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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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内外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第一节 国外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一、国外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现状

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海洋生物资源便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等的研发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进入20世纪90年代,许多沿海国家纷纷将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置于国家战略层面加以考察,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纷纷对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做出部署,海洋生物资源的高效、深层次开发利用,尤其是海洋药物和海洋生物制品的研究与产业化已成为当今发达国家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其中,美国的“海洋生物技术计划”、日本的“海洋蓝宝石计划”以及英国的“海洋生物开发计划”、欧盟“Phama Sea”计划等均表明,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已被世界诸多国家列为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并且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全球收集、筛选优质海洋生物资源,建立资源养殖基地,以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海洋生态环境的特殊性造就了海洋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海洋动植物具有的特殊的生物活性物质成为各种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重要原料来源,如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化妆品、海洋保健食品及海洋化工等。随着海洋生物技术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其社会经济价值正逐步显现,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应用前景,引起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由于海洋具有与陆地截然不同的物质环境和生态属性,造成海洋生物产业不仅在技术上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而且在经济贡献方面也具有相当的潜力。海洋生物产业是运用现代生物学、化学和工程学的手段,利用海洋生物体,生命系统和生命过程,生产有用产品的一门技术产业,其涉及的领域从初级的海洋渔业到高级的海洋生物医药、化工产业,跨度范围大,门类众多。目前成规模的海洋生物产业主要有四类:海洋生物食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洋生物化工等。

从产业规模来看,由于目前全世界对海洋生物产业尚未形成统一的统计口径,因而很难准确统计世界海洋生物产业的产值。2015年,仅仅就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而言,目前世界范围内其产业规模已达数百亿美元,并且预计今后5年增长率将高达15%~20%。尽管近年来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总体增长速度较快,但是相对于化学药品或海洋经济的规模,海洋生物医药不管是数量和产值都非常少。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逐步由近海、浅海向远海、深海发展,瞄准深远海生物耐压等特性,有望发现一批全新结构活性化合物和特殊功能基因。药物新靶点发现和验证集成技术、药物高通量、高内涵筛选技术等陆地高新技术也迅速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发转移。

二、国外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美国经验

美国的海洋生物产业发展较早,国家、科研机构、企业等多个主体参与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同时政府加大科研投入、制定合理的政策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以实现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总结美国发展海洋生物产业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分析:

1.海洋生物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对于产业的发展起着引导和调节的作用。美国为了促进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早在196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海洋资源与工程开发法》,要求总统成立海洋科学、工程和资源委员会,对美国的海洋问题进行全面审议,并于1969年提交了题为“我们的国家与海洋”的报告,该报告对20世纪下半叶美国海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72年美国颁布实施《海岸带管理法》,此后又颁布了《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法》《2000年海洋法令》等法律法规,积极促进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其中,在《2000年海洋法令》中,提出制定新的国家海洋政策的原则,设立完全独立的海洋政策委员会,负责全面制定美国在新世纪的海洋政策,同时提出海洋信托基金的构想,用基金的方式支持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为其提供资金来源。同时强化渔业补贴,为渔船建造等提供贷款支持。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渔业局和私营合作部门就开始合作开发鱼类速冻工艺,并运用各种方式来资助新型鱼品和鱼类加工技术的研发,如减免税收、加强银行信贷等方式。美国为避免发展海洋经济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消极影响,制定了《21世纪国家海洋政策》,政策实施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方式具有重要的影响,避免了过度开发,把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使用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谋求长远的利益。

2.海洋生物产业空间布局。海洋生物产业的空间布局,不单取决于海域的生物资源,同时也取决于陆域的社会经济条件,综合考虑海域和陆域的条件,才能实现海洋生物产业空间布局的优化,实现产业更好发展。美国通过吸引和积累资金的方式,建立海洋生物科技园,如夏威夷的海洋科技园、密西西比河区域的海洋科技园。美国夏威夷的海洋科技园主要从事海洋生物、海洋保护等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相关市场的拓展等项目;而密西西比河区域的海洋生物科技园主要从事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美国对海洋生物产业进行空间布局,培育了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企业,使海洋生物产业得到了发展,从而使得海洋生物产业的竞争力得到增强。

3.海洋生物科研。美国为了解决海洋生物科研方面的难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1992年美国成立的“海洋联盟”,有多个海洋机构参与其中,是产学研发展的最早模式,为政府、民企和科研机构三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方便。美国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海洋生物科研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例如每年投资多达27亿美元,用于支持海洋生物科技的研发。同时在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海洋联盟”为避免科研机构与企业需求之间出现偏差,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调动资源、资金、市场等因素的积极性,提高了海洋生物成果转化的速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海洋生物产业技术转让机制,促进海洋生物科研的积极性,带动了整个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

