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中自有住房核算理论及实践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统计指标。一个国家的CPI编制是否正确,将影响该国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编制CPI是一个复杂的统计过程,牵涉到许许多多的统计理论,其内部有很多需要解决的课题。而关于自有住房服务的测度和处理是最重要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世界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编制CPI,为了与国际接轨和更好地与国际对比,各国编制CPI时,在满足本国实际经济统计需求、符合实际统计条件的前提下,其编制方法和编制原则尽可能地保持一致。但是由于对自有住房究竟具有投资属性抑或消费属性存在不同的理解或争议,各个国家在CPI编制中对待自有住房的方式大相径庭。有些国家甚至在CPI中直接排除自有住房项目,而大多数国家则采用不同的方法将自有住房服务计入CPI。

ILO的《CPI手册》(2004)对自有住房的处理方法总结为三大类:获取法、使用法和支付法。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方法处理自有住房的原因有三个:第一,对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属性认识不同,有些国家将住户购买自有住房的行为视为投资,因此在CPI中排除有关自有住房服务的支出。第二,编制CPI的主要目的不同,如美国CPI是生活费用指数,编制目的是为了反映居民保持一定生活水平所需要支付的费用的价格变动水平,因此,自1983年美国采用租金等价法在CPIU(Consumer Price Index for All Urban Cosumers,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计入自有住房,将住户消费的自有住房视为住户为自身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而欧盟在测度通货膨胀的HICP中以获取法直接计入自有住房的房价。第三,自有住房价格指数的编制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国际的统计理论体系,各国编制CPI中的自有住房部分时缺乏标准的理论指导。

我国CPI是根据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编制而成的,其中调查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262个基本分类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2010)[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而“自有住房”为“居住”大类下的一个种类。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居民自有住房比重不断扩大,2010年我国自有住房比重达到89.4%。同时住房价格从2008年起快速上涨,而与国家官方发布的CPI平稳增加的态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购买住房的费用占用了居民的大部分货币支出,因此平稳上升趋势的CPI受到公众的质疑。这种质疑一方面来自公众对CPI指标的误读,另一方面来自我国CPI中是否正确计入了自有住房服务,是否能够准确地测度消费者所面对的通货膨胀。因此我国CPI中如何计入自有住房成为一个公众与经济学界都一致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