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法治医院
在法治国家,国家主要靠法来治理,法规定了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惩罚“越轨“行为来保证社会按一定的轨道运行。法治社会的医院同样需要依靠法来治理,法治医院就是要以法律的视角观察医院,以法律的思维剖析医院,以法律的工具优化医院,以法律的形式(手段)治理医院。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以法来治理、管理医院。那么什么是法治医院,什么是医院的法,医院的法如何运行?笔者接下来将对此做一个概述。
一、法治医院的概念
法治医院是指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在医院这个微观层面,具体以法的精神、内涵和规定来治理、管理医院,使医院的各项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取得优化管理的效果。
二、“医院的法”
“医院的法”是指医院有权机关制定的,适用于医院的规范性文件。“医院的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法律,即国家制定的有关医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医院的内容。这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我们可以称之为“医院的宪法”,它是医院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上位法依据。这类法主要有《刑法》《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精神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2)行政规定,即国家机关制定或做出的关于医院的某一方面的政策、命令等管理性规定。这类规定通常针对医院某一专门性事项做出规定。这类规定具有强制性,除非规定本身允许,否则医院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这类规定主要是指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发出的相关通知、命令、政策,如《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卫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
(3)医院的规章制度,即医院根据前两种规定制定的在医院内部通用,以医院员工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奖惩等手段保证实施的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内部的“法律”。这类规章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后勤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制度等。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制定的在内部通行的关于医院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医院员工守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职工培训管理规定》《聘用非在编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值班和休假制度》等。
医疗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制定的在内部通行的关于医疗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门诊工作制度》《处方制度》《会诊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预防和管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药房管理制度》等。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制定的在内部通行的关于合同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医院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办法》《合同审批权限规定》《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制定的在内部通行的关于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预算管理办法》《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借用公款和预付款规定》《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制度》《价格自查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及废旧资产处理办法》《病人退费管理制度》《对外支付管理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制定的在内部通行的关于后勤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医院消防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办法》《危险源管理制度》《后勤人员工作守则》《维修与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医院车辆管理制度》等。
综合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制定的在内部通行的关于行政、公文等综合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行政会议制度》《医院员工奖惩办法》《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文件管理、拟办、阅办、催办制度》等。
从法的效力等级来看,国家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国家机关发布的行政规定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与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医院的规章制度效力最低。
从法的效力范围来看,国家制定的法律一般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有效,行政规定在行政机关权限范围内的某一领域有效,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只在本医院内部有效。
三、“医院的法”如何运行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法律的运行是一个法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行政规定的运行大体上也是如此,在此就不再赘述。下面我们主要将就医院的规章制度的运行作一个简要描述。
(一)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
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就是医院制定内部通行的行为规范、管理规范,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和部门性的规章制度。全院性的规章制度是指经过医院最高决策机构(通常是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在全医院范围内通用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行政会议制度》《医院员工奖惩办法》等全局性规章制度。有些规章制度依据上位法规定必须履行某些程序方能生效。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医院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这一民主程序,否则对职工不生效。
部门性的规章制度是指医院最高决策机构制定或者医院各科室经该机构授权制定的并经过批准的某一领域专用的规章制度,如《预算管理办法》《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等就是医院财务部门的专用规章制度。
跟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一样,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大体也包括以下四个环节:草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会议的表决;向全体员工公布。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遵守
医院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指医院各科室和员工依照规章制度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遵守是医院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
同法律的执行一样,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指医院的管理人员依照医院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将医院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当秉持公正的态度,严格依据规章制度办事,不打折扣。
(四)医院规章制度的适用
医院规章制度的适用是指医院管理人员依照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或者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奖惩的专门活动。通过对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奖励的行为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树立榜样,鼓励员工遵章守规。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据规章制度做出适当的处罚(如警告、批评、罚款、停职等),教育和警示广大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四、加强法治医院建设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的一项伟大的发明。因为别的一切发明会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治使人类学会自己驾驭自己。江泽民同志曾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虽然只有四个字,却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国家如此重视法治建设,作为建设中的法治社会中的一员,医院有必要围绕党和政府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大局,积极开展自身法治建设。更何况医院在运行过程中,各类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加强自身法治建设,医院就很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医院的各类法律风险,医院需要有更加全面和透彻的认识,以便更好地防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