此外,美国在开发海洋,发展海洋生物产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保护性发展的原则,重视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和海岸带地区环境造成的破坏,关注气候及环境变化对海洋生物资源产生的不良影响,努力在海洋环境资源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达到良性平衡。以奥巴马时期为例,奥巴马总统强调美国必须基于生态系统来审视其在海洋事物中的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政策,从而确保采取措施的全面性。奥巴马上任后,即建立了一个海洋政策工作小组,此小组必须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来确保海岸、海洋及沿海地区的生态系统及资源的健康发展。其职能涉及海洋政策制定,提供相关建议,从多方面来维护美国的海洋利益。

(二)日本经验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逐渐将海洋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快速发展形成了以海洋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在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方面,日本设立了海洋生物技术研究所,同时不断增加研究经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促进了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

1.海洋生物产业法规及政策。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了海洋生物产业的迅速发展。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海洋基本法》《海岸法》《专属经济区法》《渔业法》《海洋水产资源促进法》等13部法律,为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海洋财政政策支持,如其政策性融资中,对海洋生物产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信贷结构不断调整,将其调整为更有利于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其中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可享受14%~20%的税收优惠,前提条件是投资发展与海洋生物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税收方面对海洋科技研发的部分经费进行一定的免税,刺激海洋科技的创新,如企业与公立研究机构或公立大学合作研发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技术时,所发生的研究经费的15%从法人税中扣除;对于购置相应研究用设备的企业,按价格的一半免税。2004年,日本政府用于推进海洋资源、海洋能源等的经费达到4130亿日元,比上年增长3.3%。另外,利用财政拨款充实、强化和完善海洋监测系统,利用金融支持增加有关浮游生物、海洋哺乳动物等受害物质浓度及浮游生物、海底生物和鱼类的群栖状况以及海藻物质、珊瑚礁等存在状况的监测调查,以推进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海洋循环经济发展中重点项目繁多、融资额度大、风险大等特点,日本政府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海洋生物产业的信贷投入。同时,还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组织银团贷款,不但加强银行间的合作,且通过分散投资,减少融资风险。此外,银行运用利率杠杆,对重视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贷款利率。

2.海洋生物产业空间布局。日本形成和发展了如关东广域地区集群、近畿地区集群等海洋产业集群,这些海洋产业集群主要是受到政策的影响发展和壮大的,同时主要布局在大型港口城市,以充分利用港口城市的交通、资源等各种条件。日本提出了“海洋开发都市区”“知识集群创成事业”构想,目的是希望利用海洋相关技术、不同地方特色,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另外,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是日本在海洋空间开发中注重实施的,灵活运用海洋空间的政策依据是日本的《21世纪海洋政策》。

3.海洋资源环境。尽管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日本大规模的海洋开发、填海造地、以科学研究名义开展捕鲸活动等行为对海洋水质造成污染,也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受到国际社会的指责和批评,但此后,日本日益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海洋政策的制定也努力使“了解海洋”“保护海洋”“利用海洋”三方面保持平衡。近年来,日本加大了对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力度,从区域范围看,日本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从最初近海海域逐步扩大到远海海域,从海洋生物种类看,逐步增加了保护的海洋生物种类,实现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同时,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不断强化,实时监测和监控各种海洋生态指标,以实现海洋生物资源良好发展的目标。

(三)韩国经验

1.海洋生物产业政策。韩国1996年成立海洋水产部,由它统一制定及执行海洋政策,以解决海岸与海洋问题,提高海洋管理效率。其主要职能是管理海洋相关事务。因此,韩国也成为实行海洋管理综合体制的唯一国家。韩国在建立海洋水产部后,接着出台了《21世纪海洋水产前景》(1997—2001年),目的是为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2005年,韩国政府发布了《21世纪海洋政策》,计划将韩国的海洋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8年的7%提高到2030年的11.3%,提出“创造海洋国土、建设以海洋高技术为基础的海洋产业以及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三大基本目标,并提出了振兴高附加值的海洋科技产业、创建世界领先的海洋服务业等七大推进战略。2010年,韩国国土海洋部提出培养有前景的未来产业,如海洋生物能源产业等。

2.海洋生物科研。韩国在发展海洋生物科技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实施了许多战略措施。首先是海洋生物技术的研发,对海洋生物技术创新不断探索,尤其是在海洋养殖技术、海洋医药技术等方面,为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其次是海洋生物产业外部服务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对港口管理的信息系统技术的研发,为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是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海洋生物科研开发,建设众多科研基地,培育大量海洋生物人才,为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物力支持。随着海洋生物技术和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在政府政策的激励下,韩国各科研机构也加大了对海洋生物产业的研发,形成了众多的海洋生物成果。例如从海藻中提炼有效成分制成的抗衰老药;利用济州沿岸的海藻类“孔石莼”研制的生物乙醇的替代能源,这项研究是韩国的江原大学与韩国海洋研究院共同研发。除此之外,在科技合作领域,韩国对与其他国家海洋生物领域的合作也非常重视,参加了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南极条约体系、太平洋海洋考察国际委员会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等国际组织,并与组织成员间展开密切的科技合作。

