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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税制度
引导案例
新闻媒体反倾销调查案是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件。从1995年起,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大量低价地向中国出口,使中国的新闻纸产业受到严重的冲击。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国内九大新闻媒体纸厂家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1998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初裁公告,认为美国、韩国、加拿大对中国出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的实质损害与进口商品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经贸部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三国的新闻纸时,必须向海关提供与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17%~78%)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1999年6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在终裁公告中,外经贸部认定各应诉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均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的新闻纸对中国新闻纸产业造成了实质伤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决定自仲裁之日起海关将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9%~78%的反倾销关税,实施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起为5年。新闻纸反倾销案的裁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此次反倾销案开了我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
思考:如何认识新闻媒体反倾销调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