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及历史的性质
9.唯实论与唯名论是如何理解社会的?
诚如齐美尔所言,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但仔细体察的话,这个问题实际上包含着彼此相关但又有区别的两个层面:一是在本体论的意味上个体与社会究竟何者才是真正的“实在”(realty),或者说,“社会”究竟是不是“实在”;二是在社会与个体的发生、形构、运行、变化上,两者之间是如何作用的。前者涉及的即是本题中社会唯名论(realism)和社会唯实论(nominalism)对于社会的不同理解,而后者涉及的则是对结构与行动之间关系的理解(见本书关于“怎样理解行动与结构的关系?”的阐述)
唯实论认为“社会”作为整体是一个确定无疑的实体,其实在性毋庸置疑。唯名论认为“社会”只是指称一种虚幻存在物的一个集合名词,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实体”,真正实际存在的、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只有个体及其行为。属于前一阵营的,在“社会学”这个概念诞生之前,有斯宾诺莎、孟德斯鸠等,在孔德发明“社会学”这个概念之后,则有孔德、涂尔干等;属于后一阵营的,在社会学诞生之前,有霍布斯、亚当·斯密等,之后,则有斯宾塞、塔德、狄尔泰、韦伯等。孔德认为,社会不是单纯个体的简单堆积,而是一个由众多部分组成的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是一个真正的实体;涂尔干则吸取他在巴黎高师时的老师布特鲁认为实在具有不同的层次,当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时会发生突生属性的观点,而论证指出,发生、存在于社会层面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是客观实在的,“社会”是一个实体。但说“社会”是一个实体,并不意味着“社会”可以脱离个体而存在,而是说,“社会”具有超越于个体特征、不能用个人特性来解释的属性。而属于唯名论阵营的塔德,同时也是涂尔干在学术上的竞争对手,则明确宣称:“我是唯名论者,存在的只有个人的行为和个人的交往,其他的一切都不过是形而上学的实体和神秘主义。”
但实际上,真正能始终如一地把唯名论或唯实论的立场在自己的研究中贯彻到底的并不多,这又更多地体现在唯名论的阵营中。如斯宾塞,他一方面明确表示自己倾向于唯名论,但另一方面,在其《社会学原理》中又专辟一章《社会是个有机体》,而且在论述社会是个有机体之前首先论证社会是一个实体。再如韦伯,也“常常在为有关社会结构的宏观社会学搭建理论攀缘的脚手架”。而在社会学的实际发展中,可能更有影响的则是像齐美尔这样试图跨越两者的对立、寻求两者调和的努力。正如在阐释本书第二个问题时所说的,齐美尔认为,社会存在于若干个人有着相互影响的地方,正是彼此之间的互动,使人与人之间建立起联系,结成“社会”,社会学所要研究的,就是“把个人的孤立的并存塑造为相互参与和相互支持的某些特定的形式”,也即“社会化”的形式。在齐美尔看来,社会这个概念如果有其“存在形态”上的意义,指向的也就是这种形式:“因为没有泛泛的相互作用,只有一些相互作用的特殊的方式,正是随着这些特殊方式的出现,社会才存在。”当然,另一方面,这种形式,也只有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实际的互动中才获得现实的体现,就此而言,所谓“社会”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除了齐美尔,像认为“自我与社会是孪生兄弟”的美国社会学家库利以及认为社会就是不同个人之间有组织的、定型化的互动的符号互动论者米德也都倾向于将社会从根本上看作一个过程。
值得提一下的是,在本体论的意味上唯名论者和唯实论者对于“社会”之理解的不同,直接地影响了他们在方法论上的区别,唯名论者在方法论上通常倾向于还原论,即认为通过了解、认识个体及其心理行为的特征,就可以认识把握“社会”的性质。而唯实论者在方法论上则通常倾向于整体论,即认为单单通过了解个体是无法认识“社会”整体的,整体必须从整体上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