(四)新加坡经验

新加坡在海洋生物产业方面的经验主要在于其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做法。从2000年开始,新加坡就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近十几年来新加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6—2010年生物医药产业对GDP的贡献平均在4%左右,解决就业人数年均12392人,年均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在226亿和113亿新币左右。目前新加坡共引进和培养了近7000名生物医药产业的研究人员,拥有由50多个公司、高等院校以及30个公立的生物医药研究机构组成的研究体系。成功引进了包括礼来制药公司(Eli lily)、默克公司(Merck&Co)、Astra Zeneca公司、葛兰素史克公司(Glaxo SmithKline)及谢林普罗公司等世界级生物医药公司来新加坡投资设厂。其具体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专门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导协调机构。政府于2000年6月成立了由副总理挂帅的生命科学部长级委员会,下设生命科学执行委员会。委员会邀请葛兰素史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被誉为分子细胞学之父的美国分子科学机构总裁布伦纳教授担任顾问,领导由至少12名国际科学专家组成的国际咨询理事会,协助执行委员会制定生物医药业的发展方向。

2.建立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执行机构。新加坡科研局下属的“生物医学研究理事会”和新加坡经发局下属的“生物医学集团”、“生物投资有限公司”是政府扶持生物医学产业发展的执行机构。生物医学研究理事会主要负责公共研究机构的研发与商业化以及科技人才的培养等,主管启奥生物园区、七大生物医药公共研究机构、五大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涉及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生物医学集团负责吸引国际企业来新加坡投资建厂及鼓励私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生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不同领域的项目投资。三者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形成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3.建立完善的生物医药公共研究体系。在生物学的基础研究以及临床应用方面,建立了七大生物医药公共研究院以及五大生物医药实验室,进而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到临床研究再到下游技术的一整套以公共研究为主的研究体系,为生物医药的发明创造、核心技术突破和医药新产品的产业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研究机构彼此独立,分工明确,但在具体的运作中是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支持生物医药的核心技术突破和新产品的发现。如新加坡基因研究院与Roche Nim-bleGen研究院共同开发研究抗HINI病毒的药物。

4.建立生物医药研究机构研发集聚区。2001年12月,新加坡投资了5亿新币建立了著名的“启奥生物城”,科研局的7个公共生物医药研究机构、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生物医药私营企业研究院汇聚此地。科研集聚区内的科学家、科技创业者和研究人员,通过深入的研究和研究生培训计划,建立伙伴关系,并与知名科研机构共同发展。研究人员能够利用各种最先进的科学设施与服务,使企业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

5.引进外籍人才和培养本土人才。在吸引国际人才方面,新加坡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名为“联系新加坡”的机构,主要负责吸引全球人才到新加坡工作、投资和生活,制定了包括高薪、税收、假期、住房补贴、子女入学补助、配偶工作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培养本土人才方面,建立了一套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端研究人才的人才培养体系,并设立“生命科学人力开发计划”。

6.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制造基地。政府投资兴建了占地约360公顷的大士生物医药园,目前已经吸引了世界顶级的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在此建立生产基地。大士生物医药园离新加坡唯一的干货集散港裕廊港仅有20分钟的路程,大大缩短了生物医药企业配送产品到全球市场的物流时间。

7.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生物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资金总额约为12亿新币的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分别为生命科学投资基金、新加坡生物创新基金、生物医药科学投资基金和生物药剂增长基金。生物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新加坡的生物医药企业为主,对全世界的生物医药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形成从资本到产业的真正的良性互动。

(五)挪威经验

挪威是渔业大国,海洋经济在其经济收入中占据绝对优势,该国发展海洋生物产业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1.完善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挪威早在1946年就建立了渔业部,具体负责渔业活动、海岸安全、海洋科研及渔业资金的具体管理,同时,挪威也是一个较早制定渔业法规的国家,形成了渔业管理方面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在海洋经济开发的同时,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

2.良好的投融资体系。挪威拥有良好的私营企业投资系统,通过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私营企业投资国有企业的海洋技术开发项目,为研究开发注入新的生命,同时引入监督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研究开发经费负担。

3.研究机制灵活。建立了众多具有针对性的海洋经济研究所,积极参加国际海洋经济开发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及注重海洋技术的研发,注重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和技术转让。

以上五国在发展海洋生物产业方面比较成功,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及管理的经验,总结它们的经验可以得出: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如在空间布局、科研投入、人才引进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才能实现海洋生物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