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风华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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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末造古风日渐衰

偶见几篇佚文,如果不是数字图书馆的便利,一点都记不起来早年还写过这样一些文字,刊于《近代诗文鉴赏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桐城派前后源流200余年,是影响整个清代文坛的古文流派,吴汝纶是桐城派晚期的著名大家,这篇评说吴汝纶《送萧榘卿序》的文章,似乎也不仅仅是评述前人之作,依稀之间还有某种推许与人生寄寓。

赠序是唐代以来兴起的一种文体。古人临别,相赠以文,往往因人立论,且重在议论,又因其对象确定,所议所论也多集中有指。著名者如唐代韩愈《送孟东野序》,明代宋濂《送东阳马生序》等,皆为不朽佳作。吴汝纶此序赠萧榘卿,序言榘卿入选授为奉化县令,故其序文亦从州县之官治理民政而发议论,亦堪称上乘之作。

开篇即言“得地长短仅百里,临之以六七级之上官,羁束之以二百余年递积递增之成法,畀之以数百千万横目之民,使治其曲直缓急生死,此当世州县吏之所为也,亦綦难矣。”先泛言当世州县长官之政,俨然纵横之间曲尽其事,又不失之行曲琐屑,自有一种凌然气势,破题便横空奇崛。最后一句“亦綦难矣”,于流荡之中忽做一顿,其妙处约略有二:一方面从叙说主题来讲,由泛言而导入具言,由当世州县之所为,而引入向贤哲之士所为;另一方面一扬一抑,形成文章跌宕,同时从整体来讲,也是蓄势之用。故其下则有一转折:“然而贤哲之上,或往往甘心者,彼皆有所弃有所就。”从论述主题来看,前言州县之官治政亦綦难矣,而其难无外乎三个方面:一为上,即为官之上司;二为法,即各种成规法度;三为民,即所治之对象。三者有所不一,而矛盾自生。欲以调和折衷,自然是于事无补,所以历来贤哲之士往往“有所弃有所就”。这有所弃有所就“即是言所事之目的与出发点有所偏重。但凡偏行之中,有不重于上而保持法度,有不唯法度而重在为民谋利,这都不失为清明之士。但也有的不以民为重,且自谓是行其志与其学。志者;思想之旨,学,则是积淀研习之得”。但是这恰恰是将本末倒置。因而作者要问:“所谓志与学者何欤?”究竟什么是志与学?这就牵扯到了问题的根本。从作者论述过程来看,这是其思想的深入具体化,而这个问题正是文章主旨所在,对此所作的回答,即是作者所要说明的中心。然接下作者却连连反问:“夫非以民欤?民有不可而志与学可笃信欤?”后面两问题是前一问的进一步引申和延续,从逻辑意义上讲是一种逆向推断,之所以用反问形式,不仅是章法自然的结果,更在于形成文章波湖动荡之势。正视这一问题,必须作答,而回答又正是文章所要铺展陈说的。后面辩说,立论在可与不可之间。所谓可,即相宜之意。一种不可,并非真不可,盖因识见不一,“吾方字之而若弃之,吾方恢之而若亏之,彼不知吾之字且恢也,而足以为弃亏,则不可于意矣。”这实际上是自身原因所致,是志与学的未曾彻底“吾学之未成,吾才之不足以赴吾志,而以周旋于上与民与法之间,诚不知其可也”。但也有另一种情况,“学成矣,才足以赴吾志矣,而顾舍之,而上以徇上。中以徇法,下以徇民,其为徇一也”。以上两种情况正是为官的两种不可之状。而后一种又往往是于当世齿朝之士、缙绅之徒,实际上是完全丧失了原则,也就无法真正达到治理目的。又有谓,今之循吏——也就是诸事皆依法度办理之人——其做法与此有异。而循吏又正是作者所要否定的,“士贵能自树立耳”,必须能从现实出发,表现出自己独特的个性。吴汝纶的从政思想既表现出了其民本的核心,而又具有某种理性指导意义,这在这篇序文中表现得相当充分。

吴汝纶作为桐城派文人后期代表,作家其为文宗法桐城,而又主张“有所变而后大”,他认为“桐城诸老,气清体洁,海内所宗,独雄奇瑰玮之境尚少”(《与姚仲实》),并且一再主张“夫文章气为主,才由气见者也”(《与杨伯衡论方刘二集书》)。所以他的文章,既有桐城派整饬雅洁之长,同时又不入桐城窠臼,风格矜炼典雅,意厚气雄。读这篇《送萧榘卿序》即有此感。通篇看来,作者以气贯于其中,气以统才,才附于气。故其发端迫促激越而又不失之突兀。

不落空洞,其后议论纵横凌利,却又不节外生枝,不见琐屑。整篇文章有气势有波澜,却又深沉不流于浮泛,文末一问“奚而不异”,又正有笔力千钧余味不尽之感。真不失为一篇上乘佳作。

 

附:吴汝纶《送萧榘卿序》

得地长短仅百里,临之以六七级之上官,羁束之以二百余年递积递增之成法,畀之以数百千万横目之民,使治其曲直缓急生死,此当世州县吏之所为也,亦綦难矣!然而贤哲之上,或往往甘心者,彼皆有所弃有所就,不可于上而守吾法,不可于法而利吾民,不可于而民行吾志与吾学,是数者固将有一得也。不可于上而守吾法有之矣,不可于法而利吾民有之矣,不可于民而行吾志与吾学,所谓志与学者何欤?夫非以为民欤?民有不可,而志与学将可笃信欤?曰:吾所谓不可,非真不可也。吾方字之而若弃之,吾方恢之而若亏之。彼不知吾之字且恢也,而见以为弃亏,则不可于意矣。吾学之未成,吾才之不足赴吾志,而以周旋于上与民与法之间,诚不知其可也。学成矣,才足以赴吾志矣,而顾舍之,而上以徇上,中以徇法,下以徇民,其为徇一也。士贵能自树立耳,齿朝之士,荐绅之徒,其是非可不顾,犹不可胜听,乃今取悦于蚩蚩然横目之泯,欲以决吾进退哉!曰今之所谓循吏者与此异。曰吾固不为今之循吏者言也。奚而不异?富顺萧榘卿选于吏部而令奉化,吾与之言同。于其行,遂书之。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