缺口垫付或存入等额保证金、剥离处理等长期未完全到位,造成温岭社长期垫款,该垫款包含涉案企业的不良贷款3029万元和政府为平息挤兑应到未到注资的垫付3100万元,如果该类垫款不能清收,将严重影响该社净资产,极易引发股东对经营管理层不满,甚至关系到该社保留改制还是市场退出的生存问题。在2004年现场检查后的监管意见书中,我局明确要求,必须妥善处置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依靠地方政府,通过司法途径,落实了“张·王”案件垫付款的清收。在台州银监分局跟踪监督下,2005年第三季度地方政府归还了平息挤兑应到未到的政府注资,对涉案企业的不良贷款通过地方政府和办案法院,对案件封查资产进行分割,判决取得等值抵债资产的各类有效物业,设法解决了不良贷款的清收问题,从而为该社股份制改造扫除了一大障碍。
股份制改造为银行。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是保留社改建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一步。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与法规,对保留社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在中介机构审计的基础上,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和资产分配方案。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审议。2005年12月,温岭市城市信用社改制为浙江银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为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改制为浙江泰隆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2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复同意筹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经浙江银监局2006年8月14日批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于8月份先后正式挂牌对外营业。
2012年3月29日,全国最后一家城市信用社——宁波绿叶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宁波东海银行。城市信用社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