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来拓展:价值排序的研究走向
倘若作为一个哲学命题,价值排序无疑是一个新兴研究领域,无论国内外,目前的研究成果都比较少,还存在着不少空白之处。因此,价值排序的未来研究是具有很大空间的,主要可以从研究视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未来研究的延伸和拓展。
其一,价值排序研究视野的拓展,要注重从单纯的理论梳理和系统建构拓展到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眷注和研究。价值哲学作为一门人学,并不是纯粹理论的抽象的思辨,也不是与人的社会生活实践相脱节的道德形而上学,而是一门实践性的、关注现实、关注问题的学问。而且,人和世界的价值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目的性要求与功能性活动相统一的实践关系。这种实践关系,是一个创造意义的目的性、对象性、关系性和建构性的活动,这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关系产生的过程。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把‘自在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的过程,也就是把‘自然界’变成‘价值界’的过程。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所实现的人与世界之间的价值关系,使得人的‘认识’具有真正的目的性和能动性,人对世界的认识关系是与人对世界的价值关系密不可分的。”价值排序的研究不是对事物或对象固化本质的认识,也不能凭主体头脑中主观可以建构出来的,而是在人类活生生的实践中生成,并且随着社会生活实践中众多复杂的两难价值选择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现实问题的叠出和吁求是价值哲学,特别是价值排序研究发展的最主要对象和最根本动力。
同时,价值排序研究的最终出路也在生活实践和现实问题之中。马克思说:“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梳理中、西、马价值哲学中的价值排序思想,分析价值排序范畴的演进和转向,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原则和培育导向,最终都是要回归到价值主体的生活实践中。人的实践是价值排序研究的基本对象,现实生活中人的很多具体的价值难题、价值冲突、价值困惑等,都产生于具体的、历史的、生动的生活实践,也只有回归到生活实践,才能真正解决价值问题。并且,价值排序研究的发展所具有的真正的基础意义就在于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回应、诠释和解决。
其二,价值排序研究内容的拓展,必须从关注主客体关系转向更多研究主体间性关系。我们知道,明确价值排序主体,厘清价值评价标准,分析相应主体的结构、地位等因素在价值活动中的作用,探究不同主体以及同一主体的结构、地位等因素的变化,对具体的价值序位和价值评价具有直接影响。特别是要分析价值主体之间由于动机、利益、需要、偏好以及具体情境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同的价值排序与选择行为。对此,孙伟平在《价值论研究方法的反思与转型》一文中也专门提到:“应该注意作为主体性方法的展开或补充的主体际方法。任何人作为主体都不是一种孤立的与他者无关的存在,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性存在。在主体与主体的社会交往中,面对同样的价值客体,形成了不同价值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即价值具有主体际性。价值的主体际性揭示了交往实践拓展、社会依存度加大、人们之间关系更为复杂的今天,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等特性。这要求人们不仅立足主体自身的角度,而且要从主体际的角度对价值现象进行思考和权衡,在主体间通过交往、学习、对话与合作,解决面临的各种理论和实践价值问题。”
对价值进行排序反映了人之主体以选择和评价周围客观事物的准则与看法,并通过人们的行为取向以及对事物的评价、态度反映出来,是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在共同体当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排序,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整合和相互交融,并经过一系列社会化的过程,成为影响整个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研究价值排序的主体及主体间性,就是要研究价值主体的目的、利益和需要以及主体的欲望、愿望、动机、兴趣、趣味、情绪、情感、信念、信仰、理想等,从而进一步研究主体与主体之间价值排序的内在结构、影响机制和作用机制等。
其三,价值排序研究方法的拓展,必须从抽象历史的、非实证的转向具体历史的、实证的多元研究方法。李德顺在《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一书中言及:“价值联系着人的主体性存在,要用具体的历史的主体分析方法来把握。”价值是人们在历史演进或时间绵延中选择和创造的。“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中,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中的价值,或按自己的偏好将这些价值进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是人类生活在价值方面的特征,同时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价值排序是具有历史性的,历史性是价值范畴的重要特征。正如卢卡奇所说:“一种真正的历史性不可能只有内容的变化,而处于完全不变的形式和范畴中。正是这种内容的变化必然作用于形式,首先在范畴体系内引起一定功能的改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决定性的变化。”价值排序的历史性与价值主体进行价值排序的现实条件密切相关。这个现实条件是受制于社会历史规律发展的,同时,价值排序的实现也与人的具体的历史的创造性活动,与价值主体的能动性密切相关。这里的价值行为“包含着主观内在(目的、意识和意志)和客观外在(社会、‘情景’、文化和制度)两方面,它是由价值观念或情感所引起并能作出价值判断和评价的行为。这表明,意志或目的与选择是道德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意志或目的使行为具有价值意义(不同于一般意愿性行为),而选择则表明道德行为所具价值意义的多样性。正是由于道德行为蕴含多种目的并因之具有多种不同价值,甚至陷入多种目的的冲突或价值冲突之中,才使得道德行为具有必然选择性、责任性和可判断或可评价性”。
此外,就如沈湘平提出的用社会人类学的相关方法,对价值排序及价值观的研究也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这个启发意义在于:就价值主体来看,可以更多聚焦非中心、非精英的群体;在地域上,关注和解放本土性或地方性的价值知识;在价值行为上,坚持行动者取向的主位观点等;凸显价值文化的主体间性,强调多元文化主体的平等性和交互性等。
同时,我们也可采用实证的、质性的研究方法,加强对于具体道德现场的研究,加强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伦理分析,加强对于价值主体价值排序影响因子的过程研究。通过调查和访谈、问卷、扎根、田野调查和长期追踪等多种方式,探求价值主体价值排序以及价值观形成过程的基本路径与规律。因为“作为一般的法则和规范,道德原则无疑具有普遍性的品格,但另一方面,道德原则作用的对象(主体及其道德行为),又总是存在并展开于具体的情景或境遇之中,这样,道德原则如何有效作用的问题,便往往表现为普遍的原则如何在具体境遇或情境中合理地引用。表现为行为背景的存在境遇或情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普遍原则作用的条件,而原则作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则离不开境遇分析或情景分析”。所以,只有通过历史与现实的统一、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有机结合,才能把价值排序的研究方法引向新的路径和新的境界。