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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组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电源四部分组成。
(一)触发器件
在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能够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如图0-1所示。
图0-1 触发器件
火灾探测器是能够响应火灾参数(如烟雾、温度、火焰光、特征气体等)并自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现场人员在发现火情后,通过手动操作的方式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也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件之一。
(二)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用于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另外,还有一些诸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功能不完整的火灾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显示盘如图0-2所示。
图0-2 火灾报警装置
(三)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用于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和/或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其主要包括: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警铃等,如图0-3所示。它以声、光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等措施。
图0-3 火灾警报装置
(四)电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电源包含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两个部分。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即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