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案
制定方案
根据人民银行2002年10月15日《行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经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研究,制定了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于2003年2月10日讨论通过后报请人民银行审批。
收购重组方案在指导思想和目标中,提出收购重组浙江商业银行后,总部将设在杭州,把银行建成立足浙江、面向全国,以国有资本为主导,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对于股权收购和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在有关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先行收购中国银行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然后协商收购交通银行的股权。
完成股权收购后,将根据人民银行提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人民币的要求,进行增资扩股。方案提出将原有资本金3.3亿人民币,折成3.3亿股。并向社会募集新股,使注册资本达到10亿人民币以上。增资扩股对象的选择,原则上以本省的民营资本为主。为有利于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制衡约束机制,新股东数控制在10家左右,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其中持股8%~10%的股东选2~3家,5%左右的股东选7~8家。
对于重组后新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将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满足发展和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在总部由宁波迁往杭州后,同时在宁波设分行,以承接浙江商业银行的原有资产和债务。并分步在经济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支行。
收购重组方案还提出,为有利于树立重组后的银行新形象,将重新命名银行名称。
个案突破
收购重组方案上报人民银行后,为了争取早点得到批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带了几个人又去了北京。主要是向国务院办公厅、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局有关领导汇报我们在收购重组过程中的一些要求和可能遇到的政策性问题。
在人民银行,我向银行管理司王华庆司长表达了希望能尽快得到人民银行批复的要求。同时,希望在批复中明确收购重组后的银行是一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王华庆司长表示理解。但他告诉我:全国共有外资金融机构18家,如果同意浙江省收购浙江商业银行,那么其他17家怎么办?对这个问题还需要请示国务院。他安慰我不要这么急,人民银行是支持浙江省收购浙江商业银行的。
对于是否明确全国性的商业银行问题,王华庆司长表示可能先按区域性银行对待。我一听就着了急,又把浙江省政府对金融工作如何重视,如何争取收购浙江商业银行的过程说了一遍。最后我说,我们花了这么多的努力,如果人民银行给我们批准的是一个区域性商业银行,那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等地都已经有了,再多一个区域性银行,不过是数量上的增加,而不是质量上的提升,我们努力的意义就大大削弱了。我又说,我们浙江人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走出浙江,不仅在全国创业,而且走向世界。他们也迫切需要有浙江办的银行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显然,一个区域性银行是承担不了这样的任务的。况且,这个要求,不是我个人的意见,而是浙江省政府的意见,请求人民银行给予理解和支持。王华庆司长表示会重视浙江省政府的意见,将向行领导汇报。实际上,人民银行明确要求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后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人民币,就是依据商业银行法关于组建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提出的。这个问题的最后结果是,在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的批文中,既没有明确收购重组后的银行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也没有明确是区域性商业银行。但是,在收购重组的浙商银行开业后,所有银监会召开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银监会都通知浙商银行参加。也就是说,银监会确实将浙商银行列入了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序列。这样,收购重组后的浙商银行成了中国的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回想起来,这其中王华庆司长还是给了很大帮助的。当然,浙商银行发展的路径,也还是先在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然后再在北京和外省设机构,并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在国务院法制办,我拜访了金融财政司杨华柏司长。由于省法制局郑志耿局长已经把省里收购重组浙江商业银行的有关情况向杨华柏司长做了介绍,所以我把来意一说,杨司长就说:“情况我已经基本清楚了。改革开放这些年,金融系统引进外资,开办了一些独资、合资的金融机构,但是,还没有发生过内资收购外资银行或合资银行的案例。我们也制订了一些管理外资金融机构的法规,但也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们收购浙江商业银行不仅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也是有益的探索。从法规的角度看,既然法规没有规定,是可以探索的。因此,你们收购浙江商业银行的事,我们法制办应该给予支持。”杨司长的一席话,让我有如释重负的感觉。我一直担心如果收购浙江商业银行在法律上通不过,即使不是前功尽弃,也要大费周章。有了法制办的意见,就排除了收购重组的法律障碍。
在国务院办公厅,我拜访了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国务院秘书二局副局长曹宇。汇报了浙江省政府收购重组浙江商业银行的缘由、进展情况。也汇报了与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汇报沟通的情况。尤其是关于收购重组浙江商业银行是否要与其他17家外资金融机构一并研究的问题,我汇报了我的想法。我认为,其他外资金融机构是否也会出现收购重组的问题,尽管现在还是一个假设,也是可以研究的。但是收购重组浙江商银行是已经酝酿成熟的问题,希望能把这两个问题分别处理。他们告诉我,浙江收购重组浙江商业银行是个案,与其他17家外资金融机构没有直接关系。国务院领导定的事,国务院办公厅会认真落实。
北京回来,信心陡增。
方案获批
2003年4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审批由人民银行移交银监会办理。
2003年6月16日,银监会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浙江省政府对浙江商业银行进行重组。并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向银监会提交有关申请,由银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收购重组事项进行审批。
2003年7月17日,省政府成立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筹建协调工作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平担任;副组长由我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龚方乐、省银监局筹建组组长傅祖蓓担任,成员有省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和工、农、中、建四大行的省分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